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

《內蒙古自治區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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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和《內蒙古自治區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12月20日

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
前    言
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程度,是衡量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婦女事業是黨和國家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寫入黨的施政綱領,作為治國理政的重要內容,不斷完善婦女工作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婦女“半邊天”作用,男女平等和婦女事業發展取得了歷史性新成就。
自治區黨委和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婦女和婦女工作、關於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和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不斷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婦女工作機制,在出台法規政策、編制規劃、部署工作等各個環節充分考慮兩性的現實差異和婦女特殊利益,促進婦女全面發展。在自治區黨委的領導下,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實施了三個周期婦女發展綱要,為全區廣大婦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權利、平等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平等分享改革發展成果,共同建設亮麗內蒙古、共圓偉大中國夢提供了重要保障。婦女生活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健康狀況極大改善,受教育程度進一步提高,參與決策管理和經濟發展的舞台更為廣闊,婦女在基層社會治理、生態環境保護中的作用進一步顯現,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主人翁地位更加彰顯,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增強。
我區婦女發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城鄉、區域和群體之間婦女發展仍有差距,婦女民生保障存在短板。婦女在就業、人身財產、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權利的保障仍面臨現實困難。婦女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針對婦女各種形式的歧視不同程度存在,性別平等觀念有待進一步普及,婦女發展的社會環境需要進一步最佳化。
當前,我國正處於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期。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建設“兩個屏障”“兩個基地”“一個橋頭堡”,為更高水平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提供了重大機遇。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需要引領全區廣大婦女堅定不移聽黨話、跟黨走,進一步完善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科學規劃自治區新一周期婦女發展新目標新任務,團結凝聚廣大婦女為全面開啟現代化內蒙古建設新征程貢獻巾幗力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反家庭暴力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總體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參照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等國際公約和檔案宗旨,制定本綱要。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馬克思主義婦女觀,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婦女和婦女工作、關於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和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工作要求,堅持黨對婦女事業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婦女發展道路,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不斷完善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提升自治區婦女事業發展質量和水平,最佳化婦女發展環境,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推進性別平等進程,促進婦女全面發展,團結引領全區廣大婦女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堅定不移聽黨話、跟黨走,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在全面建設現代化內蒙古新征程上充分發揮“半邊天”作用。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婦女發展道路,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婦女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工作要求,切實把黨的領導貫穿到婦女事業發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2.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籌兼顧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發展利益,消除不利於婦女發展的障礙,有效解決制約婦女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促進婦女全面發展。
3.堅持婦女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將促進婦女全面發展目標任務納入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專項規劃,納入民生實事項目,同部署、同落實。統籌推進城鄉、區域、群體之間婦女的同步均衡發展,讓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廣大婦女。
4.堅持男女兩性平等發展。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在制定出台法規政策、編制規劃綱要、安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慮兩性現實差異和婦女特殊利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構建社會主義先進性別文化,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縮小男女兩性發展差距,促進兩性和諧發展。
5.堅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發揮婦女在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堅持和完善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細化推進舉措,促進婦女積極投身高質量發展,踴躍參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三)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進一步完善。婦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務,健康水平持續提升。婦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素質能力持續提高。婦女平等享有經濟權益,經濟地位穩步提升。婦女平等享有政治權利,參與國家和經濟文化社會事務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婦女平等享有多層次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穩步提高。支持家庭發展的法規政策體系更加完善,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更為深入。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婦女發展環境更為最佳化。法治體系更加健全,婦女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婦女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展望2035年,與國家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相適應,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婦女更好地擔負起新時代賦予的光榮使命,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不懈奮鬥。
二、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婦女與健康。
主要目標:
1.婦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衛生健康服務,婦女人均預期壽命延長,人均健康預期壽命提高。
2.孕產婦系統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孕產婦死亡率下降到12/10萬以下,城鄉、區域差距縮小。
3.倡導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宮產率。各助產機構產床與助產士的比例不低於1∶3。
4.婦女的宮頸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識明顯提高,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90%以上。適齡婦女宮頸癌人群篩查率達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篩查率逐步提高,農村牧區適齡婦女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目標人群全覆蓋。宮頸癌和乳腺癌綜合防治能力不斷增強,宮頸癌患者治療率達到90%以上。
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優生優育知識,促進健康孕育,減少非意願妊娠,降低人工流產率。
6.孕產婦愛滋病、梅毒和B肝檢測率達到98%以上。愛滋病、梅毒孕產婦感染者治療率達到95%以上。減少愛滋病、梅毒和B肝母嬰傳播,愛滋病母嬰傳播率下降到2%以下。
7.提升婦女心理健康素養水平。婦女焦慮障礙、抑鬱症患病率上升趨勢減緩。
8.普及健康知識,提高婦女健康素養水平。
9.改善婦女營養狀況,婦女營養知識素養明顯提高。預防和減少孕產婦貧血。
10.提高婦女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比例,提高婦女體質測定標準合格比例。
11.健全婦幼健康服務體系,提升婦幼健康服務能力,婦女健康水平不斷提高,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均建設1所標準化婦幼保健機構。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婦女健康的制度機制。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堅持預防為主,大力推進“健康內蒙古行動”,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行業監管、科技支撐的婦女健康保障工作機制。深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統籌改革監管體制,保障婦女獲得高質量、有效率、可負擔的醫療和保健服務。多渠道支持婦女健康事業發展,加大對婦女健康事業的財政投入,尤其是對基層和邊遠地區的投入力度。推動提高女職工衛生費標準。完善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機制,關注婦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強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健全以婦幼保健機構為核心、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以大中型醫院和教學科研機構為支撐的婦幼健康服務網路,提升婦幼健康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全面開展婦幼保健機構績效考核,強化考核結果套用,保障婦女兒童享有高質量的醫療保健服務。強化危重孕產婦救治保障,依託現有醫療機構,全面加強各級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建設。強化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嘎查村三級婦幼衛生服務網路建設,完善基層網底和轉診網路及遠程會診網路。加強複合型婦幼健康人才和產科、助產等崗位急需緊缺人才的培養使用。
3.建立完善婦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針對青春期、育齡期、孕產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婦女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務。堅持保健與臨床結合,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發揮多學科協作優勢,積極發揮中醫藥(蒙醫藥)在婦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為婦女提供宣傳教育、諮詢指導、篩查評估、綜合干預和應急救治等全方位衛生健康服務,提高婦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預期壽命。加強監管,促進婦幼健康新業態規範發展。
4.保障孕產婦安全分娩。完善醫療機構產科質量規範化管理體系,提升產科質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醫療保健服務,將孕產婦健康管理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範圍。加強對流動孕產婦和邊遠地區孕產婦的管理服務,為低收入孕產婦住院分娩和危重孕產婦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持續推進高齡孕產婦等重點人群的分類管理和服務。全面落實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產婦死亡個案報告和約談通報等母嬰安全五項制度。有效運行危重孕產婦救治網路,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引導婦女選擇安全健康的分娩方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倡科學備孕和適齡懷孕,保持適當生育間隔,提高孕婦及其家屬對自然分娩的認識,倡導和促進自然分娩。完善制度建設,加強產科質量關鍵環節管理,控制非醫學指征剖宮產。提高助產技術,鼓勵助產機構開展人性化、個性化、科學化導樂分娩、分娩陪伴等服務。
6.完善宮頸癌和乳腺癌綜合防治體系和救助政策。加強旗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基礎設施和設備配備,提高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能力。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農村牧區婦女宮頸癌和乳腺癌檢查項目,推動實施城鎮低保家庭適齡婦女宮頸癌和乳腺癌免費篩查項目,保障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的經費投入,提高篩查率。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定期進行女職工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促進婦女在35至45歲接受高效宮頸癌篩查。加強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和診斷技術的創新套用,提高篩查和服務能力,加強監測評估。強化篩查和後續診治服務的銜接,促進早診早治。提高婦女宮頸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識和能力。推進適齡婦女人乳頭瘤病毒疫苗接種試點工作。減輕宮頸癌、乳腺癌患者用藥負擔,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加強對困難患者的救助。
7.提高婦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傳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識。在學校教育不同階段以多種形式開展科學、實用的健康教育,健康教育開課率達到100%,促進學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增強男女兩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識,倡導共擔避孕責任。將生殖健康服務融入婦女健康管理全過程,保障婦女享有避孕節育知情自主選擇權,落實基本避孕服務項目,加強產後和流產後避孕節育服務,提高服務可及性,預防非意願妊娠。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增補葉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務更加公平可及。減少非醫學需要的人工流產。加強對女性健康安全用品產品的質量保障。規範不孕不育症診療服務。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套用。
8.加強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傳播防治。全面落實預防愛滋病、梅毒和B肝母嬰傳播綜合防控措施,提高孕早期檢測率。加大愛滋病防控力度,加強愛滋病防治知識和相關政策的宣傳教育,提高婦女的防範意識和能力。加強對婦女感染者特別是流動和邊遠地區婦女感染者的醫療服務,提高隨訪率。為孕產婦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種形式的健康諮詢、心理和社會支持等服務。
9.促進婦女心理健康。加強心理健康相關知識宣傳,根據婦女需要開展心理諮詢、評估和指導,促進婦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調適方法,預防抑鬱、焦慮等心理問題。實施心理健康促進行動,加強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重點關注青春期、孕產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婦女的心理健康。強化心理諮詢和治療技術在婦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套用。加大套用型心理健康和社會工作人員培養力度,促進醫療機構、心理健康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為婦女提供規範服務。鼓勵社區為有需要的婦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務支持。
10.提升婦女健康素養。實施健康知識普及行動,加大婦女健康知識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識資源庫,持續深入開展健康科普宣傳教育,規範發布婦女健康信息,引導婦女特別是農村牧區婦女樹立科學的健康理念,學習健康知識,掌握身心健康、預防疾病、科學就醫、合理用藥等知識技能。提高婦女參與傳染病防控、應急避險的意識和能力。面向婦女開展控制菸草危害、拒絕酗酒、遠離毒品的宣傳教育。引導婦女積極投身愛國衛生運動,養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1.提高婦女營養水平。持續開展營養健康科普宣傳教育,因地制宜開展營養和膳食指導,提高婦女對營養標籤的知曉率,促進婦女學習掌握營養知識,均衡飲食、吃動平衡,預防控制營養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齡階段婦女群體開發營養健康宣傳信息和產品,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開展孕產婦營養監測和定期評估,預防和減少孕產婦缺鐵性貧血。預防控制老年婦女低體重和貧血。
12.引導婦女積極參與全民健身行動。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實現旗縣(市、區)全民健身中心、蘇木鄉鎮多功能健身館、嘎查村全民健身運動站、社區健身中心全覆蓋,城市社區形成“10分鐘健身圈”。推動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和符合開放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免費開放。引導婦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積極參與全民健身賽事活動,加入各類健身組織。提倡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工間操。鼓勵支持工會組織、社區開展婦女健身活動,不斷提高婦女體育活動意識,培養運動習慣。
13.強化婦女健康服務科技支撐。推進“網際網路+婦幼健康”,促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計算機仿真技術等在婦女健康領域的創新套用。實施婦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風險預警。促進信息技術在婦女健康領域專科醫聯體建設中的套用,加強醫療機構間的協作,促進分級診療和上下聯動。促進婦女身心健康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成果轉化。
(二)婦女與教育。
主要目標: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增進婦女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情感認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引領婦女做偉大事業的建設者、文明風尚的倡導者、敢於追夢的奮鬥者。
2.教育工作全面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
3.大中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全面推進,教師和學生的男女平等意識明顯增強。
4.女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提高到96%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階段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5%以上。
6.女性接受職業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高等學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的性別結構逐步趨於平衡。
8.大力培養女性科技人才。男女兩性的科學素質水平差距不斷縮小。
9.促進女性樹立終身學習意識,女性接受終身教育水平不斷提高。
10.基本消除女性青壯年文盲。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斷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婦女廣泛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開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教育,加強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加強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教育,促進婦女更加堅定理想信念,不斷厚植愛國情懷,把個人理想追求融入黨和國家事業大局,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貢獻力量。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充分發揮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將思想價值引領貫穿於教育教學及管理全過程和校園生活各方面,融入學校黨組織、共青團、少先隊各類主題教育和實踐活動。充分發揮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國防教育基地和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將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體現在教育工作全過程。增強教育工作者自覺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主動性和能動性。將男女平等基本國策落實到教育法規政策以及規劃的制定、修訂、執行和評估中,落實到各級各類教育內容、教學過程、學校管理中。加強對地方教材編制、課程設定、教學過程的性別平等評估。在師範類院校課程設定和教學、各級各類師資培訓中加入性別平等內容。
