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根據《中共海南省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19〕31號)和《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辦公室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保委辦〔2019〕14號),制定本規定。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縣交通運輸局)是主管全縣交通運輸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Transportation Bureau of Baoting Li and Miao Autonomous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交通運輸工作政策規定、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研究推進交通運輸改革,研究提出全縣交通運輸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和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負責組織縣道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鄉道以下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領導全縣道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實施道路運輸相關政策制度、行業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城市客運、汽車租賃行業監督指導工作;負責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及規劃實施過程中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縣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實施水路運輸相關政策制度、行業標準和運營規範。
(六)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七)負責提出全縣農村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八)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交通戰備工作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和協調全縣交通戰備工作。
(九)負責交通運輸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監測分析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
(十)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開發和推廣套用,最佳化行業結構,促進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
(十一)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幹部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行政文秘管理崗
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性報告起草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制定局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負責局行政、人事人才工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統籌交通運輸行業統計、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體系職工培訓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政策法規管理崗
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報備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普法和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宣傳交通運輸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局內外有關政策、法規、制度的協調歸口管理宣傳工作;負責監督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組織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及時通報、協助處理重大交通安全生產事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交通運輸管理崗
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擬訂道路運輸專項規劃、制度及組織實施行業標準;監督指導機動車維修、駕駛員培訓工作;負責城市客運、汽車租賃行業的工作;承擔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和環保工作;負責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及規劃實施過程中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路運輸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交通運輸營運性車輛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相關職能,組織、管理、指導全縣交通戰備工作,聯繫本轄區交通、郵電等單位的交通戰備工作及業務歸口,組織編制全縣戰時和平時交通保障計畫方案;組織開展交通戰備演練活動,組織完成各項應急交通保障任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交通建設管理崗
負責組織編制公路、水路發展規劃,擬訂公路、水路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年度計畫;承擔交通工程項目的預可、工可和後評價工作;指導相關公路、水路工程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初審意見,負責相關公路、水路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批和工程造價定額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農村公路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負責公路、水路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農村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擬訂全縣農村公路養護和路政管理的政策制度,組織編制並下達農村公路養護規劃和計畫,組織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指導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全縣農村公路超限治理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節能減排和環保工作;指導農村公路養護節能減排和環保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行政審批崗
負責道路、水路運輸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農村公路路政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農村公路、水路建設行政審批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核定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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