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2014年4月10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推進與央企合作工作的意見》。
意見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與央企合作工作的意見
六政辦〔2014〕1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示範園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中央、省駐六安各單位:
中央企業(以下簡稱央企)在
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涵蓋了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聚了資源、資金、管理、人才和技術等優勢。加強與央企合作,是大力實施我市“工業化核心戰略”,加快調整產業結構,促進轉型升級,加快工業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和戰略選擇。為加快推進我市與央企合作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合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今後四年,是我市加速跨越崛起、建設幸福六安的重要機遇期。實現跨越發展,重點在工業,鑒於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對落後的客觀實際,必須把堅持改革開放作為強大動力,充分利用我市在資源、環境容量和交通區位等方面的比較優勢,加大招商引資力度,藉助外力特別是央企力量,引進一批基礎雄厚、主營業務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的大項目和好項目,通過央企先進的生產技術、生產設備、管理理念和產業優勢的帶動,不斷拓寬產業領域,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轉變工業發展方式,推動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實現傳統產業向高端產業邁進,打造出新的持續增長動力和比較競爭優勢,構築具有六安特色的支撐全市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新型工業體系,推動全市經濟社會特別是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合作原則。堅持政府(管委)推動、市場運作、資源集聚、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原則,充分發揮政府(管委)的引導作用和市(縣、區)政府(管委)駐外機構、各級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尤其是企業的主體作用,立足既有資源和產業基礎,積極拓展合作領域,創新合作方式,搭建對接合作平台,最佳化對接合作環境,實現資源、技術、產品、市場等方面的合作共享,全面推動與央企合作發展。
二、目標任務
全市2014年完成新竣工項目投資規模70億元、新開工項目投資規模90億元、新簽約項目投資規模100億元和當年實際完成投資80億元。分縣區任務見附表。
三、工作重點
(一)突出先進制造業的對接合作。按照我市打造“一軸兩翼”先進制造業基地的戰略目標,重點圍繞機械加工、裝備製造、汽車零部件、輕工家電等產業領域項目,加強與央企對接合作,引進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增強產業配套能力,延伸產業鏈,促進產業集聚。
(二)突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對接合作。圍繞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智慧型裝備、電子信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農業,現代物流、文化旅遊產業和科技服務、金融、商務、休閒娛樂、健康養老等現代服務業,與央企對接合作,進一步最佳化我市產業結構,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三)突出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對接合作。圍繞園區建設、交通設施、社會事業、節能減排、給排水、城市供熱供氣、環境治理等重大基礎設施領域項目,以重點項目為載體,通過與央企對接合作,加快推進我市基礎設施建設。
(四)突出各經濟集聚發展區域的對接合作。重點圍繞六安東部新城、六安開發區、各省級經濟開發區、部分鄉鎮工業集中區、產業集群專業鎮等重點產業集聚區的發展,引入央企落地建設龍頭骨幹項目,延伸產業鏈,提升配套能力,促進產業及配套園區的整片開發建設,形成我市各具特色的新的經濟成長極。
(五)突出做大做強企業的對接合作。利用現有的市內產業和企業發展基礎,鼓勵我市企業尤其是行業骨幹企業與央企嫁接,支持央企兼併重組市內企業,培育形成一批實力雄厚、競爭力強的大公司、大集團。
(六)突出技術研發、管理創新的對接合作。引項目、引資、引智並舉,積極引進和建設央企大型研發、行銷等功能性總部或區域性總部。學習央企先進管理方法,進一步加強企業發展理念、管理、文化的融合,促進管理水平提升。
(七)突出資源深加工和能源領域的對接合作。圍繞鐵礦、鉬礦、鉛鋅礦的採選及深加工,農副產品基地建設及深加工,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水資源利用,火電、水電、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垃圾發電、太陽能發電等能源領域,引進戰略投資,促進做大做強,推進科學發展。