3.推動各級各類學校廣泛開展性別平等教育。探索將性別平等教育納入大中國小思政課程體系,推動因地制宜開發性別平等課程,鼓勵開設性別平等主題課、融合課和實踐課,加強專題師資培訓。促進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學校教學內容、校園文化、社團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中。探索構建學校教育、親職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的性別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和機會。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加快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確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優質的義務教育。健全精準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加強分類指導,督促法定監護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義務教育,切實解決義務教育女童失學輟學問題。保障邊遠地區女童、農村牧區留守女童、農牧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以及殘疾女童的受教育權利和機會。支持學業困難女童完成義務教育,提高女童義務教育鞏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別是邊遠地區和農村牧區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權利和機會。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設定多層次、有特色的課程內容。鼓勵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建立課程互選、學分互認、資源互通的培養模式,拓寬女性成長發展渠道。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科選擇和職業生涯規劃指導,提高女生自主選擇能力,破除性別因素對女性學業和職業發展的影響。
6.促進女性接受高質量職業教育。完善學歷教育與培訓並重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最佳化專業設定,提供多種學習方式,支持女性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培養複合型技術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國工匠。加大對居家創業就業及靈活就業的婦女培訓力度。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實施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畫,積極推動產教融合和“1+X”證書制度試點。強化中職教育發展基礎,鞏固高職教育主體地位,深化職普融通、校企合作。鼓勵職業院校面向女性高校畢業生、農牧民工、去產能分流職工等重點人群開展就業創業和職業技能培訓。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和機會。嚴格控制特殊專業範圍,加強招生中涉及性別歧視問題的監管,建立約談、處罰機制。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採取激勵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學、技術、工程、數學等學科學生中的比例。加強對基礎學科拔尖女生的培養。
8.大力提高女性科學素質。開展全民科學素質提升行動,利用現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學知識教育、傳播與普及力度。開展女科學家進校園活動,發揮優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樣引領作用。引導中國小女生參加各類科普活動和科技競賽,培養科學興趣、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鼓勵女大學生積極參與項目設計、社會實踐、創新創業、科技競賽等活動。深入實施農村牧區婦女素質提升計畫,支持農村牧區婦女投身鄉村振興。
9.大力加強女性科技人才培養。探索建立多層次女性科技人才培養體系。關注培養義務教育階段女生愛科學、學科學的興趣和志向。引導高中階段女生養成科學興趣和鑽研精神,支持有意願的女生報考理工類院校。加大女性創新型、複合套用型人才的培養力度,支持女大學生選擇國家戰略、社會發展和國防安全等領域急需的學科和專業。鼓勵女大學生參與科研項目,在實踐中培養科學精神和創新能力。引導女性從事科學和技術相關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參與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的機會。
10.為女性終身學習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開放靈活的終身學習體系,建立健全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溝通銜接的機制,完善註冊學習、彈性學習和繼續教育制度,拓寬學歷教育渠道,滿足女性多樣化學習需求,關注因生育中斷學業和職業女性的發展需求。擴大教育資源供給,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區和線上教育資源,為有需要的進城務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業女性等提供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
11.持續鞏固女性青壯年掃盲成果,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完善掃盲工作機制,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輟學現象,杜絕產生女性青壯年新文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及各類職業培訓向邊遠地區婦女和殘疾婦女等群體傾斜。深化掃盲後的繼續教育。提高婦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2.加強女性學研究和人才培養。推動有條件的高校建設女性學相關學科,開設婦女研究及性別平等相關課程。培養具有跨學科知識基礎和性別平等意識的專業人才。加大對婦女理論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強跨學科研究,提高內蒙古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等重大研究項目中婦女或性別研究相關選題的立項比例。
13.構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園環境。促進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師生、同學關係,鼓勵學校設定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騷擾、防學生欺凌的相關課程,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中國小校建立完善預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機制,高校建立完善預防性侵和性騷擾工作機制,加強日常管理、預防排查、投訴受理和調查處置。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履行查詢法定義務,對不符合條件的教職人員進行處置。
(三)婦女與經濟。
主要目標:
1.鼓勵支持婦女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婦女平等參與經濟發展的權利和機會得到保障。
2.促進平等就業,消除就業性別歧視。就業人員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3.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大力支持婦女就業創業。
4.促進女大學生充分創業就業。
5.最佳化婦女就業結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中的女性比例達到40%左右。
6.促進女性人才發展。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促進女性勞動者提升職業技能。
7.保障婦女獲得公平的勞動報酬,男女收入差距明顯縮小。
8.保障女性勞動者勞動安全和健康。女職工職業病發病率明顯降低。
9.保障農村牧區婦女平等享有土地草原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等各項權益,平等享有土地草原徵收或徵用安置補償權益。
10.增強農村牧區婦女可持續發展能力,幫助農村牧區低收入婦女群體增收致富。
11.婦女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的作用充分發揮。
策略措施:
1.加大婦女平等參與經濟發展的保障力度。認真落實保障婦女平等獲得經濟資源、參與經濟建設、享有經濟發展成果的法律法規政策。落實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創新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創新制度機制,保障婦女在就業創業、職業發展、勞動報酬、職業健康與安全、職業退出、土地草原等方面的權益。為婦女充分參與經濟高質量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2.加大消除就業性別歧視工作力度。全面落實消除就業性別歧視的法律法規政策,創造性別平等的就業機制和市場環境。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加強就業性別歧視自查自糾。發揮勞動保障法律監督作用,對涉嫌就業歧視的用人單位提出糾正意見,依法處理;對招聘、錄用環節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進行聯契約談,依法懲處。暢通就業性別歧視投訴和處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業性別歧視的訴訟。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協調監督作用,提高行業自律意識。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招錄(聘)和職工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等方面發揮男女平等的示範引領作用。
3.促進婦女充分就業創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深化就業服務專項活動,促進婦女就業的人崗對接。建設全區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平台,促進求職、用工需求和培訓對接,著力解決結構性就業問題。充分發揮現代服務業和新就業形態吸納婦女就業的功能。支持婦女參與新業態新模式從業人員技能培訓。多渠道幫助就業困難婦女實現就業。支持盟市、旗縣(市、區)針對農村牧區婦女勞動力設立勞務市場或零工市場,支持手工藝品產業發展,提高組織化程度,促進廣大婦女就近就業。構建更具活力的“雙創”生態系統,建設一批高質量創業孵化載體和創業園區,打造創業培訓、創業實踐、諮詢指導、跟蹤幫扶等一體化創業培訓體系,促進各類平台支持婦女創業。深入實施創新創業巾幗行動,鼓勵婦女積極投身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圍繞建設“兩個屏障”“兩個基地”和“一個橋頭堡”,發揮婦女積極作用。支持女性科研人員投身科技創業,鼓勵婦女返鄉創業,支持有意願的婦女下鄉創業。創新金融、保險產品和服務模式,拓寬婦女創業融資渠道。提供場地支持、租金減免、稅收優惠、創業補貼等政策扶持。
4.促進女大學生就業創業。加強職業生涯規劃指導服務,引導女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擇業就業觀,提升就業能力。完善落實就業創業支持政策,高校和屬地政府提供不斷線的就業服務,拓寬女大學生市場化社會化就業渠道。鼓勵女大學生到邊境旗縣和基層一線、中小微企業以及新經濟領域就業創業。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多渠道收集發布就業信息,辦好各類招聘活動。實施布絲瑰就業行動計畫,建設助創產業聯盟,創建盟市、旗縣(市、區)布絲瑰就業基地、創業創新孵化基地及大學生創業就業實習基地、設計師培養基地。推廣女大學生創業導師制,開展女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支持女大學生創業。對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女畢業生提供就業幫扶。
5.改善婦女就業結構。完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提升婦女職業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女性勞動者。不斷提高女性在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從業人員中的比例,促進婦女高質量就業。逐步消除職業性別隔離,提高城鎮單位就業人員中的女性比例。統籌城鄉、區域發展,縮小男女轉移就業差距。統籌推進農村牧區女性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就地創業就業,提高農牧民婦女工資性收入。
6.加強女性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強化政策和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承擔科技計畫項目、參與科技決策諮詢、拓寬科研技術網路等創新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注重女性科技人才評價激勵,培養高層次女性科技人才。實施科技創新巾幗行動,搭建平台、提供服務,激勵女性科技人才、技術技能人才立足崗位銳意創新。加強對女性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專業知識、科研管理、創新創業等培訓。加強典型宣傳,發揮榜樣引領作用。
7.縮小男女兩性收入差距。促進女性對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的掌握和套用,提高女性職業競爭力。全面落實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貫徹實施,加大勞動保障監察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制定實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資源制度,暢通女性職業發展和職務職級晉升通道。
8.改善女性勞動者勞動安全狀況。廣泛開展勞動安全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加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宣傳執行力度,提高用人單位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意識和水平,提升女性勞動者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能力。將女職工勞動保護納入職業健康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範圍,加強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以及勞動安全和職業健康監督。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對女職工經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護,落實哺乳時間和產假制度。督促用人單位加強職業防護和職業健康監督保護,保障女職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質和危險生產工藝的危害。
9.保障女職工勞動權益。督促用人單位規範用工行為,依法與女職工簽訂勞動契約,推動簽訂女職工權益保障專項集體契約。加強勞動保障法律監督。指導用人單位建立預防和制止性騷擾工作機制,完善相關執法措施。加強勞動用工領域信用建設,加大對侵犯女職工勞動權益行為的失信懲戒力度。推動有條件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建立女職工維權仲裁庭,依法處理女職工勞動爭議案件。
10.為女性生育後的職業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加強日常監督,禁止用人單位將生育狀況作為對女性招聘錄用、培訓定級、評聘晉升等方面考查的條件,禁止用人單位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資、惡意調崗、予以辭退、解除勞動(聘用)契約,推動落實生育獎勵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建立政府、企業和家庭間生育成本的合理分擔機制,為女性生育後回歸崗位或再就業提供支持。學校、研究機構等用人單位探索設立女性科研人員生育後科研回歸基金。推動用人單位母嬰設施應建盡建和人員密集場所建設標準化母嬰設施。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教育託管服務。
11.保障農村牧區婦女平等享有各項權益。在農村牧區土地草原承包經營權確權、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工作中保障農村牧區婦女權益。在推進農村牧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中,規範制定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辦法,完善包括征地補償安置在內的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收益內部分配機制,保障農村牧區婦女在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股權設定、股權量化、權益流轉和繼承等各環節,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家庭成員平等享有知情權、參與決策權和收益權。保障進城落戶農村牧區婦女的合法權益,暢通其維權渠道。
12.支持脫貧婦女穩定增加收入。鞏固拓展脫貧成果,接續推進鄉村振興,強化農村牧區婦女培訓力度,促進脫貧婦女群體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落實好過渡期各項要求,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建立健全農村牧區低收入人口分性別統計監測制度,完善農村牧區低收入婦女幫扶機制,防止婦女發生規模性返貧。鼓勵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與電商企業合作,推進農畜產品網路銷售。扶持發展適合城鄉低收入婦女自主發展的手工編織、農村電商等特色產業項目。通過致富帶頭人培育、幫扶車間建設和以工代賑等方式,支持農村牧區婦女就地就近就業、實現增收致富。
13.支持婦女積極參與鄉村振興。積極發揮婦女在農村牧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深入實施鄉村振興巾幗行動,大力開展鄉村振興巾幗示範基地建設,發揮農村牧區創業創新園區(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勵支持婦女創辦領辦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和農牧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加強高素質女農牧民培育,引導女農牧民爭做鄉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藝人、農技協領辦人和新型農牧業經營管理能手。
(四)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
主要目標:
1.保障婦女參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治理,提升參與水平。
2.中國共產黨女黨員保持合理比例。中國共產黨各級黨員代表大會中女黨員代表比例一般不低於本地區黨員總數中女性比例。
3.各級人大代表和常委會委員中的女性比例逐屆提高。各級政協委員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屆提高。
4.旗縣級以上政府領導班子至少配備一名女幹部,擔任正職的女幹部占同級正職幹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旗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領導班子中女幹部比例逐步提高,擔任正職的女幹部占同級正職幹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蘇木鄉鎮領導班子中應至少配備一名女幹部,其中有一定數量的正職。
7.嘎查村黨組織成員、嘎查村黨組織書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婦女村民代表應占村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以上,嘎查村委會成員中女性比例達到30%以上,嘎查村委會主任中女性比例達到10%以上。
8.社區黨組織成員、社區黨組織書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區居委會成員中女性比例保持合理結構,社區居委會主任中女性比例達到40%以上。
9.各級各類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保持合理結構。
10.國有企業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及管理層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中女性比例與女職工比例相適應。
11.鼓勵支持女性參加社會組織、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約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的障礙,促進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水平與婦女地位作用相適應。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各級領導幹部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意識,把推動婦女參政納入重要議程,提出目標舉措。採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黨政工作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的意識和能力。引導婦女關心國家和社會事務,提高參與意識,依法行使政治權利,積極參與民主決策。依託各級黨校(行政學院)開展女性領導幹部政治素質和領導能力培訓。鼓勵高校開設領導力相關課程,培養年輕女性的政治素養及參與決策和管理的意識。加大基層婦女骨幹培訓力度,鼓勵婦女積極參與村(居)民議事會、理事會等自治組織,推進城鄉社區婦女議事會實現全覆蓋並有效運行。
3.重視發展中國共產黨女黨員。面向婦女深入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宣傳黨的政治主張,深化對黨的先進性的認識,培養對黨的感情,激發婦女積極要求入黨的政治意願,進一步夯實黨的婦女民眾基礎。加強對女性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重視從各行各業青年女性中發展黨員。在黨代表候選人醞釀過程中,充分關注政治過硬、作風優良、敢於擔當、實績突出的優秀婦女。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協女委員比例。落實人大代表選舉規則和程式,在選區劃分、代表名額分配、候選人推薦、選舉等環節,保障婦女享有平等權利和機會。重視從基層、生產一線推薦女人大代表候選人,人大代表候選人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女性。提名推薦、協商確定政協委員建議名單時,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婦女。充分發揮人大女代表、政協女委員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業中的積極作用。
5.加大培養選拔女幹部工作力度。培養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女幹部,促進女幹部不斷增強學習本領、政治領導本領、改革創新本領、科學發展本領、依法執政本領、民眾工作本領、狠抓落實本領、駕馭風險本領。最佳化女幹部成長路徑,注重日常培養和戰略培養,為女幹部參加教育培訓、交流任職、掛職鍛鍊創造條件和機會。注重從基層、生產一線培養選拔女幹部,注重選拔女幹部到重要部門、關鍵崗位擔任領導職務。加大優秀年輕女幹部培養力度,注意培養選拔政治過硬、敢於擔當的女幹部。落實女幹部選拔配備的目標任務,實現應配盡配,屆中調整確保女幹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婦女在幹部錄用、選拔、聘(任)用、晉升、退休各環節不因性別受到歧視。
6.推動婦女有序參與城鄉基層社會治理。提高婦女民眾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參與能力,充分發揮婦女在城鄉基層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注重從女致富能手、經商務工女性、鄉村女教師、女醫生、女社會工作者、女退休幹部職工等群體中培養選拔嘎查村(社區)幹部。在嘎查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中,加大嘎查村(居)黨組織女性書記的培養選拔力度。通過提名確定女性候選人、女性委員專職專選、女性成員缺位增補等措施,提高嘎查村(居)委會成員、嘎查村(居)委會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託婦女議事會,組織婦女積極參與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制定修訂,開展協商議事活動。引導婦女積極有序參與基層民主管理和基層民主協商,提高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中女性參與的積極性。
7.推動婦女積極參與事業單位決策管理。提高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中的女代表比例,重視在衛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業提高決策管理層中的女性比例,培養選拔優秀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進入決策管理層,確保事業單位中女性參與決策管理的比例與女職工比例相適應。鼓勵婦女積極參與本單位黨建和群團組織建設。在深化事業單位改革進程中,確保婦女在崗位晉升晉級、職稱評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
8.推動婦女廣泛參與企業決策管理。將女幹部選拔配備納入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加大培養、選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業人事制度改革進程中,採用組織推薦、公開招聘、民主推薦等方式,促進優秀婦女進入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完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促進職工代表大會中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適應,支持女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參與企業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時,對涉及女職工權益的事項,要注重聽取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意見。
