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針對一些地區和部門出現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以下簡稱“三亂”)的行業不正之風,下大決心進行綜合治理,堅決加以制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
- 外文名:Decision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on resolutely curb arbitrary charges, fines and assessed
- 實質:決定、政策
- 單位:中共中央、國務院
- 內容: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各種攤派
內容,
內容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
近幾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針對一些地區和部門出現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以下簡稱“三亂”)的情況,曾多次發布檔案嚴加制止。各地區、各部門雖進行了一些清理整頓,但總的來說,效果不明顯,問題仍相當嚴重。不少地區和單位繼續違反國家規定,任意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名目繁多,標準過高;有的隨意對企事業單位和民眾罰款,甚至亂設關卡,敲詐勒索;有的搞建設、辦事業不量力而行,強制集資攤;有的財務管理混亂,監督檢查不嚴,違法違紀現象經常發生。“三亂”屢禁不止,日趨嚴重,已成為一個尖銳的社會問題,民眾對此反映十分強烈。在當前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同時,必須下大決心對“三亂”進行綜合治理,堅決加以制止。為此,特作如下決定: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制止“三亂”的緊迫感。“三亂”的出現,有體制改革不配套、經濟過熱、法制不健全的原因,也有部分執法人員素質不高的原因,但更主要的還在於有些地區和部門的領導缺乏全局觀念、民眾觀念和法制觀念,對“三亂”的危害性認識不足,管理不嚴,清理整頓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致使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堅決制止“三亂”,關鍵在於各級黨政領導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三亂”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必須看到,“三亂”不僅加重了企事業單位和民眾的負擔,造成國家財政收入的大量流失和浪費,而且背離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助長了不正之風,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同人民民眾的關係,挫傷了企事業單位和民眾的積極性,影響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級黨政機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把制止“三亂”提到端正黨風、加強廉政建設、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的高度來認識,把制止“三亂”與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清除腐敗現象結合起來,作為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加以解決。一定要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堅持量力而行和勤儉節約的原則,不能超越社會承受能力亂鋪攤子,不能只顧本地區、本部門的局部利益隨意開收費的口子和亂罰款,自覺防止和抵制“三亂”的滋生和發展。
二、對現有的收費、罰款、集資項目和各種攤派進行全面的清理整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全面檢查現有收費、罰款和集資項目的依據、標準、範圍、資金用途和執收執罰單位管理的基礎上,認真整頓收費、罰款、集資項目和執收執罰機構、現行規章、票據、執法紀律。在清理整頓時,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密切配合,協調進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傾聽民眾的呼聲和意見,帶頭清理整頓。在地方的中央有關部門的直屬單位的清理整頓工作,由地方政府統一布置。各部門、各單位要先進行自查,並按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處理。國務院和地方政府要組織力量,對民眾和企事業單位反映強烈的部門和單位進行重點檢查。通過清理整頓,解決“濫、散、亂”的問題,取締非法行為,維護合法的收費、罰款和集資。
三、嚴格審核收費、罰款、集資項目和標準。對現有的收費、罰款、集資項目,要重新進行審核,區別不同情況加以處理。凡符合國家審批規定又合理的予以保留,繼續執行,但對其中標準過高的要降下來。不合理的要取消,重複收取的要合併。不符合審批規定的收費項目,應立即停止執行。對其中確有正當理由需要保留的,必須按規定許可權重新申報批准後才能執行,未經批准的一律取消。國家行政機關應在其職責範圍內辦理公務,除國家法律、法規有專門規定者外,不準收費。罰款幅度過大的,要劃清檔次,明確標準。用集資建設的計畫外項目和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要停建。在清理整頓期間,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特批的外,不審批新的收費、罰款項目。
四、堅決禁止各種形式的攤派。國務院1988年4月發布的《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條例》和1990年2月發出的《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各地區、各部門都要認真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申: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之外,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無償地、非自願地提供財力、物力和人力的行為都是攤派,一律予以禁止。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都不準收取上述檔案所禁止的費用,不得以贊助、捐贈等為名變相向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個人攤派。企業自願贊助、捐贈的,只準從企業留利中開支,不得計入成本。刊登廣告和訂閱報刊雜誌,必須堅持自願的原則,不得用行政手段強行攤派。
