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通遼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旗、食品藥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和指導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
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旗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依許可權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協調查處督辦跨區域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委託,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
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科左中旗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處理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組織實施全旗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科左中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
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負責全旗食品生產、經營(流通、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法定許可權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許可、備案等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職責組織和監督實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準、分類管理制度。依職權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行政許可。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全旗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並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旗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七)負責全旗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科左中旗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
(十八)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九)負責開展個私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旗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旗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
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旗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旗農牧局有關職責分工
(1)旗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旗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旗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旗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兩部門應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旗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1)旗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2)旗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
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
(3)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
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
5、與旗文化和旅遊局有關職責分工
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和通遼市委、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質量安全、市場秩序、服務發展等重點任務考核工作。擬訂全旗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
(二)法規股。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執法稽查股。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查處
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組織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旗性影響或跨旗縣市區的大案要案工作。承辦投訴、舉報、上級交辦和有關部門移交等案件和執法任務。指導全旗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四)登記註冊和行政審批股。負責和指導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許可和備案證照的辦理。指導和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負責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扶持
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本地區涉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及部門協同監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並推行全旗產品質量誠信制度建設工作。
(六)消費環境建設指導股。組織指導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和12315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指導科左中旗消費者協會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負責全旗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應急體系建設。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七)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擬定和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
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管理及指導全旗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依據上級委託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八)網路市場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
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依法規範和維護網路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九)廣告監督管理股。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對廣告發布部門進行廣告發布登記備案,對公益廣告進行登記備案,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規範廣告活動,依法查處各類違法廣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十)質量發展與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旗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規劃。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質量狀況分析,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擬訂全旗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
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性、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擬訂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和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
(十一)食品藥品安全協調與抽檢監測股。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擬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監測工作。承辦科左中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畜產品監督管理制度和督促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流通領域監督檢查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備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建議。擬訂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藥品化妝品監管股。協助監督實施蒙中藥藥物非臨床研究、
藥物臨床試驗,配合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協助對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監督管理,依權對
醫療用毒性藥品、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監管。
配合擬訂地方藥材質量標準、炮製規範和醫療機構製劑規範。依職權實施對蒙中藥研製、生產環節監督管理。依職權參與制定(道)地藥材標準。依職權組織實施藥品流通經營使用環節、化妝品法律、法規、規範;負責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對藥品零售環節、化妝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管理中藥材專業市場;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安全監管。
(十六)醫療器械監管與不良反應監測股。負責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旗醫療器械使用單位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全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質量規範及管理辦法等規範的實施工作;負責本轄區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報告和監測資料的收集、核實、評價、反饋、上報工作;配合自治區、通遼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做好有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對全旗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管理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八)計量股。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九)標準化股。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發布、監督等工作,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負責商品條碼及標識的監督工作。
(二十)認證認可股。組織擬訂實施認證認可管理制度,負責組織開展全旗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
(二十一)智慧財產權發展保護股。擬訂智慧財產權(商標、專利等)戰略規劃、激勵獎勵、創造運用等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和地理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規範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使用行為,依法處理全旗
智慧財產權糾紛和假冒行為。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
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統籌指導
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運用及標準化體系建設。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
(二十二)科技和信息化股。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提出全旗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合作交流、成果套用等工作。負責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實施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信息網路的管理與維護。負責全系統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十三)人事和財務股。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外事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定級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非稅收入、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指導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十四)個私經濟組織黨建辦公室。負責研究指導全旗規模以下
非公有制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黨建工作;選派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黨員幹部擔任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指導員,建立維護好相關黨組織和黨員信息庫;制定並督查落實規模以下非公有制經濟黨組織負責人、黨建工作指導員、出資人和黨員教育培訓工作,開展示範培訓工作;總結宣傳規模以下非公有制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黨建工作經驗,培育、選樹先進典型,建立黨建工作聯繫點;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系統黨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傳達落實系統黨委的各項決議,負責系統黨群、紀檢工作。負責組織、督促、檢查黨委安排的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所獲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