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部門統計工作規範》是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官方檔案,於2015年1月20日公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部門統計工作規範》解讀
- 外文名:《norm of statistical work in anhui province department》
- 頒發時間:2014年12月3日
2015年1月2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安徽省部門統計工作規範》(皖政辦〔2015〕4號,以下簡稱《規範》),對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部門統計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現就《規範》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規範》制定背景
多年來,我省部門統計工作為各級政府實施管理和科學決策提供了大量的信息,為國民經濟核算提供了重要基礎性數據,部門統計已經成為政府統計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隨著全面改革的深化,部門統計工作也應針對統計隊伍不穩定且專業性不強、統計調查流程不規範且指標口徑設定標準化程度不高以及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在信息共享、分類標準、管理機制等方面不完全契合等問題不斷改革、提高和完善。
2014年12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統計局關於加強和完善部門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4〕60號)下發,明確提出加強完善部門統計工作的具體要求。為貫徹國辦發〔2014〕60號檔案精神,推進全省部門統計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進程,充分發揮部門統計在服務巨觀決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企業和社會公眾以及在加強行業管理和國民經濟核算中的作用,省統計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規範》。
二、《規範》制定過程
《規範》是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不斷完善修改的基礎上產生的。2014年10月,省統計局選擇了皖北、皖中、皖南5市3縣(區)開展實地調研,召開市、縣(區)相關部門、統計機構相關人員座談會,聽取對部門統計工作意見,在此基礎上起草了《安徽省部門統計工作規範(徵求意見稿)》,並就《規範》可行性分別徵求了25個相關省直單位及全省各級統計機構、相關部門意見,並吸納了合理建議。
12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統計局關於加強和完善部門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4〕60號)下發,遵照詹夏來常務副省長的指示精神和省政府辦公廳要求,省統計局根據國辦發〔2014〕60號檔案精神,對已上報省政府辦公廳的《規範》作了認真修改和完善,並再次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提請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三、《規範》主要內容
《規範》共8章32條,從機構人員設定、調查項目管理、數據質量控制、數據資源管理、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對部門統計工作提出了規範性要求。
一是對部門統計工作歸口管理進行了規範。《規範》明確了部門應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或明確承擔統計工作的機構,設定相應統計崗位,配備統計人員,並要求有經常性統計任務的部門建立首席統計員制度。
二是對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申報進行了規範。《規範》明確了部門開展統計調查的審批許可權、基本原則、組織實施以及提交材料等內容。
三是對加強統計數據質量控制提出了要求。《規範》明確了部門數據質量的主體責任,規範了報表編制和審核流程,並提出了由各級政府定期召開部門統計聯席會議,會審和評判反映全社會各行業發展的重要統計數據的要求。
四是對統計數據資源共享和明確統計數據公布方式進行了規範。《規範》明確了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和其他部門在統計數據共享、數據對外公布等方面的責任和基本原則,並對統計資料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