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亂收費
- 隸屬:違法行為
- 特點:越權立項、無證收費
- 形成原因:制度不嚴,監督不力等
類型
形成原因
二是收費、罰款有“指標”。有的行政單位給工作人員制定經濟指標,並以完成指標的情況來考察人的能力、業績,且給超額完成者發獎金,以致這些單位的工作人員無所顧忌地亂收費、亂罰款。
三是制度不嚴,監督不力。有的領導認為,只要給當地財政增加收入,即使違背了法律法規也不追究。制度不嚴,監督不力,導致行政亂收費現象屢禁不止。
四是沒有行政收費的專門法律。行政收費法已醞釀多年,但至今呼之未出,絕大部分行政收費項目來源於行政機關的自我審批。這種不受法律約束的行政權即便侵犯了公民的合法利益,也不受司法的審查。在這種情況下,儘管各級政府三令五申嚴禁亂收費,仍然難治行政亂收費這一社會頑疾。
行政亂收費的危害不言而喻,它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增加企業和百姓的負擔,加劇社會矛盾,制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必須出重拳予以治理。法律專家認為,只有做到了由人民而不是政府來決定哪些項目該收費、哪些項目不該收費,行政收費的亂象才能真正被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