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節約藥品資源遏制藥品浪費實施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節約藥品資源遏制藥品浪費實施方案》是為了節約藥品資源,遏制藥品浪費,進一步提高合理用藥水平,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民眾健康,按照國家《節約藥品資源遏制藥品浪費的實施方案》,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的實施方案。

2024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衛健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節約藥品資源遏制藥品浪費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節約藥品資源遏制藥品浪費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衛健委等九部門
  • 文號:內衛醫發〔2024〕8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節約藥品資源遏制藥品浪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內衛醫發〔2024〕8號
各盟市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局、網信辦:
《內蒙古自治區節約藥品資源遏制藥品浪費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內蒙古自治區廣播電視局
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4月23日

內容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節約藥品資源遏制藥品浪費實施方案
為節約藥品資源,遏制藥品浪費,進一步提高合理用藥水平,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民眾健康,按照國家《節約藥品資源遏制藥品浪費的實施方案》,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內容
(一)推行藥品適宜包裝
1.指導醫療機構依據患者住院期間的平均使用量及藥品儲存條件,在保障藥品質量前提下,提出切合實際的藥品包裝規格需求,儘可能採購包裝量大的瓶裝藥品,常用藥品可1000粒/瓶,其他可100粒/瓶。藥品生產企業通過最佳化藥品包裝規格,為推進藥品大包裝在醫療機構的使用,開展藥品分劑量工作,向住院患者提供單劑量或日劑量調配藥品提供支持。(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自治區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對企業變更包裝規格的技術指導,引導企業按照科學合理必要的原則,根據藥品使用療程和臨床需求,合理確定包裝規格,大包裝供住院患者、7天常用量包裝供門診患者。推廣使用簡約環保包裝,既要避免過度包裝、減少浪費,又要嚴格把關、保障藥品質量,防止因變換包裝產生藥品質量風險。(自治區藥監局牽頭,自治區工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醫療衛生機構要源頭分類,規範回收和處置藥品的外包裝。對符合回收利用的包裝,按照要求及時聯繫有資質的企業回收、清運;針對可能被污染的外包裝,要嚴格按照醫療廢棄物處置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置,嚴禁流入社會造成污染。(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臨床用藥管理
1.醫療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臨床用藥安全制度落實,加強重點藥品使用管理和重點人群用藥安全管理,主動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強化監測結果分析及處置,及時研判用藥風險並反饋臨床,積極應對藥品不良反應,堅守用藥安全底線。(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負責)
2.醫師要規範處方行為,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按照國家處方集、臨床診療指南、藥物臨床套用指導原則和臨床路徑等,合理開具處方,包括適宜的用藥劑量、頻次、療程等。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符合長期處方條件的慢性病等情況,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關於貫徹落實長期處方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為患者開具長期處方,最多不超過12周。醫療機構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對臨床用藥全過程進行智慧型化審核與管理,要強化對處方、醫囑中品種數、劑量、療程及適應症等不合理問題的審核;在處方點評中,加大對處方品種數、適應症、用藥劑量、頻次、療程等不合理問題的點評力度,對於品種數多、劑量大等不合理情況每月通報,依法依規對醫師採取限制處方權,甚至取消處方權等措施;將點評結果納入相關科室及其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標,落實獎懲措施。不得無適應證開藥,不得以單純增加收入或謀取私利為目的開藥,不得利用執業之便開單提成。(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負責)
3.完善藥品調配製度及流程並落實,強化對藥師的培訓及考核,藥師嚴格按醫師處方劑量為患者精準調配藥品。藥師要認真履行處方審核職責,所有處方和用藥醫囑經審核合格後調配發放。對門、急診患者,涉及藥品大包裝的,可提供藥品拆零調配服務,減少藥品損耗,並方便患者使用;對住院患者,嚴格執行可單劑量擺藥的口服製劑要按單劑量調配,注射製劑要按日劑量調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負責)
4.藥師要落實對患者的用藥交代職責,指導患者掌握用藥注意事項,必要時可採取電子或紙質用藥指導,加強科普宣傳,指導患者掌握用藥注意事項。提高藥師業務能力及服務態度,定期對藥師開展培訓及考核,加強視窗藥師對患者的用藥交代職責。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開設藥學門診,提供藥物諮詢、藥物重整等服務。開設網際網路診療的醫療機構,要規範為複診患者開具處方,鼓勵開展藥品配送服務,方便患者及時獲得藥品。支持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大力發展居家藥學服務,鼓勵家庭醫生(團隊)在對簽約居民進行隨訪或開展上門服務時,幫助有需要的簽約居民整理家庭藥箱,清理過期藥品。(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負責)
