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收單位

公收單位是指國家負責對集體、個體和部隊鹽場生產的原鹽進行收購、分配和銷售的管理機構 (有的地區指定就近的國營鹽場,或指定鹽務部門在生產地區設立的運銷單位為公收單位)。原鹽是重要的戰略物資,各類鹽場生產的原鹽,一律由國家統一收購,統一按國家計畫分配銷售,生產單位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銷售,否則以私鹽論處。鹽場自產自用的部分,也必須納入國家計畫,並經有關單位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收單位
  • 定義:國家負責對集體、個體和部隊鹽場生產的原鹽進行收購、分配和銷售的管理機構
具體分配辦法是: 一部分國營鹽場生產的原鹽,經過批准,可按照國家的分配調撥計畫,直接進行分配銷售;其餘的國營鹽場生產的原鹽,統一由鹽務部門在產區設立的運銷單位負責收購,並由其按分配調撥計畫分配銷售,集體、個體和部隊辦的鹽場生產的原鹽,除批准自產自用的數量外,一律由公收單位負責收購,並按分配調撥計畫進行分配銷售,以保持國家計畫的嚴肅性。公收單位是鹽稅的納稅人,於原鹽調撥銷售時,向產地稅務機關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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