9.支持引導婦女參加社會組織。最佳化社會組織發展的制度環境,加大對以女性成員為主體或以女性為主要從業人員的社會組織的培育力度,加強支持和指導服務,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並積極參與社會組織協商。鼓勵支持更多女性成為社會組織成員或從業人員,加強社會組織女性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養,注重發現培養社會組織女性負責人。
10.發揮婦聯組織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作用。支持婦聯組織履行代表婦女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的職責,強化婦聯組織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有關法規政策,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關促進男女平等和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政策以及培養選拔女幹部工作中,充分聽取婦聯組織意見和建議。
(五)婦女與社會保障。
主要目標:
1.婦女平等享有社會保障權益,保障水平穩步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險參保率。
3.完善醫療保障體系。婦女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適度。
4.完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婦女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提高到95%以上,待遇水平穩步提高。
5.完善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制度。提高婦女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參保人數,落實相關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婦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婦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續提高,重點向老年婦女、殘疾婦女等群體傾斜。
8.建立完善多層次養老服務和長期照護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婦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養老服務,對失能婦女的照護服務水平不斷提高。
9.加強對婦女的關愛服務,重點為有困難、有需求的婦女提供幫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婦女群體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制定修訂相關政策以及健全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工作中,關切和保障婦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續推動社會保險參保擴面,促進靈活就業、新業態就業女性參加相應社會保險,實現應保盡保,縮小社會保障的性別差距。建立社會保險全民參保登記信息庫,加強社會保障分性別統計、信息動態監測和管理。完善社會保障服務設施,推動改善社保經辦等服務條件。
2.健全覆蓋城鄉婦女的生育保障制度。鞏固提高生育保險覆蓋率,保障女性依法參保。完善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及生育津貼政策。妥善解決婦女在就業和領取失業金期間生育保障問題。提高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成效,實現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登記、繳費、管理、經辦、信息系統統一。
3.不斷提高婦女醫療保障水平。推動女職工和城鄉女性居民持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探索自治區級統籌,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製度綜合保障,滿足婦女基本醫療保障需求。推進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實現醫療保障“一站式服務、一窗式辦理、一單制結算”,建設全區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完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推進建立女職工醫療互助,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宮頸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進婦女享有可持續多層次養老保險。提高婦女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促進婦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養老保險權益。落實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完善被征地女農牧民基本養老保險措施,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為女職工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包括女職工在內的全體職工建立企業年金,豐富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提高婦女養老保險水平。
5.保障女性失業保險權益。強化失業保險促就業防失業功能,支持女職工穩定就業。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為女職工辦理失業保險,提高女職工特別是女農牧民工的參保率。實現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保障符合條件的失業女職工按時享有失業保險待遇。完善失業保險待遇調整機制,落實失業保險金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適時制定特殊時期失業保障政策。
6.擴大婦女工傷保險覆蓋面。落實國家新業態領域職業傷害參保政策,將新業態就業婦女納入參保範圍。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為女職工辦理工傷保險,注重為高風險行業女職工投保。完善工傷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增強工傷保險工傷預防、補償、康復的功能,保障因工傷亡女性享有保險權益。
7.強化社會救助對生活困難婦女的兜底保障。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強化救助政策銜接,推進救助制度整合。健全專項救助制度,完善臨時救助政策措施,強化急難社會救助功能。落實社會救助對生活困難婦女的基本生活保障。將符合條件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範圍,確保應保盡保、應養盡養、應救盡救。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推進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推動形成“物質+服務”的社會救助方式。鼓勵、支持慈善組織依法依規為生活困難婦女提供救助幫扶。加強社會救助分性別統計,精準識別救助對象。
8.更好滿足婦女群體的社會福利需求。完善社會福利制度體系,擴大福利範圍,提高婦女社會福利水平。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老養老家庭、失獨家庭的關愛服務機制,落實高齡老年婦女津貼、經濟困難老年婦女養老服務補貼和失能老年婦女護理補貼等待遇。完善殘疾人專項福利政策,擴大適合殘疾婦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務供給。
9.保障婦女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路,推進公共設施適老化改造,推動專業機構服務向社區和家庭延伸。提升公辦養老機構服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營管理機制,結合服務能力適當拓展服務對象,重點為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養服務。促進養老機構提供多元化、便利化、個性化服務,提高老年婦女生活照料、緊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務水平。促進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參與居家社區機構健康養老服務。支持社會力量擴大普惠型養老服務供給,支持鄰里之間的互助性養老。加大養老護理型人才培養力度,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養老服務隊伍。
10.建立多層次長期照護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提高失能半失能婦女的長期照護水平。擴大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供給,加強監管,提高護理服務質量。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護培訓、心理疏導等支持。完善特殊困難失能老年人探訪關愛制度,加快為老服務的社會工作者、志願者隊伍建設。
11.提高對婦女的關愛服務水平。開展農村牧區留守婦女關愛行動。建立完善以旗縣級為單位的農村牧區留守婦女信息台賬,加強分類管理和服務。積極為農村牧區留守婦女創業發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務。支持留守婦女積極參與鄉村振興和家庭文明建設,在鄉村治理、鄰里互助、留守老人、留守兒童關愛服務中發揮積極作用。為有困難、有需求的農村牧區留守婦女提供權益保護、生產幫扶、精神撫慰、親職教育支持等關愛服務。
(六)婦女與家庭建設。
主要目標:
1.樹立新時代家庭觀,弘揚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的家庭政策體系,增強家庭功能,提升家庭發展能力。
3.鼓勵研究家庭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4.拓展支持家庭與婦女全面發展的公共服務。
5.注重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6.倡導構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營造良好家庭環境。
7.家庭成員保健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親職教育水平明顯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明顯改善。
8.充分發揮婦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獨特作用,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樹立良好家風,支持婦女成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設者、倡導者。
9.倡導和支持男女共擔家庭責任。
策略措施:
1.促進家庭成員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教育引導、輿論宣傳、文化薰陶、實踐養成,宣傳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等家庭美德,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家風、革命前輩紅色家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現代家風,實現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導婦女和家庭成員自覺把人生理想、家庭幸福融入國家富強、民族復興的偉業之中,做新時代的追夢人。
2.制定出台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的家庭政策。完善人口生育相關政策措施,推動生育政策與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加強相關政策支持,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完善幼兒養育、青少年發展、老人贍養、病殘照料等政策,加大對困難家庭、失獨家庭、單親特困家庭的政策支持和救助服務,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的家庭政策體系,增強家庭發展能力。完善產假、哺乳假等制度,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建立促進家庭發展的政策評估機制。
3.開展家庭建設研究。組建家庭建設專家智庫,深入研究家庭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引領性、權威性、專業性和指導性的研究成果,為各地區各部門積極回應人民民眾對家庭建設的新期盼新需求提供理論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強化家庭服務領域對策研究,引導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多層次、多樣化的家庭服務支持。
4.大力發展家庭公共服務。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務水平,加快完善養老、家政等服務標準,推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普惠享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導社會力量開展家庭服務,滿足家庭日益增長的個性化、多元化需求。重點為經濟困難、住房困難、臨時遭遇困難和殘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對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的幫扶保障力度,加強對退役軍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實現全覆蓋。加強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完善社區養老托育、家政物業等服務網路。發展數字家庭。
5.推動家庭家教家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合作、家庭盡責、社會參與的家庭建設工作格局。將建設好家庭、實施好家教、弘揚好家風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以及基層社會治理評價考核內容。鼓勵家庭成員履行家庭和社會責任。增進政府治理與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以良好家風支撐起好的社會風氣。
6.促進婚姻家庭關係健康發展。面向家庭開展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促進男女平等觀念在婚姻家庭關係建設中落實落地,倡導夫妻平等參與家庭事務決策,反對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開展戀愛、婚姻家庭觀念教育,為適齡男女青年婚戀交友、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廣婚姻登記、婚育健康宣傳教育、婚姻家庭關係輔導等“一站式”服務。廣泛開展生育政策宣傳。推進移風易俗,保障婦女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價彩禮等現象,選樹宣傳婚事新辦典型,引導改變生男偏好,構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強對廣播電視、網路等婚戀活動和服務的規範管理。
7.加強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完善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化解工作機制,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發揮綜治中心和格線化服務管理作用,強化銜接聯動,加強婚姻家庭糾紛預測預防預警,健全糾紛排查調處制度。推進旗縣(市、區)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搭建“網際網路+”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多元便捷服務。推進家事審判制度改革,加強訴調對接平台建設,構建新型家事糾紛綜合協調解決模式。降低婚姻家庭糾紛對婦女發展的不利影響。
8.增強家庭成員健康素養。實施健康知識普及行動,提高家庭和個人健康知識技能,加強對家庭和高危家庭成員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導和干預,引導其積極參與全民健身活動。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推廣普及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推廣分餐公筷,引導家庭成員培養健康生活習慣。充分發揮網際網路作用,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諮詢等服務。全面普及膳食營養知識,樹立良好飲食觀念,引導並幫助家庭成員解決營養不足或過剩的問題。加強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傳力度,提升家庭成員心理健康素養。
9.增強父母共同承擔親職教育責任的意識和能力。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親職教育法》,推動出台親職教育地方性法規。促進父母共同落實親職教育主體責任,創造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和發展的家庭環境。開展宣傳培訓,幫助父母樹立科學親職教育理念,摒棄“重智輕德”等觀念,掌握科學知識和方法,注重言傳身教,關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學育兒能力。鼓勵父母加強親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長。
10.提高老年人的家庭生活質量。倡導養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贍養老人的主體責任。鼓勵子女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為長期照護老年人的家庭成員提供“喘息服務”。督促用人單位保障贍養義務人的探親休假權利,推動建立子女護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區老年人關愛服務機制。積極發展銀髮經濟,推動老年產品市場提質擴容,推進智慧養老,滿足老年人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婦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財產權利。
11.鼓勵支持婦女在家庭生活中發揮獨特作用。深化實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勵婦女帶領家庭成員積極參與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民眾性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參與綠色家庭創建,提升健康素養,踐行綠色、低碳、循環、可持續的生活方式,養成勤儉節約的好習慣,杜絕浪費。推進平安家庭、無煙家庭建設。
12.促進男女平等分擔家庭事務。倡導夫妻在家務勞動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擔照料陪伴老人、教育陪伴子女、操持料理家務等家庭責任,縮小兩性家務勞動時間差距。促進照料、保潔、烹飪等家務勞動社會化,持續推動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增效,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增強家庭照護能力,研發家務勞動便利化產品。督促用人單位落實探親假、職工帶薪休假、配偶陪產假等制度,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的措施,實施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制度,創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環境,支持男女職工共同履行家庭責任。
(七)婦女與環境。
主要目標:
1.提高婦女的思想政治意識,引導婦女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提升全社會的性別平等意識,推進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教育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城鄉社區、進家庭。
3.健全文化與傳媒領域的性別平等評估和監管機制。
4.全面提升婦女的媒介素養,提高婦女利用信息技術參與新時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能力。
5.提高婦女的生態文明意識,促進婦女踐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做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的推動者和踐行者。
6.城鄉人居環境進一步改善。主要污染排放總量持續減少。
7.農村牧區自來水普及率達到80%,提升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質,降低水污染對婦女健康的危害。
8.穩步提高農村牧區衛生廁所普及率,城鎮公共廁所男女廁位比例標準化建設與實際需求相適應。
9.推行垃圾分類,改善婦女生活環境。
10.婦女應對突發事件能力不斷提高,作用得到發揮,特殊需求得到滿足。
11.廣泛參與婦女領域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策略措施:
1.加強對婦女的思想政治引領。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引領婦女,持續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發揮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主流媒體、婦女之家等陣地作用,推動理想信念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弘揚黨和人民在各個歷史時期奮鬥中形成的偉大精神,激發婦女的歷史責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導婦女聽黨話、跟黨走,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通過教育聯繫服務,凝聚青年女性、知識女性、新興產業從業女性和活躍在網路空間中的女性。通過培養、評選、表彰、宣傳婦女先進集體和個人,激勵婦女崇尚先進、學習先進、爭當先進,促進各族婦女廣泛交往交流交融,維護“模範自治區”崇高榮譽。
2.開展以男女平等為核心的先進性別文化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新時代婦女在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獨特作用,宣傳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宣傳優秀婦女典型,推動男女平等理念成為全社會共同遵循的行為規範和價值標準。推動各級幹部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婦女和婦女工作的重要論述以及馬克思主義婦女觀、男女平等基本國策。開展大中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性別平等教育內容,持續推進性別平等教育向縱深發展。
3.促進婦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創建和城鄉人居環境改善成果。豐富優質文化產品和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滿足婦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勵婦女積極參與城市文明建設,將婦女參與程度和滿意度納入文明城市評選內容。引導婦女愛崗敬業,爭做文明職工。促進婦女參與文明村鎮創建,主動參與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農村牧區文化發展、文明鄉風培育和鄉村社會治理。推進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一體建設,創新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鄉婦女。
4.加強文化與傳媒領域的性別平等培訓、評估和監管。開展文化傳媒工作者和傳媒相關專業學生的性別平等培訓,提升文化與傳媒領域性別平等傳播能力。加強對公共文化產品和傳媒涉及性別平等內容的監測和監管,吸納性別專家參與相關評估,消除網路媒體、影視產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現的歧視貶抑婦女、侮辱婦女人格尊嚴、物化婦女形象等不良現象,規範網路名人和公眾賬號傳播行為。完善違規行為警示記錄系統,最佳化線上輿情預警和線下評估處置機制。
5.引導婦女提高媒介素養。利用婦女之家、圖書館、網路課堂等開展面向婦女的媒介素養培訓和指導,加強婦女網路素養教育,提升婦女對媒介信息選擇、判斷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婦女網路安全意識和能力,消除性別數字鴻溝。加強學生網路素養教育,引導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網路,提升自我保護能力,防止網路沉迷。重點幫助老年婦女、困難婦女和殘疾婦女群體掌握網路基本知識技能。開展爭做“巾幗好網民”活動,推動婦女弘揚網上正能量。
6.充分發揮婦女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廣泛開展生態文化宣傳教育和實踐活動,引導婦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為築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螢幕障貢獻巾幗力量。提高婦女環境科學素養,掌握環保科學知識,提升生態環境保護能力。鼓勵婦女引領綠色生產生活,養成節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在倡導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消費和杜絕餐飲浪費、實施垃圾分類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深入落實草原生態補獎、退牧還草、退耕還林還草補貼等政策,支持婦女參與生態環境治理,做生態文明建設的推動者。
