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五部委《節約藥品資源遏制藥品浪費的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藥品生產採購環節
(一)引導企業按照療程生產適宜包裝的藥品。引導藥品生產企業按照科學合理必要的原則,根據藥品使用療程和臨床需求,合理確定大包裝或小包裝規格。指導支持企業從兒童用藥、老年人用藥等實際出發,科學合理確定包裝規格,經審批後生產適宜規格包裝的藥品。既要避免過度包裝、減少浪費,又要嚴格把關、保障藥品質量,防止因變換包裝產生藥品質量風險。加強藥品說明書和包裝標籤的管理,提高使用方法等的辨識度,避免老年人等超劑量、超適應症服用;對新建廠房、工藝設備變更等進行主動指導,靠前服務,減少不斷改造、重複投入建設造成對資源的浪費。(省藥監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採購供應適宜包裝的藥品。制度化、常態化開展藥品集中帶量採購,擴大省內集中帶量採購藥品包裝規格覆蓋範圍,提升醫藥集中採購平台服務,支持醫藥企業將適宜臨床需求包裝規格的藥品在省醫藥集中採購平台掛網。各級醫療機構要立足於滿足臨床需求、避免浪費的原則,在保障醫療質量安全前提下,在省醫藥集中採購平台採購適宜包裝、規格的藥品。(省醫保局、省藥監局、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兒童適宜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調劑使用。鼓勵醫療機構研發生產兒童適宜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滿足兒童臨床用藥需求,緩解兒童患者使用成人規格劑型藥品造成浪費的情況。對省內醫療機構臨床套用成熟且兒童適宜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經省藥監局組織專家對申請調劑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進行評審、批准後,可在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的醫療聯合體(含醫療集團、醫聯體、醫共體)內進行調劑使用,向更多的基層醫療機構延伸。(省藥監局牽頭、省衛生健康委配合)
二、藥品銷售流通環節
(四)禁止違規銷售藥品。藥品零售企業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甲類非處方藥,不得以隨意配藥、搭售藥品等促銷方式銷售藥品,不得開架銷售處方藥。嚴厲打擊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私自倒賣藥品、回收套購藥品的行為。(省藥監局、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規範藥品銷售管理。引導藥品零售企業不斷提升經營管理能力,根據市場需求,合理採購藥品,減少運輸、倉儲環節造成的資源浪費。規範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行為,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且處方應經執業藥師審核。開展藥品網路銷售集中治理,對違規展示處方藥、誤導誘導、違規宣傳銷售藥品等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淨化藥品網路銷售市場環境。(省藥監局負責)
(六)加強藥品流通管理。建立完善藥品流通環節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現代藥品流通體系。支持開展藥品經營企業多倉協同物流配送,修訂代儲代配、現代物流標準,搭建覆蓋全省醫療機構的高效醫藥配送網路,降低企業倉儲物流成本,保障藥品供應,有效遏制藥品流通環節資源浪費,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贏”。(省藥監局、省商務廳、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藥品臨床使用環節
(七)加強藥品調劑拆零管理。藥師應當在確保藥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據門、急診患者的不同需求,嚴格處方審核並按照審核後醫師處方劑量為患者精準調配藥品;對住院患者,可單劑量擺藥的口服製劑要按單劑量調配,注射製劑要按日劑量調配。具備藥品拆零條件的醫療機構要根據藥品特徵及臨床實際,制定本醫療機構可拆零藥品目錄,建立最小包裝拆零調配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對患者住院醫囑用量與基本用藥供應目錄藥品規格不一致的藥品,在做好無菌保護、確保無污染、無過期失效等影響藥品質量安全及藥品質量可追溯的前提下,提供拆零服務並確保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完畢。(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醫療機構合理用藥監管。健全完善全省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考核機制,定期進行監測分析通報。到2025年,全省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考核覆蓋100%的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不斷拓展基層醫療機構考核覆蓋面。醫師要按照有關疾病診療規範、用藥指南、臨床路徑、藥品說明書和患者病情需要合理開具處方,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符合條件的慢性病等情況,可適當延長,最多不超過12周用量。結合全省推進健康縣城建設“管慢病”專項行動,持續推進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和健康管理機制,引導慢病患者合理備藥。醫療機構要強化對處方、用藥醫囑的審核和點評,將點評結果納入相關科室及其工作人員績效考核,落實獎懲措施。(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指導醫療機構最佳化完善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藥品配備使用機制。常態化開展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使用監測,監測持續覆蓋全省90%以上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完善雲南省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機制。不斷深化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分析套用,指導醫療機構進一步最佳化藥品的合理配備和使用。醫療機構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合理用藥原則,完善臨床用藥監測、評價和超常預警制度。(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十)積極拓展臨床藥學服務。針對一人多病、跨科用藥實際及老年慢病、重症監護、腫瘤等專業,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為患者提供藥學門診、藥物重整、用藥教育、藥學監護等服務。三級甲等綜合醫院應規範設定藥學門診,提供用藥諮詢、評估患者用藥情況、開展用藥教育、提出用藥方案調整建議等服務。