《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部門統計工作的通知》是安徽省人民政府2007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為進一步推進部門統計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實現政府綜合統計和部門統計的協調發展和資源共享,充分發揮統計的整體功能,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和規範部門統計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發揮部門統計作用
部門統計是政府統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各部門巨觀管理和科學決策的重要信息來源。多年來,我省部門統計著眼於服務全省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全局,提供了大量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在社會統計調查和國民經濟核算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當前部門統計工作還不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如少數地方和部門對部門統計工作認識不夠到位,職責界定不夠明晰,依法統計意識不強,信息傳遞渠道不夠通暢等,這些問題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各地、各部門要從加強巨觀調控、健全經濟運行監測體系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新形勢下部門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部門統計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逐步將部門統計納入制度化、規範化軌道,充分發揮部門統計在服務經濟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
二、強化管理,進一步規範部門統計工作
各級政府綜合統計機構要按照《統計法》和《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對部門統計的協調、指導和服務,嚴格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備案)制度,規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調查行為。
(一)加強部門統計報表管理。政府綜合統計機構要積極做好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清理工作,依法取消未經審批(備案)、重複的統計報表,在此基礎上,對現有部門統計報表進行修改完善,建立起科學、規範的部門統計報表體系,並向社會公布。
(二)規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為節約資源,避免數出多門,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必須加強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統一管理。按照職責分工,凡因部門管理需要、部門能夠承擔的統計調查項目,應由部門承擔;凡部門因工作需要,開展涉及到系統外的統計調查項目,要依法報同級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審批;凡上級主管部門布置到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部門在實施前要向同級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備案;凡與其他部門調查內容重複的,不得重複布置。
(三)加強對部門統計的監督檢查。政府綜合統計機構要加強對部門統計的檢查指導,推動部門依法履行統計職責。各部門要加強對統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教育,自覺增強依法統計意識,不斷提高依法統計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協作,逐步構建政府統計信息交流平台
(一)進一步完善部門統計信息報送機制。政府綜合統計機構要按照國民經濟核算和部門統計調查管理有關要求,對部門統計工作資料報送的時間、頻率等作出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向政府綜合統計部門及時報送本部門、本行業的基本統計數據和國民經濟核算所需的各種資料,並確保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
(二)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政府綜合統計機構要切實增強為部門服務意識,加強部門間統計信息共享的組織協調,著力建立穩定、通暢的資料交換渠道和部門間信息共享平台。
(三)建立和完善部門統一的信息發布機制。各部門在公布本部門統計資料前,必須與同級政府綜合統計機構有關資料核對一致;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在公布有關資料時,也應及時告知所涉及的相關部門。
(四)建立科學的考評機制。政府綜合統計機構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對部門統計工作的考核評價機制,推動部門統計工作深入開展,全面提高部門統計工作水平。
四、固本強基,認真履行部門統計工作職責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統計法》和《安徽省統計管理監督條例》有關規定,加強對部門統計人員的職業教育和業務培訓,並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不斷提高部門統計隊伍的素質和技能。要適應形勢發展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快部門統計信息化建設步伐,逐步實現統計信息採集、加工的電子化和報送、傳輸的網路化。各部門要認真履行統計工作職責,實行部門統計調查項目集中管理,建立健全統計原始記錄和台賬,規範統計數據發布,確保部門統計各項工作依法、有序、高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