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一九九八年中央決算的決議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一九九八年中央決算的決議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9.06.28
  • 實施時間:1999.06.28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聽取了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關於1998年中央決算的報告》,經過審議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1998年中央決算(草案)》,批准財政部部長項懷誠所作的《關於1998年中央決算的報告》。
會議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審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建議。會議要求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199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的要求,積極組織收入,嚴格按預算安排支出,加強財政監督,嚴肅財經紀律,為更好地實現199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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