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2001年內蒙古自治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
- 發布日期:2001-01-01
- 發布文號:內政發(2001)89號
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2001年內蒙古自治區發布的檔案
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2001年內蒙古自治區發布的檔案【生效日期】2001-01-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內政發(2001)89號)為...
蒙藥製劑經自治區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調劑使用。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不得將回收的藥品、製劑的包裝材料或者容器用於直接接觸製劑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第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不得利用醫療業務廣告進行藥品宣傳。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
阿拉善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26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盟市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4〕11號)精神設立(掛阿拉善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盟行政...
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是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部門管理機構,為副廳級。2018年11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舉行掛牌儀式。主要職責 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4號)精神,設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自治區衛生廳管理的部門管理機構。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盟市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4〕11號)以及《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
《內蒙古自治區節約藥品資源遏制藥品浪費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內蒙古自治區廣播電視局 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 中共...
1997年11月20口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20日公布施行。2021年11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產品質量責任,...
2018年11月12日,新組建的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牌成立。機構改革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將內蒙古自治區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價格壟斷行為查處職責,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的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職責,內蒙古自治...
(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牽頭,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銀保監局、證監局、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五)營造誠實守信環境,夯實流通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16. 加強流通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建設。完善流通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按照《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和《內蒙古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目錄》所列範圍,...
負責醫療機構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協調組織城市醫療支援農村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內蒙古自治區蒙中醫藥管理局(蒙中醫藥管理一處、蒙中醫藥管理二處)(十)蒙中醫藥...
《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是國務院批准的關於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的一種實施方案。正式舉行 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於2018年10月26日至27日在呼和浩特舉行。出席這次全會的有,自治區黨委委員70人,候補委員11人。自治區有關領導同志、紀委常委監委委員和有關方面負責同志列席會議。主...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
內蒙古自治區職業教育專業建設改革實施方案(2022-2025年)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職業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國職業教育大會精神,統籌規劃“十四五”時期我區職業教育專業發展,緊密對接國家戰略和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最佳化專業布局結構,提高專業建設質量,結合我區“十四五”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本...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最佳化營商環境作為工作重點,加強政策措施銜接配套,監督指導改革舉措的貫徹落實。自治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最佳化營商環境組要加強統籌協調。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圍繞本方案確定的目標和任務分工,實行項目化、清單化管理,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層層壓實責任。建立工作情況和信息報送機制,各...
政協改革 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在整合相關專門委員會職責的基礎上,最佳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群團組織 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繼續推進群團組織改革創新。推動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
自治區財政部門配合做好基本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匯總和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自治區審計部門要定期對醫保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自治區衛生健康部門、藥監部門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管理,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內蒙古稅務部門負責自治區本級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自治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
(6)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等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照中央和自治區有關改革部署實施。(7)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23號)和“內黨發〔2014〕8號”檔案精神,設立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全國和全區計畫生育家庭婦女創業之星、全區十佳自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