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擬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制定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按照國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落實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依法對各類國土空間規劃成果進行審核、報批、備案。開展自然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國土空間開發適宣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建立健全全旗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全旗近期建設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
地下空間規劃、道路及市政工程等專項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備案工作。負責統籌“一張藍圖”規劃成果的動態跟蹤維護入庫管理工作。
(七)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各項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建築工程、市政工程、鄉村建設規劃審批管理,依法審查各項
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各類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書、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組織各項建設工程規劃放線、驗線和規劃竣工核實。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建設工程、臨時市政工程、臨時用地規劃許可審批管理。負責城市雕塑等環境藝術建(構)築物的規劃管理。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旗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全旗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旗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落實國家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和自治區和通遼市有關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意見。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六)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統一管理和協調旗林業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自治區、通遼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財務、人事、機關黨委相關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和外事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和脫貧攻堅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收繳管理工作。擬訂自然資源收益分配等有關財務制度。負責專項資金、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
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國有責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執法監察股。查處全旗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加強全旗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配合國家和自治區、通遼市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監測股。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通遼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旗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落實國家、自治區、通遼市、科左中旗制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相關考核標準要求。組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承擔全旗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五)國土空間建設用地規劃股。開展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村鎮規劃編制工作並組織報批、實施。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開展全旗自然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旗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負責全旗重大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審查、審批,核發《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審查、許可,核發《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建設用地規劃審查、許可,核發《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六)用途管制耕地保護監督股。負責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礦產資源保護管理股。擬訂全旗礦業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管理許可權上報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等相關工作。負責全旗地質工作,管理地質勘查行業,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旗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組織編制實施全旗
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指導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組織編制實施全旗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實施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八)科技與信息測繪股。擬訂全旗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建立和管理旗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擬訂旗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安全管理,負責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擬訂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套用和管理。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負責自然資源電子政務、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系統黨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傳達落實系統黨委的各項決議,負責系統黨群、紀檢工作。負責組織、督促、檢查黨委安排的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