7.進一步提高婦女生活的環境質量。加強生態環境監測和健康監測,開展環境污染因素影響研究,分析評估環境政策、基礎設施項目、生產生活學習環境等對婦女健康的影響。開發利用清潔能源,推行垃圾減量化、資源化,推廣使用節能環保產品。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分區管控。深入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畫,推進交通運輸污染全面治理,推進低空揚塵污染綜合防治。擴大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執行範圍,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
8.為城鄉婦女享有安全飲水提供保障。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守護飲水安全命脈。引導婦女積極參與水源保護。推進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規範化建設,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根據需要在水廠配套建設水質淨化設施,強化達標運維與監管。提升水資源最佳化配置能力,推動城鄉一體化和規模化農村牧區供水工程建設,加大對邊遠地區供水工程建設的財政預算投入力度,加強農村牧區供水工程提升改造,為婦女生產生活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強符合婦女需求的衛生廁所建設。推進城鎮公共廁所改造,完善落實城鎮公共廁所設計標準,將男女廁位比例的規範化建設和達標率納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區、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建設的評選標準。深入推進“廁所革命”,提高農村牧區衛生廁所普及率和實際利用率,加強廁所糞污無害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推動旅遊景區、商場、客運樞紐和服務區等公共場所建設第三衛生間。
10.持續改善婦女人居環境。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公益宣傳,提高社會公眾對生活垃圾分類的意識。統籌推進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開展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處理試點,推動農村牧區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實施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加快推進農村牧區生活污水治理。探索建立垃圾污水處理農牧戶付費制度,完善財政補貼和農牧戶付費合理分擔機制。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垃圾分類收運、處置和運營服務,逐步將生活垃圾分類主體納入誠信體系。
11.在突發事件應對中關切婦女特別是孕期、哺乳期婦女及困難婦女群體的特殊需求。在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預防和應急處置機制建設、相關應急預案和規劃制定中統籌考慮婦女特殊需求,優先保障女性衛生用品、孕產婦用品和重要醫用物資供給。面向婦女開展突發事件預防應對知識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導培訓,引導婦女儲備使用家庭必要應急物資,提高婦女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在應對突發事件中加強對有需求婦女群體的救助服務和心理疏導。引導婦女發揮自身特長和優勢,積極參與防災減災工作。
12.參與國內外婦女事務交流與合作。認真履行促進男女平等與婦女全面發展的國際公約與檔案,積極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涉及性別平等相關目標。參與國內外促進性別平等事業,促進婦女發展交流互鑒。推動發展婦女民間外交,支持婦女投身“一帶一路”建設,積極參與自治區向北開放重要橋頭堡建設,為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發揮重要作用。
13.發揮婦聯組織在營造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環境中的積極作用。健全完善引領服務聯繫婦女的工作機制,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凝聚婦女人心。充分利用主流媒體,打造婦聯全媒體矩陣,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婦女和婦女工作的重要論述,宣傳馬克思主義婦女觀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婦女“半邊天”作用。加強婦女輿情尤其是網路輿情監測,對錯誤觀點言論及時發聲,協調督促處置,正面引導輿論,最佳化有利於婦女全面發展的社會輿論環境。
(八)婦女與法律。
主要目標:
1.全面貫徹落實男女平等憲法原則和基本國策,健全完善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政策體系。
2.促進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規範化建設和有效運行。
3.提高婦女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和能力。充分發揮婦女在法治內蒙古建設中的作用。
4.深入實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規,預防和制止針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暴力。
5.嚴厲打擊拐賣婦女、性侵害婦女等違法犯罪行為。
6.提升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法治意識,有效遏制針對婦女的性騷擾。
7.嚴厲打擊利用網路對婦女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
8.保障婦女在家庭關係中的財產所有權、繼承權,保障婦女對婚姻家庭關係中共同財產享有知情權和平等處理權。
9.依法為婦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務。保障遭受侵害婦女獲得及時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進男女平等憲法原則和基本國策貫徹落實到法治內蒙古建設全過程。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內蒙古自治區反家庭暴力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力度,加強執法檢查和督查督辦,保障侵害婦女權益案件獲得公平公正處理。促進開展婦女權益保障領域的公益訴訟。將保障婦女權益相關內容納入基層社會治理,納入法治隊伍建設、全民普法規劃和民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增強全社會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
2.加強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工作。健全自治區、盟市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和旗縣(市、區)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明確評估範圍,規範評估流程,細化評估指標。加強法規政策制定前研判、決策中貫徹、實施後評估的制度化建設。開展性別平等評估相關培訓,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將男女平等理念落實在法規、規章、政策制定實施全過程各環節。
3.提升婦女法治意識和參與法治內蒙古建設的能力。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深入開展專項普法活動,引導婦女自覺學習憲法和法律知識,增強法治觀念,養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維和行為習慣。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面向婦女提供法律諮詢等服務。鼓勵婦女多途徑參與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動。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規的實施力度。宣傳倡導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開展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依法處置家庭暴力。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落實法律主體責任。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內蒙古自治區反家庭暴力條例》,推動強制報告、緊急庇護、告誡、人身保護令等在司法實踐中的落實。加強宣傳教育、預防排查,建立社區格線化家庭暴力重點監控機制。完善落實家庭暴力發現、報告、處置機制,強化相關主體強制報告意識,促進履行強制報告義務。加大接處警工作力度,開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誡書情況統計。對構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處理重大惡性案件。及時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提高審核簽發率,加大執行力度。對再次施暴加大懲處力度。加強緊急庇護場所管理,提升庇護服務水平。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婦女的心理撫慰和生活救助,幫助其身心康復。加強對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輔導和行為矯治。開展家庭暴力案件後續跟蹤回訪。加強反家庭暴力業務培訓和統計。探索建立家庭暴力公訴制度與監督問責機制。
5.堅決打擊拐賣婦女的犯罪。完善落實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為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構建多部門協同、社會廣泛參與的群防群治工作體系,提高全社會的反拐意識以及婦女的防範意識和能力。深入實施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利用網路信息和現代偵查技術打擊拐賣婦女犯罪團伙。綜合整治拐賣犯罪活動重點地區和“買方市場”,及時解救被拐婦女並幫助其融入社會。
6.加大對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等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網路治理,利用大數據完善違法信息過濾、舉報等功能,嚴厲打擊利用網路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依法加大對強迫、引誘幼女和智力殘疾婦女賣淫的打擊力度。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立常態化整治機制,鼓勵民眾監督和舉報涉黃違法犯罪行為。
7.有效控制和嚴厲懲處強姦、猥褻、侮辱婦女特別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殘疾婦女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防範性侵教育,提高婦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識和能力。建立完善重點人群和家庭關愛服務機制、侵權案件發現報告機制、多部門聯防聯動機制和侵權案件推進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偵查制度,及時、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證據,避免受害婦女遭受“二次傷害”。完善網際網路自查功能,及時清理淫穢色情信息。依法打擊利用網路平台實施的猥褻、侮辱、性侵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建設,推動落實從業限制制度。加強對受害婦女的隱私保護、心理疏導和干預。
8.預防和制止針對婦女的性騷擾。多形式多渠道傳播防治性騷擾知識,提升婦女防範和制止性騷擾的意識和能力。建立健全預防和制止性騷擾工作機制,加強聯防聯控,發揮典型案例示範指引作用。預防和制止公共場所和工作、學習等場所的性騷擾。推動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9.保障婦女免遭利用網路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侵害。加強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加強對網路淫穢色情信息的監管和查處,依法打擊網路信息服務平台、生產者和使用者對婦女實施猥褻、侮辱、誹謗、性騷擾、散布謠言、侵犯隱私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網路平台的規範管理,保護婦女個人信息安全。依法懲治利用網路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婦女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持依法治網和以德潤網相結合,培養良好的網路意識。深化“法律七進”,強化“法治烏蘭牧騎”普法金色品牌。提高婦女防範電信網路詐欺的意識和能力,嚴厲打擊採取非法網路貸款、虛假投資、諮詢服務等手段騙取婦女錢財的犯罪行為。
10.在婚姻家庭和繼承案件處理中依法保障婦女的財產權益。保障婦女平等享有家庭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保障婦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繼承遺產、子女平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保障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知情權、處理權,認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認定和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時,切實保障婦女合法權益。保障婦女依法獲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權益。離婚時,保障負擔較多家庭義務的婦女獲得補償、生活困難婦女獲得經濟幫助、無過錯婦女依法獲得損害賠償。
11.為婦女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暢通和規範民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訪制度,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針對婦女實際,有重點地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服務熱線和網路平台融合發展,促進矛盾糾紛化解、法律諮詢等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惠及城鄉婦女,重點保障低收入婦女、老年婦女、殘疾婦女、單親困難母親等獲得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依法依規放寬面向婦女的法律援助條件,增加法律援助事項,保障婦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享有訴訟代理和維權指導服務。加強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維權崗及社會組織建設和專業律師、基層法務工作者隊伍建設。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難婦女能夠獲得司法救助。
12.發揮婦聯組織代表和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職能作用。支持婦聯組織健全聯契約談、聯席會議、信息通報、調研督查、發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動保障婦女權益法規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加強“12338”婦女維權熱線建設,暢通婦女有序表達訴求的渠道。及時發現報告侵權問題,依法建議查處性別歧視事件或協助辦理侵害婦女權益案件,配合打擊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婦聯組織服務陣地和各級婦聯執委作用,為受侵害婦女提供幫助。
三、組織實施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握婦女事業發展的政治方向,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婦女和婦女工作的重要論述、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黨的領導貫穿於綱要組織實施全過程。
(二)落實綱要實施責任。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綱要實施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綱要實施工作,各級婦兒工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相關部門、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承擔綱要目標任務落實工作。
(三)加強綱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中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將綱要實施以及婦女發展主要目標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部署要求推進綱要實施,實現婦女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落實。
(四)制定地方婦女發展規劃。盟市級人民政府依據國家級婦女發展綱要和本綱要,結合實際制定本級婦女發展規劃。旗縣級人民政府依據上級婦女發展規劃綱要,結合實際制定本級婦女發展規劃。盟市、旗縣級規劃頒布後1個月內報送上級婦兒工委辦公室。
(五)制定部門實施方案。各級承擔規劃綱要目標任務的相關部門、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並報送同級婦兒工委辦公室。
(六)加強婦女發展經費支持。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實施綱要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實現婦女事業和經濟社會同步發展,確保各級財政加大對婦女發展重點領域投入力度,財政資金更多向綱要重點目標任務傾斜。重點支持革命老區、邊境地區、脫貧地區婦女發展,支持特殊困難婦女群體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措資源,發展婦女事業。
(七)加強綱要實施能力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能力建設,推進機構職能最佳化高效。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強化綱要實施的組織保障,有開展婦女兒童工作的工作力量和專項經費,為綱要實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
(八)完善綱要實施工作機制。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將綱要實施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將綱要目標分解到責任單位並納入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健全報告制度,責任單位每年向同級婦兒工委報告綱要落實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級婦兒工委每年向上級婦兒工委報告本地區規劃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監測評估制度,由各級統計部門負責綱要實施的監測工作。健全督導檢查制度,定期對綱要落實及主要目標推進情況開展督查。健全調查研究制度,加強婦女發展專家隊伍建設,培育專業研究力量,依託高校、研究機構、社會組織等建設婦女發展研究基地,開展綱要主要目標理論及實踐研究,為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提供參考。健全綱要實施示範制度,充分發揮示範地區、示範單位以點帶面、示範帶動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每5年對實施綱要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九)落實綱要實施的協商議事制度。每5年召開一次全區婦女兒童工作會議,總結交流綱要實施取得的成效與經驗,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任務。每年召開一次婦兒工委全體會議,必要時可由委員會主任隨時主持召開,研究實施綱要的策略措施,審議年度工作總結和計畫。根據需要由委員會主任隨時主持召開婦兒工委主任辦公會議,專題研究解決綱要實施中的重要問題或重大事項。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婦兒工委聯絡員會議,通報情況、溝通信息、聽取意見以及研究部署專項工作。每年召開一次監測評估工作會議,必要時隨時召開,從監測角度分析評估綱要進展情況,對婦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研判,提出相關對策建議。每年召開一次全區各盟市婦兒工委辦公室主任會議,總結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問題,部署工作任務。
(十)加大綱要宣傳培訓力度。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婦女和婦女工作的重要論述,宣傳黨中央關於婦女事業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宣傳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婦女事業發展的成就,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保障婦女合法權益、促進婦女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綱要內容及綱要實施中的經驗和成效,努力營造有利於婦女發展的社會氛圍。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婦女和婦女工作的重要論述,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有關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納入各級幹部學習內容,將實施綱要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畫,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相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實施綱要的責任意識和能力。
(十一)堅持和創新綱要實施的有效做法。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相統一,構建促進婦女發展的政策體系,完善婦女合法權益保障機制。按年度推動婦兒工委成員單位開展為婦女辦實事項目。通過分類指導、示範先行,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開展國際交流合作,交流互鑒經驗,講好內蒙古婦女發展故事。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綱要實施,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和公益人士參與保障婦女合法權益、促進婦女發展的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社會力量推進綱要實施的作用。鼓勵婦女參與綱要實施,提高婦女在參與綱要實施中實現自身全面發展的意識和能力。
四、監測評估
(一)加強監測評估制度建設。對綱要實施實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終期評估。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年度監測,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及機構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及時收集、分析反映婦女發展狀況相關數據和信息。各級婦兒工委組織開展中期、終期評估,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及機構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終期評估報告。通過評估,了解掌握綱要實施進程和婦女發展狀況,系統分析評價綱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評判綱要策略措施的實施效果,總結有益經驗,找出突出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監測評估工作組織領導。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由同級婦兒工委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監測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監測評估方案的審批、監測評估報告的審核等。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選派人員參與,負責綱要監測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監測方案、監測指標體系,收集、分析數據和信息,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終期監測報告,編輯出版年度婦女統計資料等。監測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綱要實施監測、分析、數據上報、分性別分年齡指標完善等工作。
評估組由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由相關部門負責綱要實施的人員組成,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評估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綱要實施自我評估工作,參加婦兒工委組織的評估工作。支持評估組相關部門結合工作,就婦女保護與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調查、評估,結果可供綱要中期和終期評估參考。
(三)加強分性別統計監測。規範完善性別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根據需要調整擴充婦女發展統計指標,納入自治區和部門常規統計以及統計調查制度。加強部門分性別統計工作。建立完善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婦女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加強分性別統計監測數據分析。鼓勵支持相關部門對婦女發展缺項數據開展專項統計調查。
