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內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3年11月29日,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內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 實施時間:2024年4月1日
發展歷程,主要內容,

發展歷程

2023年11月29日,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內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2024年3月29日,內江市政府新聞辦舉行《內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自4月1日起,《內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將施行。

主要內容

《條例》共七章,三十五條。《條例》要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循環經濟發展扶持政策,建立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機制,鼓勵使用再利用、可再生的產品,減少生活垃圾產生,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明確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扶持政策,引導、支持企業回收、利用廢塑膠、廢玻璃、廢織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
《條例》鼓勵餐飲合理消費、淨菜上市、潔淨農副產品進城,避免商品過度包裝,倡導綠色辦公;鼓勵單位、家庭和個人通過線上、線下交易等方式,促進閒置物品再利用。
《條例》明確了什麼是生活垃圾,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對分類投放要求進行了規定。並對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設定了罰則。
《條例》建立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了管理責任人的確定規則及其應當履行的具體職責,並對管理責任人未公告不同類別生活垃圾的投放地點、方式等,未規範設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及收集容器的行為設定了罰則。
《條例》規定市、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生活垃圾進行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並明確清掃保潔標準、作業規範、責任區劃分等。
《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作為一名普通市民,應該按照《條例》規定主動做好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義務、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依法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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