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民政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民政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民政局是主管全縣民政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民政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馬向東(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工作政策規定、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研究推進民政工作改革,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務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監督檢查。
  (四)負責縣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監督檢查。
  (五)負責推進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依法直接登記制度。
  (六)指導社會組織發揮規範市場秩序、行業監管、行業自律、貿易糾紛調解作用。
  (七)統籌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
  (八)負責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工作。
  (九)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劃、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設定及管理工作。
  (十)統籌推進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
  (十一)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社會捐助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婚姻習俗改革工作;負責推進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的建設和基建工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起草相關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承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民政法制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及隊伍建設等工作,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財務管理崗。監督中央、省級和縣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完成各項內部審計工作任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綜合管理崗。執行省民政廳制定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執行省民政廳制定的婚姻、殯葬、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登記機關、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縣內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
  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執行省民政廳制定的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管理工作。
  執行省民政廳制定的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並監督鄉鎮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執行省民政廳制定的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按照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執行省民政廳制定的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法規和政策,負責報送我縣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組織、指導鄉鎮開展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報送工作。
(四)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崗。制定我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鄉鎮開展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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