(四)提升監測評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強監測評估工作培訓和部門協作,規範監測數據收集渠道、報送方式,提高數據質量。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等,豐富分性別統計信息。科學設計監測評估方案和方法,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提升監測評估工作科學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監測評估成果。發揮監測評估結果服務決策作用,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監測評估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建立監測評估報告交流、反饋和發布機制。加強監測評估結果的研判和運用,對預計達標困難、波動較大的監測指標及時預警,對評估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好做法好經驗及時總結推廣。運用監測評估結果指導下一階段綱要實施工作,實現綱要實施常態化監測、動態化預警、精準化干預、高質量推進。
內蒙古自治區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
前  言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當代中國少年兒童既是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經歷者、見證者,更是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生力軍。促進兒童健康成長,能夠為國家可持續發展提供寶貴資源和不竭動力,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寫入黨的施政綱領,作為治國理政的重要內容,不斷完善兒童工作體制機制,兒童事業發展取得了歷史性新成就。
自治區黨委和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關於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和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兒童優先原則,不斷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兒童工作機制,在出台法規政策、編制規劃、部署工作等各個環節充分考慮兒童發展需求。在自治區黨委領導下,自治區人民政府實施了三個周期兒童發展綱要,為全區兒童全面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兒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進一步提高,孤兒、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留守兒童等弱勢群體得到更多的社會關懷和救助,法律保障更加健全,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增強。
我區兒童事業發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貫徹兒童優先原則的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兒童思想引領需要進一步增強,保障兒童權利的法治建設需要持續推進,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和群體之間差距需要進一步縮小,基層兒童保護和服務機制需要進一步健全,科技進步和生活方式變革對做好兒童工作帶來新挑戰。
當前,我國正處於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期。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為兒童事業發展提供了重大機遇。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需要進一步落實兒童優先原則,科學規劃自治區新一周期兒童發展新目標新任務,全面提高兒童綜合素質,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養造就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引領全區兒童勇擔新使命、建功新時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反家庭暴力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總體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參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等國際公約和檔案宗旨,制定本綱要。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關於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和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工作要求,堅持黨對兒童事業的全面領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和完善最有利於兒童、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不斷提升全區兒童事業發展質量和水平,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全面提升兒童整體素質,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奠定堅實人才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工作要求,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兒童事業發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2.堅持對兒童發展的優先保障。在推動出台法規政策、編制規劃綱要、配置公共資源、安排部署工作中,優先考慮兒童的最大利益和發展需求,為兒童茁壯成長創造有利條件,在全社會營造關心關愛兒童的良好社會環境。
3.堅持促進兒童全面發展。保障兒童身心健康,提高兒童綜合素質,引導兒童樹立遠大理想、培養優良品德、勤奮學習知識、鍛鍊強健體魄、培養勞動精神,促進兒童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實現全面發展。
4.堅持保障兒童平等發展。消除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歧視,統籌推進城鄉、區域、群體之間兒童的均衡發展,保障兒童尤其是特殊困難兒童平等享有發展權利和機會。為兒童創造公平的社會環境,確保兒童不因戶籍、地域、性別、民族、信仰、受教育狀況、身體狀況和家庭財產狀況等受到任何歧視。
5.堅持鼓勵兒童參與。尊重兒童主體地位,鼓勵和支持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家庭和社會環境,暢通兒童訴求表達渠道,重視吸收採納兒童意見。
(三)總體目標。
促進兒童事業發展與國家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相適應,保障兒童權利的法規政策體系更加健全,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城鄉、區域、群體之間的兒童發展差距明顯縮小,兒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等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務,享有更加普惠和優質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諧友好的家庭和社會環境,思想道德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顯著提升。展望2035年,兒童優先原則全面貫徹,兒童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廣大兒童成長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二、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
2.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健康素養。
3.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保持在3.0‰、5.0‰和6.0‰以下,城鄉、區域差距逐步縮小。
4.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預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蘇木鄉鎮(街道)為單位保持在90%以上。
7.促進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服務供給,普及兒童早期發展的知識、方法和技能。
8. 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餵養率保持在50%以上。5歲以下兒童貧血率和生長遲緩率分別控制在10%和5%以下。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9.加強兒童口腔保健,12歲兒童齲齒率控制在25%以內,提高兒童窩溝封閉服務覆蓋率。
10.兒童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小學生近視率降至38%以下,國中生近視率降至60%以下,高中階段學生近視率降至70%以下。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0%以上。
11.增強兒童體質,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合格率穩定在85%以上,優良率達到60%以上。學校體育場地設施與器材配置達標率達到100%。
12.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策略措施:
1.優先保障兒童健康。將兒童健康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兒童健康主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大力推進“健康內蒙古行動”,促進全區兒童健康成長。完善涵蓋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兒童醫療保障政策與公共衛生政策銜接。加大對兒童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的投入力度,支持革命老區、邊境地區和脫貧地區兒童健康事業發展,逐步實現婦幼健康服務均等化。建設統一的婦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動婦幼健康信息平台與電子健康檔案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推進“網際網路+婦幼健康”服務模式,完善婦幼健康大數據,加強信息互聯共享,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管理和服務的信息化、智慧型化。
2.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加強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構建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網路,以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和綜合醫院兒科為重點,統籌規劃和設定區域內兒童健康服務資源,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生達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張。建立完善以旗縣(市、區)婦幼保健機構為龍頭,蘇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嘎查村衛生室為基礎的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路,每所衛生院、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提供規範兒童基本醫療服務的全科醫生,至少配備2名專業從事兒童保健的醫生。完善兒童急救體系。加快兒童醫學人才培養,提高全科醫生的兒科及兒童保健專業技能,提高兒科醫務人員薪酬待遇。
3.加大兒童健康知識宣傳普及力度。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依託家庭、社區、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加大科學育兒、預防疾病、及時就醫、合理用藥、合理膳食、應急避險、心理健康等知識和技能宣傳普及力度,促進兒童養成健康行為習慣。加強全媒體健康知識宣傳。發揮健康科普知識資源庫作用。推進醫療機構規範設定“孕婦學校”和家長課堂,鼓勵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專業社會組織等開展健康科普活動。預防和制止兒童吸菸(含電子菸)、酗酒,保護兒童遠離毒品。
4.保障新生兒安全與健康。深入實施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高危新生兒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兒死亡評審等制度。加強新生兒規範化訪視工作,新生兒訪視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質量規範化管理體系,加強新生兒保健專科建設,推廣早產兒袋鼠式護理等適宜技術。依託現有機構加強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強化危重新生兒救治保障。
5.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建立多部門聯動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機制,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加強知識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諮詢,推廣婚姻登記、婚育健康宣傳教育、生育指導“一站式”服務。強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產前篩查和診斷能力,推動圍孕期、產前產後一體化和多學科診療協作,規範服務與質量監管。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建立篩查、陽性病例召回、診斷、治療和隨訪一體化服務模式,促進早篩早診早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路,加強出生缺陷監測,促進出生缺陷防治領域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
6.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加強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提升兒童保健服務質量。紮實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推進0-6歲兒童殘疾篩查,完善篩查、診斷、康復、救助相銜接的工作機制。提高兒童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增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按標準配備校醫、幼稚園及托育機構衛生保健人員和必要保健設備。加強對孤兒、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強化兒童疾病防治。以早產、低出生體重、貧血、肺炎、肥胖、腹瀉、心理行為發育異常、視力不良、齲齒等兒童健康問題為重點,推廣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建立早期篩查、診斷和干預服務機制。加強兒童口腔保健。加強兒童重大傳染性疾病、新發傳染病管理以及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阻斷工作。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保障制度、綜合保障制度,開發治療惡性腫瘤等疾病的特效藥。加強罕見病管理。推廣套用中醫(蒙醫)兒科適宜技術。
8.加強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和預防接種。維持較高水平的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加強對疫苗質量、冷鏈儲運、免疫規劃制度落實、預防接種活動的監督檢查。完善疫苗異常反應補償相關規定,動態調整補償目錄範圍,建立健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保險機制。
9.全面提升兒童早期發展水平。建立健全多部門協作的兒童早期發展工作機制,積極傳播兒童早期發展理念知識,幫助家長及照護者樹立正確的兒童早期發展理念。開展涵蓋良好健康、充足營養、回應性照護、早期學習、安全保障等多維度的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加強對家庭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支持和服務,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牧區、進社區、進家庭,推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均等化,探索推廣入戶家訪指導等適應農村牧區邊遠地區兒童、困境兒童的早期發展服務模式。
10.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關注兒童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開展孕前、孕產期營養與膳食評價指導。實施母乳餵養促進行動,普及6月齡以上兒童合理添加輔食的知識技能,促進和支持母乳餵養。強化愛嬰醫院管理,加強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母嬰設施建設,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評價,加強個性化營養指導,保障兒童充足營養。加強食育教育,引導科學均衡飲食、吃動平衡,預防控制兒童超重和肥胖。嚴格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營養膳食管理,實施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加強對家長兒童科學膳食知識的宣傳培訓,控制膳食中不利於健康的因素,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宣傳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標籤體系。
11.有效控制兒童近視。加強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推動建立兒童視力電子檔案。減輕學生學業負擔,監督學生做好眼保健操,糾正不良讀寫姿勢。保障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室內採光、照明、課桌椅、黑板等達到規定標準。指導家長掌握科學用眼護眼知識,引導孩子不在臥床、光線不良等情況下看書或視屏,教育兒童按需科學規範合理使用電子產品,保障兒童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時間。
12.增強兒童身體素質。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保障兒童每天至少1小時陽光體育運動,培養兒童良好運動習慣。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和體質監測制度。鼓勵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落實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政策,支持學校向體育類社會組織購買課後體育服務。建設戶外運動、健身休閒等配套公共基礎設施。實現足球特色學校,旗縣(市、區)足球場地全覆蓋。合理安排兒童作息,保證每天小學生10小時、國中生9小時、高中生8小時睡眠時間。
13.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構建兒童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路。加強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心理諮詢及專科門診建設。推進社區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中心(站)建設,鼓勵專業社會工作者面向兒童及其監護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務。中國小校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養兒童珍愛生命的意識和自我情緒調試能力,提高教師、家長預防和識別兒童心理行為異常的能力,大力培養兒童心理健康服務人才。關注和滿足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心理發展需要。
14.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嚴格課時安排,提高教學效果。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護意識和能力。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依託未成年人保護熱線提供兒童性健康保護服務。
15.加強兒童健康領域的科研創新和用藥管理。圍繞兒童重大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康復和健康管理開展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鼓勵兒童用藥研發生產及申報。嚴格遵守兒童臨床用藥規範,藥品說明書明確表述兒童用藥信息。
(二)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20年數據為基數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隱患,降低兒童溺水死亡率。
3.推廣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兒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減少兒童道路交通事故傷害死亡。
4.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和中毒等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
5.兒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兒童用品質量安全水平。
7.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能力,預防和有效處置學生欺凌。
9.預防和干預兒童沉迷網路,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隱私等問題。
10.建立完善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報告系統。
策略措施:
1.創建兒童安全無障礙環境。樹立兒童傷害可防可控意識,通過宣傳教育、改善環境、加強執法、使用安全產品、開展評估等策略,創建有利於兒童成長的家庭、學校、社區安全環境。開展安全自護教育,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的安全意識,幫助其掌握安全知識技能,培養兒童安全行為習慣。落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等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開展兒童防傷害、防暴力、避災險、會自救等教育活動,將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和保育教育管理全過程。加強社區環境治理,排除安全隱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及人員密集場所加強兒童安全保護措施,相關企業及組織依法落實維護兒童安全的責任。
2.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工作體系。加大兒童傷害防控領域執法力度。構建完善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防控工作機制,提高各部門傷害防控能力,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傷害防控。制定實施地方兒童傷害防控行動計畫,探索創新並大力推廣兒童傷害防控適宜技術,優先制定實施針對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殘疾兒童的傷害防控措施。
3.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加強看護,保證兒童遠離危險水體。隔離、消除家庭及校園環境的溺水隱患,加強農村牧區地區相關水體的防護隔離和安全巡查,加強開放性水域、水上遊樂場所、船隻等安全管理並配置適用於兒童的應急救援裝備。加強預防溺水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教育,倡導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兒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培訓,引導兒童使用安全游泳場所。
4.預防和控制兒童道路交通傷害。在學前及中國小教育中增設交通安全教育內容,培養兒童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推廣使用中小學生反光校服、兒童安全座椅和安全頭盔。完善兒童道路安全防護用品標準,加強生產銷售監管。道路規劃建設充分考慮兒童年齡特點,完善校園周邊安全設施,嚴查嚴處交通違法行為。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5.預防和控制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中毒等傷害。消除環境危險因素,推廣使用窗戶護欄、視窗限位器等防護用品,減少兒童跌倒、跌落。教育兒童遠離火源,引導家庭分隔熱源,安全使用家用電器,推廣使用具有兒童保護功能的家用電器,預防兒童燒燙傷。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包裝,提升兒童看護人對農藥、藥物、日用化學品等識別及保管能力,避免兒童中毒。預防嬰幼兒窒息,提升看護人對嬰幼兒有效照護能力。規範犬類管理及寵物飼養,預防動物咬傷。加強防災減災安全教育,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針對地震、火災、踩踏等災害性、突發性事件的防災避險技能。儲備面向兒童需求的重要應急物資。
