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左翼中旗司法局

科爾沁左翼中旗司法局

科爾沁左翼中旗司法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通遼市委辦公室、通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准的《科左中旗機構改革方案》和科左中旗印發的《科左中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旗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旗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通遼市、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旗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爾沁左翼中旗司法局
  • 外文名:Keerqin left wing Zhongqi Judicial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構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派出機構,

機構調整

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旗委依法治旗辦)設在司法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旗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旗委依法治旗辦秘書股,負責處理旗委依法治旗辦公室日常事務。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旗委依法治旗辦相關工作,接受旗委依法治旗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科左中旗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規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全面依法治旗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決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旗政府各部門、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全旗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旗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辦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制定全旗法治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蘇木鄉鎮場(街道)、各行業法治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旗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參與人民陪審員的審核、推薦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旗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負責擬訂全旗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旗法律顧問、律師、法律援助、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旗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旗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旗政府各部門和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重大行政執法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
(八)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的警械器具、警用車輛、通訊及物資裝備;指導、監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九)規劃、協調、指導全旗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指導全旗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黨的建設、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意識形態工作和黨風廉政工作。
(十一)規劃、實施、指導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辦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全面依法治旗辦秘書股。負責處理旗委推進依法治旗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全面推進依法治旗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統籌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旗的工作意見、方案和措施,協調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旗規劃,報領導小組審議同意後組織實施;承擔旗委推進依法治旗領導小組會議籌備和會議服務工作,負責整理會議檔案和會議精神的傳達落實;負責對各蘇木鄉鎮場相應工作的指導;負責對各專項組的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和推動;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旗決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計畫和考核指標,制定全面推進依法治旗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將依法治旗工作納入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績考核內容,協調督促、檢查相關單位落實旗委推進依法治旗領導小組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負責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全旗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擬訂全旗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旗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負責對全旗蘇木鄉鎮場(街道)、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法治創建和法治建設工作的檢查、驗收、總結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工作。
(二)黨政辦公室。負責黨組的日常工作和旗司法行政系統黨建工作,落實從嚴治黨責任;起草黨建工作發展規劃、黨建工作計畫、總結、工作報告等檔案,處理黨務公文;落實“三會一課”制度、指導黨支部開展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管理黨員信息、黨員流轉、黨員教育培訓和表彰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工作;組織安排旗司法行政系統黨的主題活動;負責局機關黨支部入黨積極分子培養、黨員發展、黨員培訓等工作;承辦黨組、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指導全旗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的爭先創優、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政治理論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幹部的考察、考核工作;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股室以下幹部;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崗位培訓。
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督查督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旗司法行政工作調研;擬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局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承辦簡報、新聞報導、信訪、統計、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收發、文印等工作;擬訂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統、軟體、平台的套用和維護工作;承擔全旗司法行政系統報警、信息、應急指揮、輿情處置和綜合協調調度工作;負責區域網路使用維護、局機關信息網路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管理全旗司法行政系統的警械器具、警用車輛、通訊及物資裝備、服裝、警銜標誌、警號管理、訂購和配發工作;管理局機關及基層司法所固定資產,管理局機關財務;指導監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業務經費使用及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局機關、二級單位和基層司法所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警務、警銜評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二級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制定全旗司法行政系統綜合督察工作計畫、規劃;指導監督全旗司法行政幹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圍繞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各項業務工作開展督察;負責維護全旗司法行政機關及幹警的正當執法權益;負責全系統警務督察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見和問責建議。
(三)公證律師管理股。指導、監督全旗公證機構的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對全旗公證機構的違規處理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工作;負責全旗律師資格、律師職業資格和律師事務所審批工作的審核和呈報;負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機構及人員登記和年檢註冊的初審、報批;指導監督和管理律師、公證、法律服務所工作;負責對違紀律師、公證員、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旗法律服務市場的清理、整頓、監管;負責規化和推進全旗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旗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旗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工作。
(四)社區矯正股。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社區矯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負責指導、管理全旗社區矯正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社區矯正工作的發展規劃;擬訂社區矯正有關政策、規定和制度;做好旗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協調工作;指導社區服刑人員再就業和技能培訓;研究處理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具體工作問題,負責社區服刑人員銜接管理工作,對具體矯正事務進行指導、監督、檢查;承擔全旗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制定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旗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全旗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旗級人民陪審員候選人資格審查、選任、培訓、考核和獎懲等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做好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選任和管理工作。
(六)法制股。負責擬訂行政執法制度和監督制度,監督指導全旗行政執法活動;組織、參與執法檢查和專項治理活動;協調蘇木鄉鎮場人民政府和旗政府各部門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審查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執法證件;負責蘇木鄉鎮場人民政府和旗政府各部門制定涉及法律法規的政策措施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大行政執法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根據旗政府要求辦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辦理重大違法行政案件;負責旗政府工作部門報請旗政府會議審議決定的等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依法行政工作中綜合性調研任務的組織工作;擬訂依法行政的規劃、計畫和實施方案,並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承辦應由旗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受旗長委託,代理旗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協調行政複議管轄爭議;指導、研究、辦理政府系統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行政編制

旗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派出機構

旗司法局設17個派出機構:保康司法所、寶龍山司法所、舍伯吐司法所、巴彥塔拉司法所、花吐古拉司法所、腰林毛都司法所、架瑪吐司法所、希伯花司法所、代力吉司法所、努日木司法所、門達司法所、白興吐司法所、圖布信司法所、協代司法所、花胡碩司法所、勝利司法所、敖包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46名,主要職責是:
1、負責蘇木鄉鎮法治宣傳教育日常工作;負責擬定轄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對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指導轄區內各類調解組織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
3、負責實施社區矯正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對社區服刑人員實施管理,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考察;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措施;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區矯正工作志願者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教育,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組織有勞動能力的社區服刑人員參加公益勞動。
4、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本蘇木鄉鎮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加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執業監督檢查,保障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執業,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5、負責轄區內的法律援助工作,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6、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
7、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協助蘇木鄉鎮政府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規劃;積極為蘇木鄉鎮政府政務決策、建章立制和行政執法提供法律諮詢和建議;指導轄區內嘎查村委會依法治理工作。
8、協助蘇木鄉鎮政府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9、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參與對轄區治安隱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範工作。
10、完成旗司法局和蘇木鄉鎮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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