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左翼中旗財政局

科爾沁左翼中旗財政局

科爾沁左翼中旗財政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根據中共通遼市委辦公室、通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准的《科左中旗機構改革方案》和科左中旗印發的《科左中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科爾沁左翼中旗財政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爾沁左翼中旗財政局
  • 外文名:Horqin Left Wing central banner Finance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全旗財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旗政府與蘇木鄉鎮、企業的分配政策和辦法,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推進科左中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貫徹落實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執行。貫徹執行上級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三)負責管理旗各項財政收支。審核並匯總編制全旗及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旗政府委託,向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旗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全旗預決算公開。辦理旗本級與市財政、蘇木鄉鎮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四)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稅收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及通遼市有關稅收工作政策、法律、法規;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許可權執行彩票管理的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全旗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旗國庫業務。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通遼市關於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擬訂全旗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限額管理。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相關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旗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旗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國有金融資本報告制度。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和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旗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旗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根據旗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全旗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和措施辦法,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二)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按照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健全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三)對出資企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的產權變更處置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自治區、通遼市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科左中旗有關政策、標準等工作。
(十五)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六)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七)負責辦理和監督旗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區、通遼市、旗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科左中旗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十八)負責管理全旗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根據管理許可權,協助上級財政部門指導和監督科左中旗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九)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督導和規範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二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旗本級與蘇木鄉鎮財政體制,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旗本級和蘇木鄉鎮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
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落實中央和自治區稅收政策,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
旗財政局會同旗稅務局等部門提出地方稅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工作,與旗稅務局共同上報。旗稅務局負責對稅收實施細則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旗財政局備案。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
旗財政局貫徹落實國家非稅收入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自治區和通遼市關於非稅收入管理的各項政策,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旗稅務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及事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督查督辦上級機關交辦事項;負責財政信息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安全及機關財務管理;承擔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設備、車輛、通訊器材管理;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體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黨建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幹部選拔任免等管理工作,承擔考核工作。對本部門貫徹中央、自治區、通遼市、科左中旗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提出具體建議並督促落實。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負責起草全局重大綜合性文稿。
(三)綜合股。分析預測巨觀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和負責人薪酬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和改革方案。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
(四) 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公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管理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專項資金,擬訂相關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編制核定及配備使用管理;負責監督涉案財物的管理和處置。
(五)預算股。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旗本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匯總全旗財政預算。組織旗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旗本級支出標準體系建設目庫管理。
承擔財政轉移支付和年終結算工作。擬訂全旗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提出地方政府債務、償債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防控及應急處置。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申報、管理和還本付息等相關工作。負責國債資金、外國政府性貸款等債務管理工作。指導全旗債務管理工作。
(六)國庫股。組織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旗級財政資金調度,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匯總批覆旗級部門決算,編制旗級財政決算;統一管理旗級財政的銀行賬戶,負責編制旗本級並匯總全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七)教育股。承擔教育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未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教育收費支出管理等工作。
(八)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旗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鎮、農村各類保障性住房資金和重大水利建設基金
(九)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股。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經濟貿易股。承擔商務和供銷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並研究提出財政政策措施;擬訂商務流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政分工、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全旗糧油貿易、商務流通、城鄉物流、市場供銷等業務,並對項目實施資金績效目標考評制度。
(十一)農牧股。承擔農村牧區、扶貧、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農業信貸擔保、農牧業產業扶貧發展基金等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旗財政社會保險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全旗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三)資產管理股。承擔工業信息化、能源、國有資產管理、應急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科左中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規章制度,承擔旗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策、國有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編報和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
(十四)會計股。負責全旗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按規定承擔全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管理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標準化。
(十五)績效管理和監督股。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管理辦法。按要求對各預算部門支出績效實施財政重點跟蹤監控。組織績效評價結果的匯總、報告和發布。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政府採購股。負責擬訂全旗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政府採購目錄、採購預算和採購計畫;監管政府採購活動;指導全旗政府採購工作;受理政府採購投訴,在職權範圍內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十七)農村牧區綜合改革辦公室。負責起草全旗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擔科左中旗農村牧區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八)非稅收入管理股。貫徹執行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旗直各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專項資金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票款分離”工作的具體實施。
(十九)科技文化股。承擔科技、文化和旅遊、科技、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全旗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旗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二十)信息股。擬訂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負責研究擬訂財政信息化建設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承擔財政信息網路的建立、管理和維修工作;承擔財政業務套用系統開發、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收集、整理和傳遞財政信息;負責財政系統計算機軟體開發、辦公自動化運行維護及信息人員培訓等工作。
(二十一)稅政法制股。承擔稅收政策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全旗財政系統法治財政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地方性財政政策的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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