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黎平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黎平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黎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平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黎平縣曙光大道9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務條例的貫徹落實;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諧。
(五)擬訂少數民族事業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參與擬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縣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表彰活動,指導、協調民族鄉重大慶典活動。
(八)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民族古籍工作,包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鄉鎮(街道)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能;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一)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愛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創建和諧寺觀教堂,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和行政許可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協調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
(十三)負責民族成份的認定、認同和變更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民族團結和睦指數的監測統計,民族宗教輿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
(十五)擬訂扶持人口數量較少民族發展等民族事業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責調整。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綜合協調機關事務、政務工作。擬訂局機關規章制度,檢查督促重要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電子政務信息、會務、財務、機要、信訪、接待、信息、檔案、安全、保密、老齡、紀檢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擔少數民族幹部學習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負責宗教活動場所改建或新建建築物(不影響現有布局和功能)審批;縣級宗教團體登記前審查;宗教活動場所設立登記;宗教活動場所變更登記;舉辦跨縣(市)大型宗教活動審批;縣級宗教團體認定的宗教教職人員備案;宗教教職人員擔任、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備案;宗教教職人員跨縣(市)主持宗教活動備案;宗教團體舉辦宗教培訓活動備案;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備案;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制度備案;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兼任其他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備案初審;宗教教職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擔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備案初審;縣級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境外組織或者個人捐贈金額超過10萬元的審批;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宗教活動場所民主推選管理組織成員的備案;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不動產權屬變更備案;在宗教活動場所改建或新建築物改變現有布局和功能的初審,新建、恢復、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初審;民族成份更改申請核實(初審);承擔受理、審核宗教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工作;對宗教活動場所內部管理的監督檢查;配合做好軍民融合相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業務股。承擔民族經濟建設發展事務。承辦民族監測統計分析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承辦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有關工作;參與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工作;承辦民族經費投放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跟蹤調查及綜合評估工作;承辦扶持民族鄉和扶持人口數量較少民族發展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的有關工作;負責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和各類民族專項經費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和扶貧工作;負責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建設、傳統手工藝保護與傳承等工作;承擔民族文化教育工作事務;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健康、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開展少數民族文化的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民族文化、藝術、體育活動;承辦民族文化教育體育等資金項目的編制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成就、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起草有關民族宗教政策實施意見;承辦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事務;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的有關工作;協調指導民族地區大型慶典活動和民族鄉逢十周年慶典活動相關事務;承擔民族宗教輿情監測工作;承辦涉及民族團結和睦、社會發展進步、宗教和諧穩定等方面輿情的收集、監測、統計、分析和研判工作;承辦涉及維護少數民族民眾和信教民眾合法權益的信訪事務;承擔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承辦宗教有關問題的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引導和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鄉鎮(街道)、村(社區)依法對宗教事務及民間信仰事務進行管理;聯繫宗教界人士;承辦宗教項目的編制申報,負責宗教經費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宗教項目的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宗教外事歸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處理涉外宗教事務;擬訂宗教工作“三支隊伍”培訓規劃並參與組織實施。

現任領導

局長:姜繼海
副局長:龍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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