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機構改革方案

通遼市機構改革方案

通遼市機構改革方案,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關於盟市、旗縣(市、區)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通遼市機構改革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遼市機構改革方案
  • 實施地區:通遼市
總體部署,機構調整,組建機構,撤銷機構,機構對接,其他改革,人大改革,政協改革,群團組織,事業單位,行政執法,基層管理,審批服務,編制管理,組織實施,

總體部署

深化機構改革,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堅持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
深化機構改革,要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推進機構職能最佳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改革機構設定,最佳化職能配置,理順職責關係,市、旗縣(市、區)主要機構設定同中央保持基本對應、與自治區有效銜接。
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全面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積極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促進各方面改革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發揮改革整體效應。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關於機構改革的總體部署,全面開展機構改革,奮力開創通遼市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面,為建設更加繁榮富裕、和諧美好的新通遼提供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深化機構改革,要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在自治區黨委領導下,由市委具體負責,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

機構調整

1、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2)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3)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4)組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5)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
通遼市機構改革方案
中共通遼市委機構設定
(6)組建市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7)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加掛市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
(8)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9)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
(10)組建市委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1)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將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調整最佳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2)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3)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電影工作。將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局牌子。
(4)市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工作。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5)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宗教工作。將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的宗教事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宗教事務局牌子。
(6)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政府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組建機構

(1)組建市自然資源局。將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牧業局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相關機構的測繪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轄區相關部門職責相應劃入市自然資源局。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
(2)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務局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牧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自治區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按照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市生態環境局實行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與市政府雙重管理。旗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為市生態環境部門的派出機構,由市生態環境局直接管理。旗縣(市、區)相關部門職責相應劃入市生態環境局。
不再保留市、旗縣(市、區)環境保護局。
(3)組建市農牧局。將市委農村牧區工作部、市農牧業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農牧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牧局。
不再保留市委農村牧區工作部、市農牧業局。
(4)組建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將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的文化、廣播電視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旅遊廣電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
(5)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齡事業管理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通遼市機構改革方案
通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
(6)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等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照中央和自治區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7)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地質災害防治、市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市農牧業局的草原防火、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市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等相關職責,以及市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照中央和自治區有關改革部署實施。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8)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的法制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9)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相關機構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
(10)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11)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撤銷機構

(1)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2)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機構對接

1、與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機關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
市委辦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黨委工作機關;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市信訪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中:
(1)重新組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局的職責,以及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部門重要物資和應急物資儲備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糧食局。
(2)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將市科學技術局的職責,以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3)組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職責,以及相關機構的信息化建設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4)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整合,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5)重新組建市交通運輸局。將市交通運輸局的職責,以及市水務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交通運輸局,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
市委老幹部局、市委保密機要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能源局、市區域經濟合作局、市政務服務局、市蒙中藥產業發展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中:
(1)將市委老幹部局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2)組建市委保密機要局。將市委機要局、市國家保密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市委保密機要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辦公室管理。
(3)組建市林業和草原局。將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農牧業局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林業和草原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和協調。市轄區相關部門職責相應劃入市林業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市林業局。
(4)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將市政府辦公室的金融工作相關職責,以及市財政局的融資擔保管理職責,市商務局的典當行、融資租賃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5)組建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6)組建市能源局。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能源管理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有關電力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能源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7)組建市區域經濟合作局。將市政府辦公室的對外開放、經濟合作、投資促進等職責,以及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中小企業局的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區域經濟合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局牌子。
(8)組建市政務服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政府辦公室統一管理和協調。
(9)組建市蒙中藥產業發展辦公室。推進蒙中藥產業的跨越式發展,培育蒙中藥材基地建設,提高蒙中藥的品質研發,將有關部門的蒙中藥產業發展相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蒙中藥產業發展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0)將市檔案局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市檔案館仍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
機構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49個。黨委機構13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2個;政府機構36個。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人大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監督職能,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專門(工作)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在整合相關專門(工作)委員會職責的基礎上,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

政協改革

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在整合相關專門委員會職責的基礎上,最佳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

群團組織

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部署要求,繼續推進群團組織改革創新。推動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最佳化機構設定、完善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堅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擔適合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事業單位

全面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除行政執法機構外,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實施範圍,統籌推進、同步實施。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定市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市委和政府直屬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將行政職能併入相關黨政機構。
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併入相關行政機構或調整為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定為行政機構的,在規定的限額內設定;對主要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將行政職能劃歸主管部門或職能相近的黨政機構,原有事業單位調整為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或併入相關事業單位。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定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

