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增發國債和一九九九年中央財政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一個公告,主要是對關於批准增發國債和一九九九年中央財政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增發國債和一九九九年中央財政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增發國債和一九九九年中央財政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
全國人大法律庫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9-8-30

法規內容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了財政部部長項懷誠代表國務院對《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財政部增發國債用於增加固定資產投入和今年中央財政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議案》所作的說明,審議了國務院提請審議的增發國債和調整中央預算的議案。會議同意國務院提請審議的議案,決定:批准增發國債和1999年中央財政預算調整方案。
會議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議案審查報告中提出的建議。會議要求,國務院要充分總結去年增發國債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的經驗和問題,並將去年增發國債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的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專題報告。要認真做好今年新增國債的安排使用工作,抓好在建項目的竣工建設,加強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技術改造。對新上項目要嚴格項目審批程式,注意投入產出效果,堅決制止重複建設。要採取切實措施,解決配套資金不到位的問題。要加強國債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防止貪污挪用和損失浪費;加強對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對建設項目要嚴格按規定實行招標、投標,儘量採用國產設備。
各級人民政府要抓緊落實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的各項政策措施,堅定信心,振奮精神,埋頭苦幹,紮實工作,為更好地完成今年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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