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提升行動

“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提升行動”是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提升行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啟動實施的行動。

行動將著力開展健身設施強基礎、提質量、優服務、增效益四大行動,擴大健身設施增量、提升健身設施質量、用好健身設施存量,提升健身設施開放服務水平和綜合使用效益。按照計畫,到2025年,縣鄉村三級公共健身設施和“社區15分鐘健身圈”實現全覆蓋,以健身設施為依託的民眾體育賽事活動更加普及,公共健身設施服務水平和使用效益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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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內容

主要目標

“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提升行動”的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與城鄉人民民眾需求相適應、與人口要素相匹配的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三級公共健身設施和社區15分鐘健身圈實現全覆蓋。常住人口20萬以上的縣級行政區域至少建有一個公共體育場,或田徑場、全民健身中心、體育公園、公共體育館,鄉鎮(街道)全民健身場地器材短板得到補齊,行政村(社區)等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進一步最佳化提升,健身步道、體育公園、戶外運動設施等綠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載體大幅增加。以健身設施為依託的民眾體育賽事活動更加普及,公共健身設施服務水平和使用效益進一步提升,基本實現數位化管理,民眾滿意度明顯提高,提升行動成為新時代全民健身事業發展新品牌。

主要內容

“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提升行動”的主要內容是開展健身設施強基礎、提質量、優服務、增效益四大行動,擴大健身設施增量、提升健身設施質量、用好健身設施存量,提升健身設施開放服務水平和綜合使用效益;主要目的是在夯實民眾身邊健身設施基礎、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基礎上,推動城鄉健身設施從“有”向“優”轉變,實現質量提升、服務提升、效益提升,牽引帶動民眾體育賽事活動開展、健身組織建設、科學健身指導等工作。
另據介紹,下一步國家體育總局將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建部、中國人民銀行同向發力,統籌利用各類資金渠道,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加大督導力度,依託健身場地設施開展更多公益性民眾性體育賽事,加快解決民眾“健身去哪兒”難題,推動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工作方案

