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出售成本價是中國向城鎮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時實行的價格。成本價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舊房的成本價按售房當年新房的成本價折舊 (折舊年限一般為50年)計算,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以30年計算。
公有住房出售成本價是中國向城鎮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時實行的價格。成本價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舊房的成本價按售房當年新房的成本價折舊 (折舊年限一般為50年)計算,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以30年計算。
公有住房出售成本價是中國向城鎮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時實行的價格。成本價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舊房的成本價按售房當年新房的...
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價和標準價由市(縣)人民政府逐年測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職工購房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對一次付款的購房職工可以給予一次付款折扣,折扣率參考當地購房政策性貸款利率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的差額。實行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於實際售價的30%,分期付款的期限...
舊房的成本價按售房當年新房的成本價成新折扣(折舊年限一般為50年)計算,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以30年計算;經過大修或設備更新的舊房,按有關規定評估確定。目前以成本價售房確有困難的市(縣),可以實行標準價作為過渡。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價和標準價由市(縣)人民政府逐年測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公有住房的出售成本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902元。出售時再乘以地段、朝向、層次等增減係數和成新折扣率。住房的成新折扣率每年為2%。第五條 對出售的公有住房(含新分配的公有住房、已租住的公有住房、套配房)的成本價和實際售價,根據物價指數的情況變化,每年由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進行調整並確定最...
成本價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公用設施建設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1994年出售新建公有住房的成本價為851元/M²。第九條 根據我市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目前中低收入家庭購買住房可以實行標準價。標準價由負擔價和抵交價兩部分組成。負擔價按本市上...
六、公有住房出售的市場價分為上限價和下限價。在按規定成本價購房建築面積外,超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內的,實行下限價,即:I、II級地段為3288元/平方米建築面積,III、IV級地段為2349元/平方米建築面積,V、VI級地段為141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再超過的面積,實行上限價,即按原規定執行。在1999年11...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規定,經研究,決定調整福州城區出售公有住房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出售多層與高層框架結構公有住房成本價標準 2007-2008年,出售多層與高層框架結構公有住房成本價按照同一標準,分別調整為1320元/平方米和1770元/平方米。2009年出售公有住房的價格,在上一年...
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執行兩種價格,即:準成本價和標準價。在房改起步階段,新房準成本價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起點不低於600元;標準價起點不低於349元。取得使用權證並進住的住宅,均為舊房。在房改起步階段,出售混合結構樓房準成本價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起點不低於400元;標準價起點不低於302元,單元式套房混合結構實際售價...
第七條 以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以戶為單位,每戶只能購買一次不超過住房控制標準的住房。住房控制標準另行規定。第八條 單位新建和騰空的公有住房應當優先出售給住房困難戶。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不得以成本價或標準價出售公有住房。第三章 出售價格 第九條 出售公有住房以建築面積為單位,戶建築...
第九條出售公有住房,要堅持買房自願的原則。第十條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不得以成本價標準價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第十一條向高收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實行市場價。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實行成本價或標準價。高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第十二條以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
二、出售價格:1、直管公房以成本價出售,並享受標準價售房的優惠政策。2、出售公房按建築面積計價,一套樓房住宅的建築面積按建設部頒發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計算。3、住房成本價由下列因素組成,經評估確定。(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計算公式: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基準地價×占地面積×40...
為加快我市現有公有住房的出售工作,根據閩政〔2001〕43號檔案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調整我市2002年公有住房出售價格通知如下: 一、1999年12月31日以前已出租的公有住房可按2002年公有住房成本價出售給職工、居民。 2002年各類公有住房成本價 (單位: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地區 框架 磚混一...
第十七條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出租、抵押、贈與方式上市的,應按有關規定繳納稅費,其中抵押住房抵押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被依法拍賣時,應當在繳納稅費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贈與按評估價格繳納有關稅費。第十八條在個人所購公有住房出售時,按本辦法規定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所...
第十條 城鎮職工以成本價購買、產權歸個人所有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和土地收益後歸職工個人所有。以標準價購買、職工擁有部分產權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原購住房全部產權歸個人所有後,該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
各類住房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地面、牆面裝飾以及其他室內設施,由產權單位根據其安裝成本,按年折舊率10%折舊後,計收價款。鋁合金、鋼塑門窗按鋼木門窗計算差價,其差價部分按年折舊率10%折舊後,計收價款。第十條 出售公有住房以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勒角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共用牆體以中心線...
