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林業局

通遼市林業局

通遼市林業局是通遼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林業工作的職能部門。

2019年1月,根據通遼市機構改革方案,將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農牧業局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林業和草原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和協調。不再保留市林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遼市林業局
  • 隸屬:通遼市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地址:通遼市
  • 局長:呂國華 
現任領導,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局長:呂國華

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家林業建設保護工程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通遼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沙)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辦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和林業投資政策。管理通遼市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按有關規定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編制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四)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依法管理和科學經營、合理利用,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的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的憑證採伐與加工、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承擔由通遼市人民政府審核或審批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
(五)組織、指導、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在國家、自治區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指導通遼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重點公益林的區劃界定和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實施建立濕地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
(六)承擔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林業改革工作,依法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圃)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牧區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牧區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流轉契約糾紛仲裁。
(七)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通遼市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八)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的開發利用;制訂全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發展和利用,指導山(沙)區綜合開發。
(九)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培訓和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承辦通遼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林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發展計畫與資金管理科、造林治沙科、退耕還林辦公室、森林資源林政管理科、國有林場管理科、產業化辦公室、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信息中心、森林草原防火辦公室、森林草原防火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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