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提升行動工作方案(2023-2025年)
為加快推動解決民眾“健身去哪兒”難題,促進民眾體育高質量發展,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根據《體育法》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 發展民眾體育的意見》《全民健身計畫(2021-2025年)》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要求,體育總局等部門決定組織實施“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提升行動”(以下簡稱提升行動),促進各地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建設和使用,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圍繞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中心任務,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守正創新、問題導向、系統觀念,以實施提升行動為切入,統籌推進全民健身場地設施(以下簡稱健身設施)、民眾體育賽事活動、全民健身組織、科學健身指導等全民健身各項工作,促進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全面發展,助力實施鄉村振興、健康中國、體育強國等戰略,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積極貢獻。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與城鄉人民民眾需求相適應、與人口要素相匹配的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三級公共健身設施和社區15分鐘健身圈實現全覆蓋。常住人口20萬以上的縣級行政區域至少建有一個公共體育場,或田徑場、全民健身中心、體育公園、公共體育館(以下簡稱五個一),鄉鎮(街道)全民健身場地器材短板得到補齊,行政村(社區)等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進一步最佳化提升,健身步道、體育公園、戶外運動設施等綠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載體大幅增加。以健身設施為依託的民眾體育賽事活動更加普及,公共健身設施服務水平和使用效益進一步提升,基本實現數位化管理,民眾滿意度明顯提高,提升行動成為新時代全民健身事業發展新品牌。
二、明確提升行動的內涵要義
(三)準確把握提升行動的豐富內涵。提升行動是新時代順應民眾健身新需求,以更好地解決民眾“健身去哪兒”難題為突破,支撐帶動其他方面全民健身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的一項系統工作。主要內容是開展健身設施強基礎、提質量、優服務、增效益四大行動,擴大健身設施增量、提升健身設施質量、用好健身設施存量,提升健身設施開放服務水平和綜合使用效益;主要目的是在夯實民眾身邊健身設施基礎、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基礎上,推動城鄉健身設施從“有”向“優”轉變,實現質量提升、服務提升、效益提升,牽引帶動民眾體育賽事活動開展、健身組織建設、科學健身指導等工作;工作機制是中央和地方同向發力,統籌挖掘政府部門、市場主體、社會組織、人民民眾的力量資源,更好地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特別是保基本、兜底線作用,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引導擴大多元化、多層次的公共服務供給;工作方式是堅持開放發展、融合發展,面向基層、面向民眾,用好體育系統內外資源,統籌處理好健身設施建設與其他全民健身工作、健身設施建設與國家發展戰略的關係,加大向基礎薄弱區域和民眾身邊傾斜力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全民健身服務效能。
(四)深刻認識實施提升行動的重要意義。實施提升行動是發展以人民為中心的體育、促進民眾體育實現高質量發展、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內在要求,對於促進鄉村振興、推動社區綜合治理、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擴大內需、落實全民健身國家戰略等意義重大,有利於從供給側角度拓寬全民健身服務類型、豐富服務內容、均衡服務資源,提升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開展健身設施強基礎行動
(五)夯實城鄉健身設施基礎。提升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三級公共健身設施覆蓋率,提升健身設施按人口要素、民眾需求均衡布局水平。落實好健身設施建設補短板五年行動計畫,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設施補短板工程、鄉鎮(街道)全民健身場地器材補短板項目。引導支持體育公園、全民健身中心、公共體育場、校外體育活動中心、健身步道、多功能運動場、民眾滑冰場、足籃排籠式球類運動場、室外健身器材等健身設施建設。推動全民健身中心或體育公園在“五個一”空白縣實現全覆蓋。
(六)加強適老化適兒化健身設施配置。制定發布公共場所適老化健身器材配置指南,大力推行《青少年體育鍛鍊器材配置指南》。各地新建的健身設施項目原則上應100%配置老年人和兒童健身設施。社區、公園等公共場所新配建的健身器材中,適老化健身器材以及足球門、趣味投籃器、滑梯、鞦韆、蹺蹺板等適兒化健身器材數量合計占比應不少於50%。公共體育場館應100%提供老年人和兒童青少年健身活動場所。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配置適老化健身器材並可提供慢性病運動干預、運動健康管理、健康知識普及等服務的“長者運動健康之家”。推動在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中新建或改建適兒化體育場地設施。
(七)拓展居住區健身設施供給。落實好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開展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的意見,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要求,在居住區公共活動場地、社區公園、閒置空地建設中因地制宜補齊健身設施。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完整社區建設等城市更新工作,通過補建、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打造健身新空間,利用城市“金角銀邊”配建嵌入式健身設施,構建民眾身邊的多層次多樣化健身圈。開展“國球進社區·國球進公園”活動。
四、開展健身設施提質量行動
(八)打造民眾身邊的體育生態圈。加快推進各類體育公園建設。推動構建國家步道體系,在全國20個左右的省份探索建設國家步道示範項目或示範區,推動大運河國家步道建設。引導推動各地新建或改建一批符合民眾需求的戶外運動公共服務設施,完善應急救援等配套設施。引導具備條件的公共體育場館、市(縣)體校建設完善1000個左右、向社會高質量開放的示範性非標準公共足球場。
(九)提升基層公共健身設施效能。對城鄉基層公共健身設施狀況進行全面摸排。加強基層老舊損毀公共健身設施維修、改造和更新力度。全面落實體育總局等部門《關於加強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見》,推動對行政村“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等基層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進行維修、改造或更新。支持160個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西藏、新疆符合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改善健身設施。組織第三方機構對中央轉移支付資金支持的健身設施項目質量進行抽查評估。
(十)推進智慧化健身設施建設。推廣運用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以城市為重點,結合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推動全國2000個以上的縣級行政區域到2025年底前配建質量安全有保障、具備實時運動健身指導等功能的智慧型室外健身器材。推動3000個左右的公共體育場館在2025年底前完成數位化升級改造。以具備條件的大中城市為重點,引導支持建設智慧健身中心、裝配式社區智慧型健身房。
(十一)擴大可全天候使用健身設施數量。推動配建職工健身房(健身驛站)、百姓健身房。鼓勵有條件的室外露天健身場地加裝可伸縮式頂棚。積極推進社區健身設施夜間“點亮工程”,推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居(村)委會、物業等協調解決相關事宜。鼓勵支持高寒等氣候地理特殊地區增加符合當地民眾需求的健身設施供給。