七、對職工已按標準價購買的住房,要鼓勵職工在自願的基礎上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職工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後,住房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八、各地房改、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公有住房出售和提租工作的指導、宣傳和監督,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切實措施,促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順利實施。對居住在不宜...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首次進入市場出售的管理。本辦法所稱已購公房,是指職工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含標準價優惠辦法,下同)購買的原產權屬於中央在京單位的公有住房。職工根據國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由中央在京單位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也視為已購公房。...
第二十二條 已購公房出售後,原住房公用部位、共用設施的維修基金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用於該住房公用部位、共用設施的維修。第二十三條 已購公房出售後,原購房保險應轉移到新購房人名下,由保險公司依據買賣契約辦理住房保險轉移手續。第二十四條 居民將已購公房上市交易後,不得再向單位申請分配住房,不得購買成本價和...
第四條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必須依法進行,遵循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議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第五條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後,該職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按照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也不得購買政府提供優惠政策的經濟適用住房或租住公有廉租住房。
7、租金管理。租金收入歸產權單位所有,納入城市或單位住房基金,專項用於住房維修、管理、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三)穩步出售公有住房 1、售房原則。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以自住為目的中低收入的職工,均可向房屋產權單位申請購買住房。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堅持自願的原則,每戶限購一套成本價住房。新建公有住房和...
四、穩步出售公有住房 (十四)城鎮公有住房,除市(縣)以上人民政府認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鎮職工出售。職工購買公有住房要堅持自願的原則,新建公有住房和騰空的舊房實行先售後租,並優先出售給住房困難戶。(十五)向高收入職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實行市場價,向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實行成本價,成本價應...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已購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市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含標準價優惠辦法,下同)購買的公有住房。本辦法所稱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按照...
第五條 出售公有住房,要堅持買房自願的原則。第六條 產權單位暫不向無職工的居民家庭以標準價出售公有住房。第七條 購買公有住房,女職工、女承租人享有與男職工、男承租人相同的權利。第八條 職工或居民按本辦法的規定,以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第九條 出售新、舊自管公有...
第十條 城鎮職工以成本價購買,產權歸個人所有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按照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和土地收益後歸職工個人所有。以標準價購買,職工擁有部分產權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原購住房全部產權歸個人所有後,該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
第六條 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其成新折扣、工齡折扣和地段、層次、朝向等調節係數,以及房價計算公式,統一按如下規定執行。(一)房價計算公式。房改購房價格=成本價×(1-工齡折扣率×夫婦雙方工齡之和-年成新折扣率×已竣工使用年限)×(1+地段增減率+層次增減率+朝向增減率)×建築面積。(二)成新...
租金按準成本起步,月租金由原來的0.07~0.08元/m2 (使用面積)提高到1元以上,相當於成本租金(由維修費、管理費、折舊費、投資利息和房產稅5項因素組成)的70%~80%;公房按包含建築造價、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的標準價出售。這次試點從根本上動搖了根深蒂固的住房福利觀念、等級觀念和消費觀念,分房上的不正...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已購公有住房是指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規定,按照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或按市人民政府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依法取得全部產權的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 本辦法所稱的上市出售,包括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買賣、贈...
自購公有住房保險是指對居民因房改從而購買原租住的公房的險種。內容 (1)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為自購公有住宅的所有者或居住者。該自購公有住宅是指因住房制度改革而出售的原公有住宅。(2)保險財產。自購公用住宅及其附屬設備和室內裝修材料。(3)保險金額和損失賠付。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
已購公有住房已按標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可以抵押、出租。C、未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的已購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換及贈與時,須作什麼安排?1.未分攤共有建築面積的已購公有住房出售、交換、贈與時,需經廣州市房地產測繪所測量計算屬於該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2.對於10層以上(包括10層)...
此外為了切實達到改革目的,改善職工的居住條件,可售公房上市還應遵循以下原則: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須按當時的房改售房政策購房同步進行;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後,不得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難;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後,該戶職工不得再向單位申請住房或購買成本價的公有住房或平價房、安居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