行政執法

按照中央和自治區有關部署,穩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研究制定本地區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於加強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牧業等5個領域綜合執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確保改革整體推進,落實到位。繼續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鞏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從源頭上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制定執法事項清單並實行動態調整。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整合為一支隊伍,推動整契約一領域或相近領域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設定。
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改革,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減少執法層級,積極推進執法力量下沉,市與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旗縣(市、區)執法隊伍原則上不超過8支。整合蘇木鄉鎮各類站所力量資源,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規模較小的蘇木鄉鎮可探索跨區域設定綜合執法隊伍。除環保監測監察等中央明確規定實施垂直管理的機構外,其他領域均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
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規範,按照統一規範管理方向,積極探索建立體現綜合行政執法特點的編制和人員管理辦法。
加強執法隊伍信息化、規範化建設,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逐步統一執法程式、檔案、文書、服裝、印章和標識。建立健全綜合執法主管部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綜合執法隊伍間協調配合、信息共享機制和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聯動機制。

基層管理

夯實基層基礎,逐步下放市、旗縣(市、區)兩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推動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的原則,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蘇木鄉鎮(街道),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整合最佳化蘇木鄉鎮(街道)黨政機構、事業站所,歸併相近職能,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統籌各類編制資源,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
適應蘇木鄉鎮(街道)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定機構。理順旗縣(市、區)部門與蘇木鄉鎮(街道)關係,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除中央有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及公安派出所等外,旗縣(市、區)部門派駐蘇木鄉鎮(街道)的其他機構,原則上納入蘇木鄉鎮(街道),實行屬地管理。旗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職,強化專業性管理。
個別繼續實行派駐體制的,日常工作和人員調配要納入蘇木鄉鎮(街道)統一管理,工作考核以蘇木鄉鎮(街道)為主,幹部任免應當聽取所在蘇木鄉鎮(街道)黨(工)委意見。蘇木鄉鎮(街道)工作重心要轉到加強黨的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按照中央推進鄉鎮機構改革的精神,蘇木鄉鎮(街道)機構改革與市、旗縣(市、區)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分步實施。

審批服務

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加強權責清單管理,全面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基礎清單標準化體系建設,通過 “三級五同”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建立健全政務服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提高審批服務效率。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放寬中介市場準入,降低服務成本。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探索推進“照後減證”,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
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創新審批服務方式。深化“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著力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人民民眾經常打交道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改進服務方式,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能力建設,最大限度方便企業民眾辦事。

編制管理

堅持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快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增強“三定”規定嚴肅性和權威性。
1、實行黨政機構限額管理。嚴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區確定的黨政機構限額,黨政機構統一計算機構限額。機構限額範圍包括黨委工作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政府工作部門。黨委和政府不設部門管理機構,不得在限額外設定機構。
2、實行編制總額管理。在自治區核定編制總額內,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加快建立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同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規範各級領導職數職級管理,嚴禁超限額設定機構、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進一步規範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擅自設立的機構和崗位、擅自配備的職務均要取消。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查處力度,嚴肅追責問責。加強機構編制管理與幹部監督、巡察監督、審計監督等工作聯動,形成監督檢查合力。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化機構改革工作由自治區黨委統一領導,市委具體負責。市委深化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機構改革的組織領導、總體設計、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相應建立領導和協調機制,組建工作專班,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進度,抓好本部門機構改革組織實施工作。市委主要負責同志要牽頭掛帥,靠前指揮,當好改革“施工隊長”,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遇到的突出問題,協調解決重大事項,督促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細化工作進度。堅持蹄疾步穩、緊湊有序推進改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不折不扣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要著力統一思想認識,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全過程。要密切關注幹部思想動態,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堅持黨性原則和全局觀念,提高政治站位,服從組織安排,接受組織考驗,以實際行動擁護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市委和政府要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和時間節點,結合實際,並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全市機構改革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穩妥有序推進。全面貫徹先立後破、不立不破的原則,有組織、有步驟、有紀律推進機構改革,把握好改革發展穩定關係,確保機構改革期間各項工作連續穩定,防止出現空檔期。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幹勁不減。提前謀劃和統籌做好相關政策研究和保障工作,明確涉改部門領導班子調整配備、人員轉隸、富餘人員安排、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凝聚改革共識,堅定改革信心,為改革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環境。
(四)嚴明紀律規矩。按照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要求,嚴格執行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堅決做到令行禁止。對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明確的改革任務要堅決落實到位,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要服從大局,嚴格執行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量“兩個不突破”要求,堅持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確保機構、職責、隊伍等按要求、按時限調整到位,不允許遲滯拖延,不允許搞變通,不允許突擊提拔和調整幹部。將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納入重大決策部署督察任務和巡察範圍進行督促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和“條條幹預”問題。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市委深化機構改革領導小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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