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規範

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規範

《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規範》(DB4403/T 114-2020)是2020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地方標準《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規範》(DB4403/T 114-2020)規定了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編制的基本原則、編製程序以及管理、維護、更新規則。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的建立、使用和維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directory of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resources
  • 標準號:DB4403/T 114-2020
  • 發布日期:2020-11-05
  • 實施日期:2020-12-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A2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99
  • 技術歸口:深圳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提出部門:深圳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深圳作為改革開放的排頭兵,把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作為城市發展的重要抓手。為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社會誠信環境、建立信用獎勵機制,規範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推進深圳質量、標準、品牌、信譽建設,深圳市起草了《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為了配合《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實施,規範市各個局、委、辦及相關機構所提供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的編制和維護更新規則,特制定該標準。

編制進程

  • 立項階段
2017年5月,《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數據目錄規範》作為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檔案正式批准立項。
2019年5月,因標準化制度改革,《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數據目錄規範》作為深圳市地方標準重新批准立項。
地方標準《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規範》(DB4403/T 114-2020)由深圳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提出並歸口。
  • 調研階段
2018年6月到2018年10月,陸續完成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寶安信息中心、鵬元徵信、眾信中心的調研,同步完成《我國公共信用信息建設現狀分析》報告。
  • 草案階段
2018年10月到2018年12月,完成《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數據目錄規範》標準框架構建。
2018年12月到2019年5月,完成《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數據目錄規範》標準草案編制。
  • 徵求意見階段
2019年5月到2019年7月,完成《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數據目錄規範》標準徵求意見稿(初稿)。
2019年8月到2019年11月,完成《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數據目錄規範》標準徵求意見稿(終稿)。
2019年12月,《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數據目錄規範》地方標準開始公開徵求意見。
  • 發布實施
2020年11月5日,地方標準《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規範》(DB4403/T 114-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12月1日,地方標準《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規範》(DB4403/T 114-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規範》(DB4403/T 114-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大數據資源管理中心、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
主要起草人:武剛、潘曉軍、鄧尹智、王麗娟、陳光輝、吳序一、何茜、呂勇、肖永舒、曹威、趙家國、林俊雄、黃平平。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基本原則
1
5 編製程序
2
6 管理、維護、更新規則
4
附錄A(資料性)資源調查內容及表格填寫示例
6
附錄B(規範性)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基本模板、填寫說明及示例
9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規範》(DB4403/T 114-2020)規定了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編制的基本原則、編製程序以及管理、維護、更新規則。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的建立、使用和維護。

引用檔案

GB/T 13000 信息技術—通用多八位編碼字元集(UCS)
GB/T 22117-2018 信用基礎術語
GB 32100-2015 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
DB4403/T 113-2020 公共信用信息編碼規範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規範》(DB4403/T 114-2020)的發布實施,有利於促進《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相關信用體系建設政策法規的具體落實,對於規範深圳市各局、委、辦及相關機構關於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及編碼的編制與維護更新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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