(三)規範藥品銷售行為
1.規範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行為,禁止違規銷售藥品,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深入推進藥品流通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在全行業大力倡導誠信興商。強化合規自律意識,打擊不法經營行為。(自治區藥監局、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規範藥品銷售管理。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藥店藥師調配處方須經過審核,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加強對藥師和藥店銷售人員的管理,非藥品零售企業在職人員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從事藥品銷售相關活動。藥品網路銷售應當具備相應資質和條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自治區藥監局負責)
3.藥品零售企業要主動加強對公眾用藥安全宣傳引導,充分發揮藥師處方審核和調配、用藥諮詢、指導合理用藥、收集藥品不良反應的重要作用,滿足患者和公眾用藥諮詢需求,對使用和選購非處方藥提供用藥指導。(自治區藥監局負責)
(四)規範廢棄藥品收集銷毀
1.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宣傳引導,告知社會公眾隨意丟棄藥品的相關危害,提高居民回收廢棄藥品的意識,廣泛發動社區居民民眾、志願者等共同參與廢棄藥品分類,將廢棄藥品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各盟市採取鼓勵措施,積極引導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開展廢棄藥品收集活動,完善廢棄及不合格藥品收集工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廢棄藥品應當交由有資質的廢棄藥品處置企業進行處理,並做好登記交接。收集運輸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收運廢棄藥品,運輸過程中不得沿途丟棄、遺撒或買賣廢棄藥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廢棄藥品處置企業要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標準規範接收、處置廢棄藥品,確保無害化處置,防止環境污染。防範廢棄藥品被不法分子“翻新上市”,依法查處銷售廢棄藥、過期藥等違法違規行為。(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宣傳教育引導
1.嚴格藥品廣告審查,重點加強非處方藥廣告內容監管。藥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使用醫師、藥師、患者等名義或者形象作為藥品廣告的推薦證明,不得含有“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治療、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不得含有“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不得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性內容,廣告中須顯著標明藥品禁忌、不良反應。任何形式的藥品行銷宣傳均應當內容真實,不得虛假、誇大宣傳,不得誤導公眾購藥、備藥等。加強電台、電視台、報刊、網路平台等開辦的健康養生類節目以及音視頻內容的監管力度,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公眾推銷藥品。(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黨委網信辦、廣電局、衛生健康委、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指導新聞媒體、鄉鎮(街道)、村(社區)、行業協會等配合開展合理用藥宣傳活動。鼓勵新聞網站、網路平台以短視頻、音頻、圖解等百姓通俗易懂的形式,持續做好相關知識網上普及;村、社區充分利用宣傳欄、公眾號、微信群、QQ群、電子信息屏等,開展遏制藥品浪費宣傳。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通過公眾號、宣傳冊、融媒體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患者的用藥教育,向公眾宣傳藥品知識,引導公眾摒棄盲目囤積藥品、互相介紹隨意吃藥等錯誤行為,使公眾認識到“是藥三分毒”,提升公眾理性購藥、科學備藥、合理用藥、節約藥品的意識。積極倡導和推進合理用藥理念,普及合理用藥知識。醫師、藥師、護士等專業人員,要告知患者和公眾不合理用藥可能造成的危害,減少患者和公眾自我治療。鼓勵利用“網際網路+”加大用藥指導力度,節約藥品資源。(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藥監局、廣電局、黨委網信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衛生健康委要加強遏制藥品浪費工作的組織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監管協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遏制藥品浪費工作,明確細化本部門的目標任務和落實措施,建立健全遏制藥品浪費監督檢查機制,對藥品浪費情況進行監測、調查、分析和評估,及時總結工作進展和成效。(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藥品生產、經營、使用、銷毀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做好政策解讀,督促落實各項反對藥品浪費措施。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落實涉及藥品安全的各項法律法規,聚焦“關鍵少數”、關鍵崗位,重點遏制醫療機構開“大處方”,遏制零售藥店違規推銷藥品。通過督導、檢查等方式,持續加大監管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處理。(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落實工作職責。各盟市要明確工作任務和措施,加強工作調度,做好實施過程中宣傳引導,定期總結評估工作進展和成效。樹立遏制藥品浪費先進典型,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使藥品浪費現象明顯減少,合理用藥水平持續提高,生態環境不斷改善,用藥安全得到保障,更好地維護人民健康。請將年度工作開展情況於每年11月底前呈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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