五、明確部門職責和管理許可權,加強項目審批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許可權集中在中央和省(不含計畫單列市)兩級。根據收費項目情況,分別由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和省物價、財政部門審批,重要項目須報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設立各種基金的審批權集中到財政部,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批,重要的報國務院批准。各種證照的發放和收費要嚴格控制。罰款項目,要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確定罰款項目,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式報批。集資必須在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堅持自願、受益、適度、資金定向使用的原則。集資項目,應由同級計委、財政部門會審,經當地人民政府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集資規模必須納入國家計委下達給當地的投資計畫,進不了計畫的不準批准集資(鄉鎮企業的資金籌集管理,仍按財政部〔86〕財農字第306號檔案執行)。
六、建立健全收費、罰款和集資的財務、票證管理制度。對行政事業性收費,要按照資金性質分別納入財政預算或預算外管理。罰款收入上交財政,取消各種形式的罰沒收入提留分成辦法;執法部門所需辦案和業務經費,列入財政支出預算。對集資的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用於基本建設的,要統一存入當地財政在建設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專戶,由財政部門和建設銀行監督使用。上述各項收支都要入帳,納入單位財務管理,並按規定及時解繳國庫或存入財政專戶,嚴禁坐收坐支,挪用私分或私設“小金庫”。有關單位在收費時必須持“收費許可證”。各種收費和罰款,都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票據,否則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付。
七、精簡機構,壓縮人員,努力減少各種收費。對以收費為主要經費來源的單位,經過清理要撤併一批。確實需要保留的單位,經批准可繼續準予適當收費或增加財政撥款。對各類檢查站(點),要減少數量,儘可能實行部門聯合檢查。目前,各種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和民眾組織過多過濫,民政部和有關部門要結合這次清理整頓重新審核。對不符合社會需要、不具備基本活動條件的,應予撤銷。對行業、學科分工過細或重複成立的,要進行合併。社會團體和民眾組織不得向社會收取費用。會費的收取標準,由民政部會同財政部制定,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今後除特殊情況外,新增加的工作必須由原職能部門承擔,不準另設機構,也不準以自行收費不要財政負拉為由,搞編外機構和人員。
八、切實加強監督檢查。今後,各級政府要把對收費、罰款、集資、攤派的檢查列為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使之制度化,經常化。財政、物價、審計、監察部門都要切實加強對收費、罰款、集資、攤派的監督檢查。各級人大常委會可結合執法檢查,組織人大代表開展這方面的檢查。可邀請政協委員參與檢查,進行監督。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反映的問題,各級政府要及時處理。要通過各種新聞輿論工具,廣泛宣傳有關法規、政策,公布收費、罰款項目和標準,對嚴重違反規定的要公開處理。有關單位要亮證執收執罰。各級財政、物價、計委(經委)、農業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對“三亂”建立舉報制度,負責查處違法亂紀行為。要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法規,依法制止“三亂”。要發動企事業單位和民眾,運用法律、法規、制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積極參與對執收執罰人員的監督,形成一種抵制“三亂”的社會監督機制。對目無法紀,繼續亂收費、亂罰款和攤派的單位,其非法收入除按規定退還被收、被罰、被攤派的單位和個人外,其餘全部沒收上交財政,並由紀檢、監察機關或主管部門給予這些單位和審批部門領導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私分財物、貪贓枉法或打擊報復舉報人者,要依法從重處理,決不姑息。
九、大力加強執法隊伍的建設,努力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應該肯定,我們的執法隊伍總體上是好的,多數執法人員在工作中做出了一定成績。但確有少數執法人員嚴重違法違紀,在民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要大力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廣泛深入地開展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覺悟和政策水平。要使每個執法人員懂得,他們是代表國家執法的,一舉一動直接關係著黨和國家的聲譽,應更加自覺地秉公執法。對執法嚴明的,要加以表彰;對不適合做執法工作的,要堅決調離;對少數貪贓枉法的,要堅決清除;對觸犯法律的要依法懲處。對新上崗的執收執罰人員,要分期分批地進行培訓,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對執法機關中已招收的契約工,必須重新全面審核,進行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報同級政府批准後才可從事執法工作。今後,有關部門不得招收契約工、臨時工行使執法權。
十、切實加強對治理“三亂”工作的領導。制止“三亂”是一項十分艱巨的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複雜,難度很大,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加強領導。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成立治理“三亂”領導小組,有關部門參加,統一領導、部署和協調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治理“三亂”的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確定一位主要領導同志負責這項工作。在治理“三亂”工作中,要充分發揮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清理整頓亂收費的工作,由物價、財政部門負責;清理整頓各種攤派的工作,由計委(經委)負責;清理整頓亂罰款的工作,由財政部門負責。以上各項涉及農民負擔的,要與農業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各地區、各部門要按本決定提出的要求,抓緊研究制定實施方案,進行部署,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基本搞完。已經開展清理整頓的地區和部門,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把這項工作抓深抓細,不能走過場。清理整頓結束後,要認真進行總結,並將情況報告黨中央、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