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左翼中旗應急管理局

科爾沁左翼中旗應急管理局

科爾沁左翼中旗應急管理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通遼市委辦公室、通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准的《科左中旗機構改革方案》和科左中旗印發的《科左中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旗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有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爾沁左翼中旗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Horqin Left Wing Middle Banner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科爾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措施,組織制定許可權範圍內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旗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照統一部署,牽頭建立全旗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推動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旗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旗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以及旗委、旗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按許可權管理協調指揮全旗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全旗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合對接,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我旗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全旗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旗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依法行使全旗消防管理職權,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旗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旗有關部門和各蘇木鄉鎮場、保康街道、各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巡查、考核工作。
(八)管理協調指導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全旗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全旗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和通遼市以及全旗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全旗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旗有關部門和各蘇木鄉鎮場、保康街道、各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旗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旗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承擔旗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旗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職責。
(十六)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旗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旗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與旗自然資源局、旗水務局、旗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旗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做出決定;承擔全旗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旗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旗自然資源局、水務局、氣象局、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旗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旗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及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旗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5)根據實際情況,旗自然資源局、水務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商旗應急管理局,以旗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旗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旗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旗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旗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旗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旗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旗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指導全旗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旗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局黨組、局黨支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建、意識形態、紀檢監察、思想宣傳、精神文明、信訪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等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工作信息報送、發布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二)應急指揮調度中心。依照分工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全旗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協調全旗範圍內的救援力量,並根據需要向市應急管理局申請增援工作;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全旗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旗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全旗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旗應對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全旗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旗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全旗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全旗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依法組織開展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及上級交辦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全旗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全旗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編制全旗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全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部門重大政策研究工作。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負責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及各蘇木鄉鎮場、保康街道、各工業園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分析全旗安全生產形勢,研究提出全旗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指導全旗安全生產執法計畫編制、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訪等工作;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承辦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指標及考核體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情況的定期通報、約談等制度,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年度考核;負責組織全旗各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全旗安全生產巡查工作;組織開展特種作業人員和企業法人及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負責全旗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法律賦予的行政審批事項的項目管理工作及公開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核查、審批工作,按許可權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的諮詢和相關服務工作。
(四)災害防抗救援和物資保障股。承擔旗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等指揮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職責。組織指導全旗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全旗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全旗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自治區和通遼市以及我旗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組織協調全旗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旗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全旗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協助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以及我旗有關國際合作和救援的工作;組織協調全旗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
(五)火災防治管理股。承擔旗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全旗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全旗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本旗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幹部任免和調整等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指導各蘇木鄉鎮場、保康街道、各工業園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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