6.加強兒童食品安全監管。完善兒童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強化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輔助食品安全監管,加大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抽檢監測及不合格食品處罰力度。落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消除兒童集體用餐各環節食品安全隱患,加強校內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嚴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7.預防和減少兒童用品引發的傷害。強化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兒童用品、兒童玩具強制性國家標準,加強兒童用品行業自律,完善產品安全警示標識。對部分兒童用品依法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持續開展兒童用品質量安全守護行動,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鼓勵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產品安全問題。加強產品造成兒童傷害的信息監測、分析、監督檢查和缺陷產品召回工作。嚴厲查處“毒跑道”“毒校服”,加強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監管工作,引導兒童安全使用電動扶梯、旋轉門等設施設備。學校、幼稚園、社區普遍開展兒童用品安全、產品安全使用等主題教育活動。
8.預防和控制針對兒童的暴力傷害。宣傳倡導對兒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眾法治意識和兒童保護意識,增強兒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強化政府、社會、學校、家庭保護責任,建立針對防控兒童暴力傷害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健全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平台,落實針對兒童暴力傷害發現、報告、干預機制。落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構和人員的強制報告責任。鼓勵公眾依法勸阻、制止、檢舉、控告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
9.加強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完善落實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機制。營造文明安全校園環境,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和社會交往能力。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學生欺凌早期預警、事中處理、事後干預等工作機制,提高教職員工、家長、學生對欺凌的預防和處置能力。依法依規調查和處置欺凌事件,發揮教育懲戒作用。強化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0.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落實政府、企業、學校、家庭、社會保護責任,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保障兒童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加強網路監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實網路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路散布價值導向不良信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聚焦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兒童上網重點環節和套用,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定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兒童提供網路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加強網路語言文明教育,堅決遏阻庸俗暴戾網路語言傳播。實施國家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完善遊戲產品分類、內容審核、時長限制等措施。加強兒童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
11.提高對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緊急救援、醫療救治、康復服務水平。廣泛宣傳兒童緊急救援知識,提升看護人、教師緊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場所急救設施配備。落實國家緊急醫學救援網路建設工作,加強兒童傷害院前急救設備設施配備,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的有效銜接。加強康復機構能力建設,提高兒童醫學救治以及康復服務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監測機制。建立健全地方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監測體系,通過醫療機構、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社區、司法機關等多渠道收集兒童傷害數據,促進數據規範化。建立多部門、多專業參與的數據共享、分析、評估和利用工作機制。
(三)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強化少年兒童政治啟蒙和價值觀塑造,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並保持在90%以上。
3.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提高到96%以上。
4.全面壓減義務教育階段作業總量和時長,提升學校課後服務水平,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規範校外培訓行為。
5.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5%以上。
6.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農牧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得到根本保障。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鞏固水平進一步提高。
7.兒童科學素質全面提升,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實踐能力不斷提高。
8.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更加完善。
9.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師生關係和同學關係。
10.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進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實施素質教育,完善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引領學生堅定理想信念,堅定對偉大祖國的認同、對中華民族的認同、對中華文化的認同、對中國共產黨的認同、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紅色基因。提升智育水平,發展學生終身學習能力,促進思維發展,激發創新意識。堅持健康第一,深化體教融合,幫助學生磨練堅強意志、鍛鍊強健體魄。改進美育教學,提升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加強勞動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形成良好勞動習慣,培養勤儉、奮鬥、創新、奉獻的勞動精神。
2.全面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上優先安排教育,財政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教育,公共資源配置上優先滿足教育。最佳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把義務教育作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實各級政府教育支出責任,完善各教育階段財政補助政策。落實義務教育是國家事權、依法由國家舉辦的總要求,規範民辦義務教育,使教育資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兒童。
3.培養兒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加強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勞動教育,養成良好道德品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形成積極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質。中國小、幼稚園廣泛開展性別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體系,深化課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動育人、實踐育人、管理育人、協同育人。創新德育工作形式,豐富德育內容,增強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實效性。
4.落實課程標準,改革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嚴格落實教材建設國家事權,完善地方教材編寫、修訂、審查、選用、退出機制。全面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學。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推行啟發式、探究式、參與式、合作式教學。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培養體系。提升校園智慧型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務教育教學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動優質教育資源線上輻射農村牧區和邊遠地區薄弱學校,加快發展適合不同學生的信息化自主學習方式,滿足個性化發展需求。
5.逐步推進學前教育全面普及。繼續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畫,重點補齊人口集中流入地、農村牧區、邊境地區以及城市薄弱地區的普惠性資源短板,基本實現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全覆蓋。加強學前幼兒國語教育,推進學前學會國語。嚴格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政策,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街道、村集體舉辦公辦幼稚園。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公辦園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強非營利民辦園收費監管,遏制過度逐利行為。注重科學保教,堅決克服和糾正幼兒教育“國小化”傾向,全面提升保教質量。
6.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科學規劃布局城鄉學校建設,落實城鎮新建居住區配套建設學校規定,合理有序擴大城鎮公辦學校學位供給,解決城鎮大班額問題。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全面實行義務教育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合理控制民辦義務教育辦學規模。持續推動義務教育薄弱環節與能力提升,進一步改善農村學校辦學條件,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提升農村義務教育質量,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健全精準控輟保學長效機制,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
7.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完善學校作業管理辦法,合理調控作業結構,分類明確作業總量,加強作業完成指導。科學利用課餘時間,提高課後服務質量,開展豐富多彩的科普、文體、藝術、勞動、閱讀、興趣小組及社團活動。堅持校外教育公益性,加大宣傳推廣使用免費線上學習資源的力度,引導學生用好免費線上優質資源。嚴禁學科類培訓機構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
8.進一步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學生個性化、多樣化發展需要。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協調發展,建立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平台,深化職普融通。加快發展現代中等職業教育,建設一批優秀中職學校和優質專業。貫徹落實高中階段學生資助政策。
9.保障特殊兒童群體受教育權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機制,推進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全覆蓋,提高特殊教育質量。堅持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以送教上門為補充,全面推進融合教育。大力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進一步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鞏固水平,加快發展以職業教育為重點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推進孤獨症兒童教育工作。保障農牧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加大希望工程資助力度,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積極開展公益幫扶活動,幫助少年兒童最佳化學習環境。加強對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學校大力推廣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
10.提高兒童科學素質。實施未成年人科學素質提升行動。將弘揚科學精神貫穿教育全過程,開展學前科學啟蒙教育,提高學校科學教育質量,完善課程標準和課程體系,豐富課程資源,激發學生求知慾和想像力,培養兒童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鼓勵有創新潛質的學生個性化發展。加強社會協同,注重利用科技館、兒童中心(兒童之家)、青少年宮、博物館等校外場所開展校外科學教育實踐活動。廣泛開展社區科普活動。加強專兼職科學教師和科技輔導員隊伍建設。
11.推進教育評價制度改革。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建立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科學評價體系。落實縣域義務教育質量、學校辦學質量和學生髮展質量評價標準。針對不同主體和不同學段、不同類型教育特點,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傾向。嚴格落實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高中階段學校實行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國中政策,健全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招生機制。
12.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健全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引領教師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職業道德修養,堅守教書育人職責。完善教師準入制度,著力解決教師結構性、階段性、區域性短缺問題。加強教師培訓,提高教學基本功和專業能力。弘揚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培養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
13.開展環境友好型學校建設。美化校園環境,最佳化學生學習、生活條件,推進校園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為學生提供安全飲用水、衛生廁所和適合身高的課桌椅,改善學校用餐和學生寄宿條件。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利用校規、校史和重要節點等培育和豐富積極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開展文明校園創建,構建尊師愛生的師生關係和團結友愛的同學關係,構建民主、文明、和諧、平等的環境友好型學校。
14.堅持學校教育與親職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加強家園、家校協作,推動教師家訪制度化、常態化。加強中國小、幼稚園、社區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普及親職教育知識,推廣親職教育經驗。統籌社會教育各類場地、設施和隊伍等資源,豐富校外教育內容和形式,鼓勵兒童積極參與科技、文化、體育、藝術、勞動等實踐活動,參與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專題調查、研學旅行、志願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幫助學生深入了解國情、社情、民情。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科協、關工委等組織的育人作用,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合力。
(四)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提升兒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
2.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公平滿足城鄉、區域和不同群體兒童的公共服務需求。
3.鞏固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保障兒童基本醫療權益。
4.構建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托育機構和托位數量持續增加。
6.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生存、發展和安全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更加健全。
8.城鄉社區兒童之家覆蓋率進一步鞏固提高,服務能力持續提升。
9.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的基層兒童保護機制有效運行。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通並有效運行統一的未成年人保護熱線。
10.基層兒童福利工作陣地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
11.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明顯壯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兒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體系。加快推進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與兒童需要相匹配、與相關福利制度相銜接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將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納入低保、特困、臨時救助範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確定低保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兒童福利政策,擴大兒童福利覆蓋面,增加兒童福利項目,合理提高兒童福利標準。
2.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將兒童教育、醫療衛生、福利保障事項優先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提高服務智慧化水平。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出生一件事”聯辦。擴大公共服務覆蓋面,完善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向脫貧地區、薄弱環節、特殊兒童群體傾斜。推進採取年齡標準優先、身高標準補充的兒童票價優惠政策。
3.做好兒童醫療保障工作。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鞏固提高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做好兒童特別是低收入家庭兒童參保工作。做好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患兒醫療救助。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並推廣適宜不同年齡階段兒童的大病和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統籌調動慈善醫療救助力量,支持醫療互助有序發展,合力降低患病兒童家庭醫療費用負擔。
4.推進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穩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完善膳食費用分攤機制,根據各地區物價水平動態調整補助標準。加強3-5歲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工作,實施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計畫,構建從嬰兒期到學齡期兒童連續完整的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托育服務發展政策措施,強化政策引導,綜合運用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擴大托育服務供給。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推動建設一批方便可及、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務機構。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各級政府推動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完善居住社區嬰幼兒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發展智慧托育等新業態,培育托育服務、乳粉奶業、動畫設計和製作等行業品牌。制定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支持家政企業擴大育兒服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招收2至3歲幼兒。擴大公益性、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提高兒童早期發展服務能力,加強服務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鼓勵高校、職業教育機構和社會培訓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從業人員培訓。依法逐步實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務的標準規範,加強綜合監管,推動托育服務規範健康發展。
6.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明確保障對象,規範認定流程,合理提高保障標準。暢通親屬撫養、家庭寄養、機構養育和依法收養孤兒安置渠道,提高養育質量。完善兒童收養相關政策措施,引導鼓勵國內家庭收養病殘兒童。推進實施收養評估制度,建立收養狀況回訪監督制度,加強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落實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責任。
7.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完善兒童殘疾預防、早期篩查、診療康復一體化工作機制,推動建立殘疾報告和信息共享制度。以基本型、大眾化輔助器具為主,探索建立殘疾人適配基本輔助器具補貼制度。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醫療、輔助器具配置、康復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標準,增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規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管理。支持兒童福利機構面向社會開展殘疾兒童替代照料、養育教育輔導、康復訓練等服務。
8.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健全完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網路體系。做好流浪兒童街面巡查和轉介處置工作。依法依規為流浪兒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詢、接送返回等服務。流出地旗縣級人民政府建立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落實流浪兒童社會保障和義務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依法嚴厲打擊遺棄、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
