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是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的國家行政管理機關

現任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縣長:王惠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行政管理機關
歷史發展,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機構設定,地理位置,

歷史發展

1950年,縣人民政府設民政科、財政科。1955年8月9日,“保亭縣人民政府”改名為“保亭縣人民委員會”。內設秘書室、民政科、教育科、衛生科、糧食科、財政科、人事科、農林科、水電科、交通科、財委、工商科、統計科、公安局、法院、稅所、民族貿易公司、郵電局、物價科、供銷合作總社、亞熱帶作物科。
1962年,縣人委設:辦公室、人事局、民政局、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工業辦、計委、統計局、交通運輸局、手工業局、郵電局、勞動局、農林水辦、農業局、畜牧局、林業局、財貿辦、財政局、稅務局、糧食局、商業局、供銷社、人民銀行、外貿局、外貿基地局、教育局、衛生局、文化局、工商局、物價局等機構。1967年2月13日,縣人民委員會中止行使職權。1968年4月17日,成立縣革命委員會,保亭縣黨、政、財、文大權統歸革命委員會,實行一元化領導。
1980年11月,撤銷縣革命委員會。當年11月24日,召開保亭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生產保亭縣第六屆人民政府。其組織機構有政府辦公室、農業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計畫委員會、財貿委員會、民政局、人事局、檔案局、農業局、水利電力局、畜牧局、林業局、熱作局、計畫生育辦公室、交通局、郵電局、物價局、物資局、勞動局、統計局、公安局、文化局、教育局、衛生局、體育運動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財政局、糧食局、供銷社、人民銀行、農業銀行、稅務局、商業局、工商局、氣象站、基建管理站。
1984年後,縣政府機構設定進行了調整,至1990年,設有政府辦公室、經濟委員會、農業委員會、財貿辦公室、計畫委員會、人事局、民政局、勞動局、檔案局、縣誌辦、交通局、郵電局、經濟協作辦公室、農業局、水利局、畜牧局、林業局、氣象局、國土局、環境保護局、鄉鎮企業局、熱作局、物價局、物資公司、統計局、人民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保險公司、財政局、稅務局、商業局、糧食局、供銷社、對外貿易公司、工商局、公安局、司法局、文化局、教育局、廣播電視局、衛生局、計畫生育委員會、醫藥聯合公司、體育運動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協會、建設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委員會、僑聯辦公室、計量局、監察局等52個單位。
1991年,保亭縣人民政府設有部門機構45個,即政府辦公室、經濟委員會、農業委員會、財貿辦公室、計畫委員會、人事局、民政局、勞動局、檔案局、縣誌辦、交通局、郵電局、經濟協作辦公室、農業局、水利局、畜牧局、林業局、氣象局、國土局、環境保護局、鄉鎮企業局、熱作局、物價局、統計局、財政局、稅務局、商業局、糧食局、供銷社、工商局、公安局、司法局、文化局、教育局、廣播電視局、衛生局、計畫生育委員會、體育運動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協會、建設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委員會、僑聯辦公室、計量局、監察局等。
1995年,保亭縣實行機構改革,縣政府設有部門機構16個’即辦公室(內設信訪局,掛外事僑務辦公室、行政複議辦公室的牌子)、計畫統計局(掛物價局牌子)、工業交通局(掛技術監督局牌子)、農業局(掛水利電力局、林業局、鄉鎮企業管理局牌子,原農業委員會、畜牧水產局、熱帶作物管理局的職能劃歸農業局)、建設與環境局(掛土地管理局牌子)、人事勞動局(與縣委組織部合署辦公,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掛靠人事勞動局)、文化體育局(與縣委宣傳部合署辦公)、民族宗教事務局(與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合署辦公)、民政局(劃入老區建設行政職能)、教育與科學技術局衛生與計畫生育局、監察局(與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司法局、公安局、審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0年,保亭縣再次實行機構改革,縣政府設有部門機構16個,即辦公室(內設信訪局,掛外事僑務辦公室、法制辦公室)、發展計畫局(內設物價局,掛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統計局、建經濟貿易交通局(掛旅遊局、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掛靠財政局)、人事勞動保障局(劃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行政職)、建設與國土環境資源局(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不再掛土地管理局牌子)、農業局(不再掛鄉鎮企業局牌子)、文化廣電體育局(併入原廣播電視局行政職能)、教育與科學技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衛生局、審計局、計畫生育局、監察局、民族宗教事務局。其中監察局與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民族宗教事務局與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合署辦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序列,不計政府機構個數。至2010年,全縣行政單位42個,其中縣政府部門21個,鄉鎮9個。

主要職責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畫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八)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九)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十)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一)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縣長:王惠仙
副縣長:馮亞全葉厲豪劉雲球呂妍王剛林德國、楊濤、張皓天

機構設定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下轄鄉鎮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保城鎮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新政鎮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什玲鎮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三道鎮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加茂鎮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響水鎮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六弓鄉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南林鄉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毛感鄉人民政府
——

地理位置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位於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保城鎮文明北路縣政府辦公大樓。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