(八)突出人才培養使用的對接合作。鼓勵和支持央企與我市高校開展合作辦學,共建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學生實習實訓基地。與央企開展人才雙向交流掛職工作,從全市有針對性地選派人員到相關央企掛職鍛鍊,邀請央企相關人員到我市(縣、區)掛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鑒於市領導分工調整,調整市推進與央企合作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有關單位確定專人具體辦事,以市經信委為主,負責具體辦理推動項目落地實施等相關工作。各縣區政府(管委)也要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央企業合作事宜,主動與央企開展對接合作。為便於工作銜接,從今年4月份開始縣區“領導小組”工作機構設在經信委(經貿局),有關單位參與,縣區經信委(經貿局)主任(局長)擔任工作機構負責人。
(二)加強基礎建設。對已建、在建、簽約、在談、意向央企對接項目,與央企有良好合作關係的區域內企業和單位,符合央企投資方向的產業項目等進行全面梳理,建立央企合作資源庫和項目儲備庫。同時通過校友和同學資源、六安在外人才協會、異地商會等多種途徑和平台,建立央企人才信息庫,利用央企六安籍人才的牽線搭橋,引進目標央企。
(三)完善工作機制。建立“高規格組織領導、全方位對接溝通、責任化督查推進、保姆式服務保障、大力度宣傳引導”的工作機制。建立定期活動制度,創造條件爭取“央企六安行”和北京央企對接等活動;建立央企對接工作例會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央企對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央企對接的上下聯繫、項目報送、信息反饋等工作。
(四)明確工作職責。各縣區、各相關部門立足自身職責,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分工落實,積極參與,推動央企對接工作。市央企合作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兩項工作的調研、調度與協調,負責全市央企對接的日常聯絡協調推進工作,定期梳理央企對接合作方面的各項政策,安排部署年度和階段性央企對接工作任務,組織全市性央企對接重大活動,協調解決央企合作項目對接洽談和轉化落地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堅持每月開展一次調度、印發一期通報,不定期印發簡報,及時總結各縣區的工作成效,剖析存在的問題,必要時召開專門的調度會議,有針對性地會商解決。在此基礎上,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和辦好重大活動。發改部門根據產業政策及發展規劃,對合作項目進行審核,及時辦理審批和報批等手續,幫助對接部分央企;國資部門積極參與工作協調;中央、省駐六安各單位要積極對口向上爭取項目落戶和政策支持;各有關單位都要根據部門職責,認真做好央企合作工作。
(五)加大政策扶持。對央企來我市投資建設產業基地、產業園區或投資規模大、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因地制宜、因企制宜,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對央企對接合作項目用地指標和供電、供水、供氣、通訊、網路等方面優先考慮,積極幫助協調解決企業用工、融資等要素問題。按照能夠基本建成、開工建設和開展前期工作等情況,對合作項目進行分類,有序推動項目落地。已建成項目納入正常招商引資企業跟蹤服務。
1.基本建成項目。縣區政府(管委)、牽頭協調單位主動配合項目建設單位,積極保障水、電、氣、通訊、網路等要素供應。同時,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按計畫足額落實建設資金,爭取儘快建成投產並充分發揮產能。
2.開工建設項目。縣區政府(管委)、協調牽頭部門盯住靠上,加大與央企的溝通協調力度,配合央企加快辦理項目開工建設相關手續,儘快制訂建設方案,落實資金來源,提出進度計畫。及時協調幫助建設單位辦理土地、環評等手續,積極為項目開工建設創造有利條件,爭取項目準時開工並維護良好的建設環境。
3.開展前期工作項目。縣區政府(管委)、協調牽頭部門主動配合央企,加快可研報告、項目報批等工作進度。國土資源部門要積極配合項目建設單位抓緊開展資源勘查等工作,加快做好資源配置相關準備工作。凡前期工作進展較好,達到開工建設條件的項目,要積極協調央企調整計畫,力爭提前開工建設。
(六)強化金融支持和涉稅協調。將央企投資項目納入全市年度銀企合作計畫和直接融資培育計畫,保證每個項目至少有一家以上銀行專門與其對接,幫助項目單位落實金融需求。引導金融機構加強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為央企投資項目量身提供包括信貸、債券、信託、基金、保險等多種綜合工具相融合的一攬子金融服務。同時,加強涉稅協調,對體量大、產業層次高、稅收貢獻大的央企合作項目在享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將項目所形成的稅收中地方可用財力部分在一定時間按一定比例,再用於獎勵對接合作項目,獎勵資金用於在本地的再投入。對央企對接合作項目所購置的進口設備,做好相應稅收優惠措施的政策指導、通關便利等工作。
(七)實行目標管理。按照“一個項目、一位領導、一個部門、一批幹部、一套制度、一抓到底”的服務和責任機制,對已簽約的契約項目由牽頭單位負責落實,積極幫助項目單位做好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優先安排項目用地預審、環評和規劃選址審查,逐一落實開工需求,全程服務幫辦,落實工作責任,逐個項目明確跟蹤服務內容。
(八)嚴格督查考評。原則上“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調度會,聽取各縣區政府(管委)和項目建設單位關於項目進展情況匯報,分析項目形勢,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每半年進行一次專項督查或觀摩檢查,對各縣區項目落地情況採取聽取匯報、現場查看、與項目建設單位座談等方式進行督查,全面掌握各項目資金到位、建設進度、政策落實、配套服務等情況。對照市政府下達各縣區央企合作目標任務,進行量化考核,計入工業發展或招商引資考核分值,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推進全市央企合作與民企合作發展工作再上新台階。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