9.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進一步完善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提高監護能力,依法嚴懲有惡意棄養等情形的監護人,探索實行失信聯合懲戒等措施。強化旗縣(市、區)、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屬地責任,落實關愛幫扶政策措施。常態化開展寒暑假特別關愛行動,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以及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作用,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行為和安全自護的指導服務。積極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為務工人員加強與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聯繫溝通提供支持。落實支持農牧民工返鄉就業創業相關政策措施,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現象。
10.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推進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兒童平等享有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健全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兒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提升專業服務能力,促進流動兒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區。
11.提高兒童之家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健全政府主導,部門統籌,社區公共服務機構、駐區單位、社會組織多元參與,共同建設兒童活動場所的工作格局。加強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在所有盟市和50%旗縣(市、區)建立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加大在城鄉社區建立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遊戲、娛樂、教育、衛生、社會心理支持和轉介等服務的兒童之家建設力度。提高兒童之家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完善兒童之家建設標準、工作制度和管理規範,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發揮社區兒童主任和婦聯執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證兒童之家服務時長,拓展服務內容,確保服務安全,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資質的相關社會組織為兒童提供專業化、精細化服務,充分發揮兒童之家在基層社會治理和兒童保護中的作用。
12.完善基層兒童保護機制。完善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三級兒童保護機制。督促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醫療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嘎查村(居)民委員會等主體強化主動報告意識,履行困境兒童和受暴力傷害兒童強制報告義務。開通統一的未成年人保護熱線,及時受理兒童生活困難求助和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案件線索、提供救助保護相關政策法規諮詢和幫扶轉介等服務,探索完善接報、評估、處置、幫扶等一體化工作流程,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和協作程式,打造“一站式”困境兒童救助保護服務平台,形成“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工作機制。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和基層兒童工作隊伍服務能力。推進承擔集中養育職能的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推進兒童養育、康復、教育、醫療、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整合旗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相關機構職能,為臨時監護情形未成年人、社會散居孤兒、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等提供服務。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工作標準。進一步落實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的工作職責,加大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等基層兒童工作者培訓力度,提高服務能力。
14.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兒童保護和服務工作。通過政府委託、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積極培育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志願服務組織。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兒童保護與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積極引導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面向城鄉社區、家庭和學校提供服務。加強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技能水平。每個旗縣(市、區)至少有一家兒童服務類社會組織,每個蘇木鄉鎮(街道)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兒童社會工作者。引導社會資源向邊遠地區傾斜,扶持邊遠地區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發展。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第一所學校作用,教育引導兒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3.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落實撫養、教育、保護兒童的責任,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運用科學育兒方法。
4.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
5.增強親子互動,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係。
6.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指導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區和85%的農村社區(村)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7.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法規政策體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水平,促進成果轉化套用。
策略措施:
1.將立德樹人落實到親職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將立德樹人作為親職教育的首要任務,將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幫助兒童開拓視野、認識社會,通過身邊人、身邊事,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習慣,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引導兒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厚植愛黨愛祖國愛社會主義情懷,增強法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從國小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兒童為本,尊重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保障兒童休息、鍛鍊、閒暇和娛樂的權利,合理安排兒童的學習和生活,增加體育鍛鍊、勞動實踐、休息娛樂、社會實踐、同伴交往、親子活動等時間。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重視聽取並採納兒童的合理意見。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意識,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培養勞動習慣,提高勞動技能。
3.增強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幫助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學習親職教育知識,樹立科學育兒理念和成才觀,掌握科學育兒方法,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創造良好家庭環境,滿足兒童身心發展需要,培養兒童良好行為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加強制度保障,提升社會對離異家庭兒童的保護意識。在離婚冷靜期內,夫妻雙方應謹慎考慮,合理安排子女問題,保護好未成年子女利益,採取心理輔導、社工參與等方式,消除兒童的恐懼心理和不良情緒。禁止對兒童實施毆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暴力。加強對家庭落實監護責任的支持、監督和干預,根據不同需求為家庭提供分類指導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風培養薰陶兒童。發揮父母榜樣和示範作用,教育引導兒童傳承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踐行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廣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新穎、富有教育意義的好家風宣傳活動,教育引導兒童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杜絕餐飲浪費。
5.構建平等和諧的親子關係。引導家庭建立有效的親子溝通方式,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加強親子交流。鼓勵支持家庭開展親子遊戲、親子閱讀、親子運動、親子出遊等活動,促進親子間相互溝通、相互了解、相互幫助、相互學習。指導幫助家庭調適親子關係,緩解育兒焦慮,化解親子矛盾。鼓勵支持各類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以及城鄉社區兒童之家等為開展家庭親子活動提供條件。加強親子閱讀指導,分年齡段推薦優秀兒童書目,完善兒童社區閱讀場所和功能,鼓勵社區圖書館設立親子閱讀區,實施草原書屋和“鴻雁悅讀”計畫,培養兒童及其家庭共同養成良好閱讀習慣。
6.構建覆蓋城鄉的公益性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依託現有機構設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統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依託家長學校、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設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建設親職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開設網上家長學校和親職教育指導課程。中國小、幼稚園健全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制度,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學校工作計畫和教師業務培訓。加大對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的支持力度。鼓勵公共文化服務場所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活動,充分利用多種媒體開展親職教育知識宣傳。
7.強化對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的支持保障。推進實施親職教育工作規劃,推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普惠享有,並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培育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加強親職教育服務行業自律,加強對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規範親職教育服務市場。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面向本單位職工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支持社會工作機構、志願服務組織和專業工作者依法依規開展公益性親職教育指導服務。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政策體系。依法組織實施三孩生育政策,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社會政策配套銜接。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全面落實產假制度和生育津貼,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制度。降低家庭生育養育負擔,落實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政策,增加優質普惠托育服務供給。鼓勵用人單位創辦母嬰室和托育託管服務設施,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靈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加快完善家政服務標準,提高家庭服務智慧化和數位化水平。推動出台親職教育地方性法規。將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的支持與保障作為家庭支持政策的優先領域。
9.加強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建立家庭領域研究基地,培養壯大家庭領域研究隊伍,提升研究水平。充分發揮學術型社會組織作用,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設親職教育專業和課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家庭建設、親職教育、家風培樹等開展研究,及時推進研究成果轉化,為家庭領域相關工作提供理論支撐。
(六)兒童與環境。
主要目標:
1.將兒童優先理念落實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各方面,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環境進一步形成。
2.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
3.增加公益性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校外活動場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
4.提供更多有益於兒童全面發展的高質量精神文化產品。
5.保護兒童免受各類傳媒不良信息影響。提升兒童媒介素養。
6.兒童參與家庭、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7.提高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幫助養成綠色低碳生活習慣。
8.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主要污染排放總量持續減少,提升飲用水水質,農村牧區自來水普及率達到80%,穩步提高農村牧區衛生廁所普及率。
9.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時充分考慮兒童的身心特點,優先滿足兒童的特殊需求。
10.廣泛開展兒童事務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建立和完善促進兒童優先發展的制度體系,廣泛開展以兒童優先和保障兒童權利為主題的宣傳活動,提高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兒童權利的認識,增強保障兒童權利的自覺性。在推動出台法規政策、編制規劃綱要、配置公共資源、安排部署工作時優先滿足兒童需要。將為兒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設施和活動場所作為城鄉建設規劃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內容。鼓勵企事業單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服務。
2.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創建工作。積極創建社會政策友好、公共服務友好、權利保障友好、成長空間友好、發展環境友好的兒童友好城市,推動兒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建立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組建兒童工作智庫,為兒童工作的法治建設、政策制定、制度設計、理論創新、能力建設資政建言,服務兒童工作科學決策,引領兒童工作科學發展。
3.加大兒童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力度。將兒童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黨史國史教育基地、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等建設。增加彩票公益金對兒童活動場所的投入,加大對農村牧區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和運行的扶持力度。推進兒童活動場所無障礙建設和改造。規範兒童校外活動場所管理,各類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根據條件開闢兒童活動專區。在具備條件的校外活動場所普遍建立少先隊組織。發揮校外活動場所的育人優勢,打造特色鮮明、參與面廣的兒童主題活動品牌。
4.提升面向兒童的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加強“滴灌式”宣傳和全媒體產品生產,製作和傳播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適合兒童的圖書、影視、歌曲、遊戲、廣播電視節目等精神文化產品,培育兒童文化品牌。支持兒童參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創新,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探索在網路空間開展兒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徑、新方法,增強知識性、趣味性和時代性。鼓勵社會組織、文化藝術機構為兒童文化藝術活動提供專業指導和場地支持。
5.加強新聞出版、文化等領域市場監管和執法。加強對兒童出版物的審讀、鑑定和處置,深化“掃黃打非”工作,清除淫穢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園周邊非法銷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內容的兒童文化用品、玩具。嚴格網路出版、文化市場管理與執法,及時整治網路遊戲、視頻、直播、社交、學習類移動套用軟體傳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嚴格管控誘導未成年人無底線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價值導向問題的不良信息和行為。加強網際網路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執法,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曲目和遊戲遊藝設備等違規行為。落實網際網路企業主體責任,在產品開發、內容審核、用戶管理、保護措施、舉報處置等環節完善治理手段。
6.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規範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播出。在針對兒童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廣告。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加大相關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的查處力度。規範和限制安排兒童參加商業性展演活動。
7.加強兒童媒介素養教育。保障兒童利用和參與媒介的權利。豐富兒童數字生活體驗,提高數字生活質量。通過學校、幼稚園、家庭和社會等多種渠道,提升兒童及其監護人媒介素養,加強對不同年齡階段兒童使用網路的分類教育指導,幫助兒童掌握網路基本知識技能,提高學習交流能力,養成良好用網習慣,引導兒童抵制網路不文明行為,增強信息識別和網上自我保護能力,防止沉迷網路。為邊遠地區兒童、殘疾兒童、困境兒童安全合理參與網路提供條件。
8.保障兒童參與和表達的權利。尊重兒童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培養兒童參與意識和能力。建立健全兒童參與公共活動和公共事務機制,暢通兒童參與渠道,涉及兒童的法規政策制定、實施和評估以及重大事項決策,聽取兒童意見。將兒童參與納入學校、校外教育機構、社區工作計畫。支持少先隊、共青團、婦聯等組織開展社會實踐及體驗活動。加強學校班委會和學生會建設,暢通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渠道。廣泛開展兒童參與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9.創新開展面向兒童的生態文明教育活動。把生態文明教育融入課堂教學、校園活動、社會實踐等教育環節。推進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和中國小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在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科技活動周等節點開展豐富的兒童環保主題活動,依託自然保護地等建設兒童自然教育保護基地,開展兒童自然教育。培養兒童生態文明意識,樹立珍惜資源、保護自然、珍愛生命、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觀念,自覺養成健康文明、綠色低碳、垃圾分類的良好生活習慣。
10.最佳化兒童健康成長的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控制和治理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以及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污染。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等應對氣候變化中長期目標,強化能耗雙控,加快推動產業結構升級。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做好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的全過程監管。推動實施農村牧區供水保障工程,提高農村牧區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水質達標率和供水保證率。加強鉛等重金屬污染防治和監測。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持續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環境。分類有序推進“廁所革命”,統籌農村牧區廁所改造、污水治理和黑臭水體整治,因地制宜建設污水處理設施。
11.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中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在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統籌考慮兒童的特殊需求。提升應急裝備製造產業鏈,最佳化應急物資品種和儲備布局,應急處置期間,優先保證兒童食品、藥品、用品供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和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教職工、兒童及其監護人識別災害事故風險和應對災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優先救護兒童。在災後恢復與重建階段,針對兒童特點採取優先救助和康復措施,將災害對兒童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12.開展促進兒童發展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認真履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公約和檔案,落實與兒童發展相關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擴大促進兒童發展的交流與合作。吸收借鑑發達省(區、市)在兒童相關領域的發展經驗,講好內蒙古兒童發展故事。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完善保障兒童權益的法規政策體系。
2.加強保障兒童權益的執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護制度,司法工作體系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特殊需要。
