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民族事務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民族事務局

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是縣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工作機關,為正科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民族事務局是主管民族事務的縣政府工作部門(不計入縣政府機構個數),為正科級。縣民族事務局與縣委統戰部合署辦公,縣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工作和統一管理宗教事務、僑務、港澳事務、台灣事務。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統戰部對外加掛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宗教事務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僑務辦公室、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民族事務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加強黨對統一戰線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要求,發揮縣委在統戰工作方面的參謀機構、組織協調機構、具體執行機構、督促檢查機構作用,了解情況、掌握政策、協調關係、安排人事、增進共識、加強團結,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關係,組織和落實中央、省委和縣委關於統一戰線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執行省委和縣委關於建設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
  2.研究擬訂統一戰線工作的理論和發展戰略並推動落實,深入調查研究,及時報告統一戰線工作情況並提出建議;推進統一戰線工作改革,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中統一戰線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統籌協調和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統一戰線工作。
  3.負責發現、培養黨外代表人士,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等領導職務的工作,協助各民主黨派縣級基層組織、縣工商聯做好乾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協調解決黨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4.貫徹落實黨的宣傳工作方針,統籌推進全縣統一戰線宣傳工作,研判涉及統一戰線的輿情並協調有關部門應對處置。
  5.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通報情況、反映意見,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支持、幫助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做好支持民主黨派履行職責、發揮作用的工作。
  6.負責聯繫、培養無黨派代表人士,支持、幫助無黨派人士加強自身建設、發揮作用。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聯繫、培養黨外知識分子和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等有關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黨外知識分子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
  7.參與制定、推動落實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調查研究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意見,團結、服務、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8.統一領導全縣海外統戰工作,牽頭開展港澳統戰工作,開展對台統戰工作。擬訂海外統戰工作規劃並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落實,組織對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統一戰線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聯繫香港、澳門有關團體及代表人士,聯繫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做好統一戰線外事管理工作。
  9.統一管理全縣僑務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僑務工作規劃並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落實,調查研究縣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管理僑務行政事務,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聯繫海外有關僑團和代表人士,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工作等,保護華僑和歸僑僑眷在縣內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10.統一管理全縣港澳事務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港澳事務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負責全縣臨時因公赴港澳有關事務,承辦港澳地區重要人士來訪事宜,承辦縣級領導赴港澳交流事務。
  11.統一管理全縣台灣事務工作,貫徹落實執行黨和國家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調、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各民主黨派和有關社會團體的涉台工作;會同各有關部門推進本縣與台灣地區各領域的交流合作;協調處理涉台重大活動和重大事件;聯絡台灣有關團體及有關重點人士;做好台胞、台屬有關工作。
  12.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工作方針,協調處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分工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工作,領導縣民族事務局依法管理民族事務,促進民族事業發展。
  13.統一領導和管理全縣宗教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和政策,研究擬訂宗教工作的重大措施並督促落實,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務,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引導各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
  14.負責做好統一戰線有關單位和團體的管理工作。
  15.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6.完成縣委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縣民族事務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民族事務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2.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維護和促進民族團結,培育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3.負責督促、指導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在本縣的貫徹落實並加強對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4.參與擬定全縣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發展規劃,研究分析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5.負責承辦縣政府主辦的黎族苗族“三月三”節慶活動,組織參加全省性少數民族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少數民族歷史文化等方面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6.負責落實民族教育政策,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的擬定和實施工作。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民族工作和隊伍建設。
  7.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內外聯繫及日常協調工作,承擔公文處理、有關文稿起草;協調開展統一戰線重大理論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組織起草統戰工作重要文稿;負責擬訂統一戰線重點課題調研計畫,並組織開展綜合性課題調研;負責會務、信訪、檔案、財務、接待、後勤保障、國有資產管理、安全、宣傳工作。負責保密工作,督促落實保密規定;負責縣委統戰部、縣民族事務局機關黨的建設和紀檢及安全生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黨外人士工作綜合室。負責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擔任政府、司法機關等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的培養、選拔、考察、推薦工作;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及民主黨派代表人士,反映意見建議;貫徹落實黨對各民主黨派工作的方針政策,協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負責聯繫、培養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無黨派代表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了解思想狀況,反映意見建議;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並推動落實;聯繫、培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開展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意見建議,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開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綜合評價工作,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開展光彩事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負責聯繫縣工商聯;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港澳僑台事務綜合室。承擔管理僑務行政事務,負責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調查研究,貫徹落實僑務政策;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承辦縣級領導赴國外進行僑務交流相關工作;聯繫海外有關僑團及代表人士,聯繫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統籌協調有關部門保護華僑和歸僑僑眷在本縣的合法權利和利益;聯繫香港、澳門有關團體及代表人士;負責統籌協調和審核報批全縣臨時因公赴港澳事項,承辦縣級領導赴港澳交流活動;負責與台灣中上層人士、有關團體的交流聯絡工作;及時掌握台灣形勢,研究兩岸關係發展動向;管理涉台人員往來,負責管理台胞、台屬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對台經濟工作,負責台資企業的認定、政策指導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對台經濟交流合作;負責協調處理全縣台資企業治安事件和突發事件、台商來信來訪及維穩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聯繫縣歸國華僑聯合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民族事務管理室。承擔督促、指導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在本縣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保障少數民族權益有關事宜;參與擬定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全縣少數民族盛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少數民族歷史文化方面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負責落實民族教育政策,參與擬訂全縣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實施工作,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宗教事務管理室。負責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及其他宗教和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許可報批事項;調查研究宗教工作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各鄉鎮各部門貫徹落實宗教政策;負責綜合性宗教事務及專項工作。聯繫、培養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宗教代表人士在宗教團體的安排工作;依法治理宗教領域的突出問題,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縣委統戰部、縣民族事務局行政編制11名。縣委統戰部設部長1名(由縣委常委兼任,占縣委領導編制),常務副部長1名(鄉科級正職),副部長4名(1名副部長兼任縣民族事務局局長;1名副部長兼任縣工商聯常務副主席,占縣工商聯編制),縣民族事務局副局長1名。

其他事項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宗教事務局局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僑務辦公室主任、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分別由縣委統戰部副部長兼任。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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