鼓勵藉助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面向基層提供遠程藥學服務。醫療聯合體牽頭醫院要加強對成員單位藥事管理、合理用藥和藥品追溯等制度執行的指導,推動提高基層藥學服務水平和醫療服務質量。鼓勵家庭醫生(團隊)在對簽約居民進行隨訪或開展上門服務時,幫助有需要的簽約居民整理家庭藥箱,清理過期藥品。完善藥學服務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支持醫療機構為患者提供用藥指導。(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廣套用中醫非藥物療法。充分發揮中醫藥適宜技術在基層防治常見病多發病中的優勢和作用,不斷提高針灸、推拿等中醫非藥物療法的使用比例,節約藥品資源。到2025年,全省建成130箇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實現縣域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全覆蓋。(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四、藥品回收銷毀環節
(十二)完善廢棄藥品收集工作。持續開展過期失效藥品回收活動,將設定區域開展藥品回收作為零售藥店星級評定標準內容。鼓勵連鎖藥店分片區設定醒目、便利的過期藥品集中投放點,使用專門容器定期定點回收過期藥品。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宣傳引導,告知社會公眾隨意丟棄藥品的相關危害,提高居民回收廢棄藥品的意識。提升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覆蓋率,充分發動社區、志願者等基層組織及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廢棄藥品分類回收,指導居民分類投放有害垃圾,將廢棄藥品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醫療機構做好廢棄藥品的規範收集及暫存。(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藥監局、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廢棄藥品運輸、交接工作。加強對廢棄藥品收集運輸企業的監管,收集運輸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收運廢棄藥品,運輸過程中不得沿途丟棄、遺撒或買賣廢棄藥品。應當將廢棄藥品交由有資質的廢棄藥品處置企業進行處理,並做好登記交接。(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廢棄藥品規範銷毀。廢棄藥品處置企業應規範接收、貯存、處置廢棄藥品,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處置設施污染物排放監測,並確保達標排放。建立廢棄藥品銷毀監督機制,銷毀活動應有詳細記錄台賬,確保銷毀過程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防範廢棄藥品被不法分子“翻新上市”,依法查處銷售廢棄藥、過期藥等違法違規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宣傳教育引導
(十五)加強零售藥店藥事服務能力建設,引導民眾理性購藥、合理用藥。開展零售藥店藥事服務星級評定工作,推進零售藥店分類管理,規範執業藥師從業行為。充分調動零售藥店執業藥師優勢資源,合法合規對處方進行審核、調劑;按照簡單、適量、急用原則制定家庭用藥指引,防止盲目購藥、囤藥造成浪費;鼓勵連鎖藥店以線上諮詢等形式,向患者和公眾提供用藥諮詢服務,對使用和選購非處方藥提供用藥指導。提升藥店質量管理和服務能力,加強藥品科普宣傳和相關配套法規的宣貫,普及藥品安全知識。(省藥監局牽頭、省衛生健康委配合)
(十六)嚴格藥品廣告審查和內容監管。藥品廣告內容應當嚴格遵循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說明書,廣告中的藥品名稱、藥品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藥理作用等內容不得超出說明書範圍,且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加強藥品廣告監管,依法查處藥品廣告未經審查發布、未嚴格按照審查批准內容發布的違法行為。重點查處藥品廣告含有“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治療、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含有“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性內容;含有慫恿消費者任意、過量使用藥品內容;以及含有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使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家、學者、醫師、藥師、臨床營養師、患者等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藥品廣告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內容虛假、嚴重誤導公眾的藥品廣告。(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網路平台和廣播電視媒體開辦醫療養生類節目及播出音視頻內容監管。督促省區域網路絡平台履行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信息發布審核,不得呈現直接或間接向公眾推銷藥品的內容。督促廣播電視媒體規範醫療養生類專題廣告的審查、備案及播出,嚴格落實藥品廣告發布的主體責任。加強監測監管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省委網信辦、省廣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大輿論宣傳力度。指導省內新聞網站積極開展合理用藥科普和遏制藥品浪費宣傳,積極發揮雲南廣電新媒體協作機製作用,組織宣傳推廣相關新媒體作品,廣泛宣傳普及合理用藥相關知識。發揮應急廣播平台貼近民眾、深入基層的優勢,充分利用村(社區)、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宣傳欄、電子信息屏、新媒體平台等開展遏制藥品浪費宣傳。引導公眾摒棄盲目囤藥、隨意吃藥等錯誤行為,提升公眾理性購藥、科學備藥、合理用藥、節約藥品的意識。(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廣電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有關部門要依職責對藥品浪費情況進行監測、調查、分析、評估和工作調度,針對監測評估發現問題,加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推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實落地,及時總結評估工作進展和成效,樹立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使藥品浪費現象明顯減少、合理用藥水平持續提高,生態環境不斷改善,用藥安全得到保障,更好維護人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