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左翼中旗醫療保障局

科爾沁左翼中旗醫療保障局

科爾沁左翼中旗醫療保障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通遼市委辦公室、通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准的《科左中旗機構改革方案》(通黨辦字〔2019〕4號),旗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爾沁左翼中旗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Horqin Left Wing Middle Banner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科爾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通遼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救助等政策,擬訂統籌旗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相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管理相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編制統籌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負責醫療保障待遇政策擬訂和實施工作。組織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負責醫保目錄管理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負責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組織制定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的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負責招標採購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通遼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擬訂統籌旗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負責醫療保障監管工作。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能轉變

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職責分工

與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旗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信訪、保密、機要、檔案、統計、財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和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稽核股。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擬訂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行政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三)醫藥管理股。貫徹落實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要求,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貫徹落實國家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政策,組織擬訂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四)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管股。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組織編制統籌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內部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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