4.兒童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提升,社會公眾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
6.落實兒童監護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對兒童的經濟剝削。嚴格監管安排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的行為。
8.依法嚴懲性侵害、家庭暴力、拐賣、遺棄等侵犯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9.營造有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網路環境,依法嚴懲利用網路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10.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行分級干預。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數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推進兒童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到法治內蒙古建設全過程。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適時推動出台未成年人保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性法規,完善保障兒童合法權益的法規政策體系。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內蒙古自治區反家庭暴力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力度。落實法律監督、司法建議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強執法檢查和督查督辦,切實保障兒童合法權益。加強兒童保護的法學理論與實踐研究。
2.嚴格保障兒童權益執法。全面落實保障兒童權益的主體責任。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監護侵害、家庭暴力、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等問題。探索建立保障兒童權益多部門綜合執法制度,探索建立兒童救助協作制度,強化部門間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形成執法、保護、服務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體系。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確定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探索法律援助部門設立未成年人維權崗,執行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評價考核標準。加強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加強司法機關與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預、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
4.依法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針對兒童實際,有重點地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進專業化兒童法律援助隊伍建設,優先指派熟悉兒童身心特點的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保障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的兒童獲得有針對性的經濟救助、身心康復、生活安置、復學就業等多元綜合救助。
5.落實家事調查回訪機制。根據家事糾紛精細化分工的要求,創設回訪團隊,針對家事案件的起因、夫妻感情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及監護等情況進行調查,整理調查報告並提出建議方案。對經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改變原來生活環境的案件、撫養人變更案件進行訴後回訪,了解親情修復情況,擴大家事審判的社會功能。
6.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以及知情權、參與權等訴訟權利。落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別程式關於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會調查、心理評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審理、犯罪記錄封存等規定。增強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實施效果。落實涉罪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制度。
7.加強兒童保護的法治宣傳教育。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的兒童法治教育工作機制,常態化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紮實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運用法治副校長、以案釋法、模擬法庭等多樣化方式深入開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提高兒童法治素養。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長、教師、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推動形成依法保護兒童的良好氛圍。引導媒體廣泛宣傳兒童保護法律法規,客觀、審慎、適度採訪和報導涉未成年人案件。
8.全面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依法保障兒童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開展涉及兒童權益糾紛調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內分居期間未成年子女權益保護措施,依法保障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獲得探望、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依法保障兒童和胎兒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依法保護兒童名譽、隱私和個人信息等人格權。落實支持起訴制度。對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菸酒銷售、文化宣傳、網路傳播以及其他領域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9.完善落實監護制度。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職責,依法規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委託他人照護未成年子女的行為。督促落實監護責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輟學行為。加強對監護的監督、指導和幫助,落實強制親職教育制度。強化嘎查村(居)民委員會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和委託照護的監督責任,嘎查村(居)兒童主任切實做好兒童監護風險或受到監護侵害情況的發現、核實、報告工作。探索建立監護風險及異常狀況評估制度。建立重點人群和高風險家庭排查機制,加強監護干預,依法糾正和處理監護人侵害兒童權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兒童由旗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代表國家進行監護,確保突發事件情況下無人照料兒童及時獲得臨時監護。
10.嚴厲查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使用童工行為的日常巡視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嚴格落實兒童參加演出、節目製作等方面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企業、其他經營組織或個人、網路平台等吸納兒童參與廣告拍攝、商業代言、演出、賽事、節目製作、網路直播等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用人單位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11.預防和依法嚴懲性侵害兒童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兒童預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家庭、學校、社區識別防範性侵害和發現報告的意識和能力,落實強制報告制度。運用全國統一的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落實入職查詢制度,嚴格落實外籍教師無犯罪證明備案制度。加強立案和立案監督,完善立案標準和定罪量刑標準。依法嚴懲對兒童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害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犯罪。嚴格落實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證機制,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二次傷害”。對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
12.預防和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反家庭暴力宣傳,杜絕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以及嚴重忽視等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及時受理、調查、立案和轉處兒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運用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措施,加強對施暴人的教育和懲戒。對構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處理重大惡性案件。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和安全,及時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提供心理疏導、醫療救治和臨時庇護。
13.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和組織、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持和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於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繼續實施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有效防範和嚴厲打擊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利用網路平台實施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出賣親生子女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完善孕產婦就醫生產身份核實機制,完善親子鑑定意見書和出生醫學證明開具制度,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親生父母和自生自賣類案件中的被解救兒童。禁止除公安機關以外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被拐賣兒童、父母和疑似被拐賣人員DNA數據等信息。加強對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開展對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兒童吸販毒犯罪專項打擊行動。依法嚴懲脅迫、引誘、教唆兒童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14.嚴厲打擊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網路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網路空間涉及兒童違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釋法,提高公眾對兒童網路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禁止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路信息。依法嚴懲利用網路性引誘、性侵害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對兒童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路欺凌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網路誘騙兒童參與賭博以及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欺等違法犯罪行為。
15.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堅持教育為主、懲治為輔,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預防犯罪教育。落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依法採取教育矯治措施,及時發現、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及時制止、處理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增強教育矯治效果,預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實現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強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層基礎工作。
三、組織實施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握兒童事業發展的政治方向,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以及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黨的領導貫穿於綱要組織實施全過程。
(二)落實綱要實施責任。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綱要實施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綱要實施工作,各級婦兒工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相關部門、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承擔綱要目標任務落實工作。
(三)加強綱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中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將綱要實施以及兒童發展主要目標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部署要求推進綱要實施,實現兒童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落實。
(四)制定地方兒童發展規劃。盟市級人民政府依據國家級兒童發展綱要和本綱要,結合實際制定本級兒童發展規劃。旗縣級人民政府依據上級兒童發展規劃綱要,結合實際制定本級兒童發展規劃。盟市、旗縣級規劃頒布後1個月內報送上級婦兒工委辦公室。
(五)制定部門實施方案。各級承擔規劃綱要目標任務的相關部門、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並報送同級婦兒工委辦公室。
(六)加強兒童發展經費支持。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實施綱要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實現兒童事業和經濟社會同步發展,確保各級財政加大對兒童發展重點領域投入力度,財政資金更多向綱要重點目標任務傾斜。重點支持革命老區、邊境地區、脫貧地區兒童發展,支持特殊困難兒童群體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源,發展兒童事業。
(七)加強綱要實施能力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能力建設,推進機構職能最佳化高效。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強化綱要實施的組織保障,有開展婦女兒童工作的工作力量和專項經費,為綱要實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
(八)完善綱要實施的工作機制。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將綱要實施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將綱要目標分解到責任單位並納入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健全報告制度,責任單位每年向同級婦兒工委報告綱要落實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級婦兒工委每年向上級婦兒工委報告本地區規劃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監測評估制度,由各級統計部門負責綱要實施的監測工作。健全督導檢查制度,定期對綱要落實及主要目標推進情況開展督查。健全調查研究制度,加強兒童發展專家隊伍建設,培育專業研究力量,依託高校、研究機構、社會組織等探索建立兒童工作智庫,開展綱要主要目標理論及實踐研究,為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提供參考。健全綱要實施示範制度,充分發揮示範地區、示範單位以點帶面、示範帶動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每5年對實施綱要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九)落實綱要實施的協商議事制度。每5年召開一次全區婦女兒童工作會議,總結交流綱要實施取得的成效與經驗,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任務。每年召開一次婦兒工委全體會議,必要時可由委員會主任隨時主持召開,研究綱要實施的策略措施,審議年度工作總結和計畫。根據需要由委員會主任隨時主持召開婦兒工委主任辦公會議,專題研究解決綱要實施中的重要問題或重大事項。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婦兒工委聯絡員會議,通報情況、溝通信息、聽取意見以及研究部署專項工作。每年召開一次監測評估工作會議,必要時隨時召開,從監測角度分析評估綱要進展情況,對兒童發展趨勢進行預測研判,提出相關對策建議。每年召開一次全區各盟市婦兒工委辦公室主任會議,總結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問題,部署工作任務。
(十)加大綱要宣傳培訓力度。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宣傳黨中央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宣傳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兒童事業發展的成就,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和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綱要內容及綱要實施中的經驗和成效,努力營造關愛兒童、有利於兒童發展的社會氛圍。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兒童優先原則有關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納入各級幹部學習內容,將實施綱要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畫,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相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實施綱要的責任意識和能力。
(十一)堅持和創新綱要實施的有效做法。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相統一,構建促進兒童發展的政策體系,完善兒童權利保障機制。按年度推動婦兒工委成員單位開展為兒童辦實事項目。通過分類指導、示範先行,總結推廣綱要實施過程中的好做法好經驗。開展國際交流合作,交流互鑒經驗,講好內蒙古兒童發展故事。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綱要實施,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和公益人士參與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社會力量推進綱要實施的作用。鼓勵兒童參與綱要實施,提高兒童在參與綱要實施中實現自身全面發展的意識和能力。
四、監測評估
(一)加強監測評估制度建設。對綱要實施實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終期評估。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年度監測,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及機構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及時收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各級婦兒工委組織開展中期、終期評估,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及機構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終期評估報告。通過評估,了解掌握綱要實施進程和兒童發展狀況,系統分析評價綱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評判綱要策略措施的實施效果,總結有益經驗,找出突出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監測評估工作組織領導。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由同級婦兒工委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監測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監測評估方案的審批、監測評估報告的審核等。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相關部門負責綱要統計監測的人員組成,負責綱要監測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監測方案、監測指標體系,收集、分析數據和信息,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終期監測報告,編輯出版年度兒童統計資料等。監測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綱要實施監測、分析、數據上報、分年齡指標完善等工作。
評估組由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由相關部門負責綱要實施的人員組成,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評估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綱要實施自我評估工作,參加婦兒工委組織的評估工作。支持評估組相關部門結合工作,就兒童保護與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調查、評估,結果可供綱要中期和終期評估參考。
(三)加強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規範完善兒童發展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根據需要調整擴充兒童發展統計指標,納入自治區和部門常規統計以及統計調查制度,加強部門分年齡統計工作,推進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制度化建設。建立完善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鼓勵支持相關部門對兒童發展缺項數據開展專項統計調查。
(四)提升監測評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強監測評估工作培訓和部門協作,規範監測數據收集渠道、報送方式,提高數據質量。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等,豐富分年齡統計信息。科學監測評估方案和方法,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提升監測評估工作科學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監測評估成果。發揮監測評估結果服務決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監測評估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建立監測評估報告交流、反饋和發布機制。加強監測評估結果的研判和運用,對預計達標困難、波動較大的監測指標及時預警,對評估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好做法好經驗及時總結推廣。運用監測評估結果指導下一階段綱要實施工作,實現綱要實施的常態化監測、動態化預警、精準化干預、高質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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