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左翼中旗林業和草原局

科爾沁左翼中旗林業和草原局

科爾沁左翼中旗林業和草原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旗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和協調。

根據中共通遼市委辦公室、通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准的《科左中旗機構改革方案》和科左中旗印發的《科左中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旗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爾沁左翼中旗林業和草原局
  • 外文名:Horqin Left Wing Zhongqi forestry and grassland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科爾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保護建設的政策、規劃、標準。配合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和造林種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旗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執行自治區森林採伐限額管理工作。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工作,編制全旗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旗各類保護地規劃。執行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對旗內國家級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全旗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全旗林草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飼草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草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貫徹落實自治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旗應急管理局,以旗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指導全旗森林、草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旗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全旗林業、草原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執法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全旗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旗集體林權制度、草權、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旗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及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二)編制全旗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全旗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加強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旗林業和草原局應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生態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宣傳、保密、督查、法制、信訪、信息、老幹部、機關扶貧、政務公開、統戰及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森林資源和保護地管理股。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並監督執行全旗森林採伐限額。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森林資源。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森林、草原行政審核、綜合協調工作。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和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調運《植物檢疫證書》核發等工作。指導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行政執法工作。
監督管理旗內各類公園、自然保護地,起草旗內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髮展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全旗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上報。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旅遊開發。擬訂全旗濕地資源保護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
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重要濕地和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按分工監督管理全旗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
(三)草原監督管理股。擬訂全旗草原生態保護修復與合理利用的政策規劃及草原生態保護監督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全旗防沙治沙規劃。指導草原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導草原休牧、輪牧工作。負責指導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草原鼠蟲病等有害生物災害防治和預測預警。組織開展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負責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處置破壞草原重大案件。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草原功能區劃定工作。監督管理草原旅遊相關工作。
(四)業務股。負責全旗林業生態建設重點工程項目的規劃編制、計畫下達、組織實施、檢查驗收、資金兌付等工作。負責全旗林業產業發展規劃編制、指導工作。擬訂全旗國土綠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對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建設的指導、監督管理。指導以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工作。指導並實施退耕還林工程實施方案、作業設計和種苗補助、退耕補助、完善政策補助給付等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旗生態建設、造林綠化規劃及實施工作。
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指導全旗國有林場(圃)改革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組織良種選育、示範、推廣,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監督檢驗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備案。
組織指導全旗集體林權制度和草原等改革的相關工作。擬訂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全旗林業草原安全生產。研究制定全旗林業和草原發展政策,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林草資源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指導全旗林草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協調開展林草產品認證、標識、安全體系建設等工作,推動特色林草產業發展。
(五)計財股。監督管理全旗林業、草原及重點生態工程和項目資金使用。編制下達年度生產計畫。參與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申報並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負責部門預算、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系統黨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傳達落實系統黨委的各項決議,負責系統黨群、紀檢工作。負責組織、督促、檢查黨委安排的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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