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65年08月06日
- 實施時間:1965年08月06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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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95年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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