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左翼中旗水務局

科爾沁左翼中旗水務局

科爾沁左翼中旗水務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通遼市委辦公室、通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准的《科左中旗機構改革方案》和科左中旗印發的《科左中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旗水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爾沁左翼中旗水務局
  • 外文名:Horqin Left Wing Middle Banner Water Affairs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旗水利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旗水資源規劃、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旗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旗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蘇木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提出國家和自治區、市、旗本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項目。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旗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旗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旗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旗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工程的驗收。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旗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
(九)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利樞紐等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監管。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全旗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水利科技相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旗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群團、新聞宣傳等工作。審核全旗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提出全旗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財務和資產管理,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負責水利審計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管理等工作。指導水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水務行業培訓等工作。負責編制水利科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組織水利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協助水利行業各部門的業務培訓。
(三)河湖管理股
承擔科左中旗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河湖長制工作的協調、調度、督導和考核工作。指導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四)水資源管理和水政股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旗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
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水權收儲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利行業普法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旗(縣市區)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五)水利工程和監督管理股
組織指導全旗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重點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重點農牧水利工程初步設計。
組織指導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牧區水利工作。負責城鎮供水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蘇木鄉鎮供水工作。負責全旗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全旗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和管理。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
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實施水利稽察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系統黨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傳達落實系統黨委的各項決議,負責系統黨建、紀檢工作。負責組織、督促、檢查黨委安排的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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