五、開展健身設施優服務行動
(十二)促進公共體育場館開放提質增效。推廣公共體育場館開放使用綜合試點經驗成果。推動3000個左右體育部門所屬公共體育場館提升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服務水平,覆蓋2000個以上的縣(市、區)。督促指導公共體育場館全面落實《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範》。編制公共體育設施開放服務評估行業標準,推動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公開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方案,為兒童青少年、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優惠便利服務。鼓勵公共體育場館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器(AED)等設備設施,保障民眾健身安全。
(十三)提升健身設施開放服務水平。加快推進體育系統管理的訓練中心、基地、體校的健身設施以及運動康復等服務向社會開放,爭取到2025年對社會開放體育設施及相關服務的各級各類體校達到200所左右。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探索通過多種方式開展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向公眾開放試點。
(十四)推進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智慧化。完善國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台,因地制宜推進省、市兩級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三級公共健身設施電子檔案。2025年前,各地區原則上要將各類公共體育設施開放服務信息納入國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台。充分發揮國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台在健身設施項目績效評價、監督管理中的作用。鼓勵企業開發全民健身場地APP、小程式等,實現場地資源線上查詢、場地預定、賽事報名等服務。
六、開展健身設施增效益行動
(十五)深入推進開放融合發展。將實施提升行動與鄉村振興、邊境城鎮建設、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健身設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多元價值與功能。依託具備條件的公共體育場館建設“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探索在公共體育場館推行個人運動碼和科學運動積分。將健身設施打造成有場地服務、有健身組織、有賽事活動、有健身指導、有傳播推廣的“五有陣地”。
(十六)全面提高健身設施利用率。依託各類健身設施特別是公共體育場館開展社區運動會、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達標測驗、國民體質監測、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青少年體育夏(冬)令營等,為社會體育指導員、全民健身社會組織開展活動提供便利。鼓勵在公共體育場館建設全民健身志願服務站點、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達標站。更好地發揮智慧型健身器材在開展線上體育比賽、科學健身指導、日常國民體質測定等方面的獨特作用。單個公共體育場館原則上每年承接的運動技能、科學健身等公益性體育培訓服務應不少於1000人次,社區運動會等公益性體育賽事活動應不少於4場次,公益性體育講座、展覽及文化活動應不少於4場次,全民健身志願服務活動應不少於4場次。
七、強化政策支撐和要素保障
(十七)充分發揮各類資金使用效益。中央財政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支持健身設施建設和使用,推動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持。各地按規定將公共健身設施的建設、維修、管理資金,列入本級人民政府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財政預算,綜合運用自有財力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完善政策措施,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結合實際推進本地區全民健身事業發展。積極拓展資金來源,鼓勵社會力量投入,切實提升各類資金使用效益。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改善和加強對提升行動的金融服務。鼓勵支持各地在項目建設和運營管護環節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吸納更多當地民眾務工就業。
(十八)切實保障健身設施用地空間。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協同住房城鄉建設和自然資源等部門,通過盤活城市空閒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設用地、支持以租賃方式供地、倡導土地複合利用等方式挖掘用地空間,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充分合理利用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設施以及公園、市政用地的閒置資源配建健身設施。新建居住小區要按照相關要求和規定配建社區健身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
(十九)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對在提升行動實施中成績突出的地區,體育總局將在全民運動健身模範市縣評選、全國民眾體育先進表彰、全國民眾體育典型案例評選等工作中予以傾斜。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提升行動實施工作激勵表彰機制,更好地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已獲命名的全民運動健身模範市(縣、區)要在提升行動實施工作中擔負起“排頭兵”和“試驗田”作用。
(二十)積極引導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把滿足民眾健身需求作為工作出發點,廣泛徵詢民眾意見。鼓勵社會力量對提升行動進行捐贈和贊助,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及運營管理,支持社會組織開展市場主體、金融機構等助力提升行動公益活動。支持全國性體育社會組織開展公共體育設施開放運營公益培訓和業務交流活動。常態化組織第三方技術機構開展提升行動實施情況評估。加大符合提升行動要求的健身設施、健身器材新技術新產品推廣力度。積極推進通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公共體育服務。
八、加強督促落實
(二十一)加大督導力度。體育總局將對提升行動實施工作加強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交流分享和反饋通報制度,對問題突出、工作不力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並與先進典型推選等工作掛鈎。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協同相關部門,對提升行動項目建設、公共體育場館開放、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各類公共健身設施開放使用安全。
(二十二)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縣級以上體育等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結構、環境條件以及體育事業發展需要,結合當地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因地制宜研究細化本地區實施提升行動的具體舉措、任務分工和工作進度,積極推動將提升工程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加強對提升行動實施工作的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提升行動不斷深入人心、走近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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