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局,是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局
  • 隸屬: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督促檢查,推動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在州內的貫徹實施。
(二)負責組織開展區域內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創建活動,承辦國務院和省、州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相關事宜,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慶典活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三)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識別、更改工作;協調州內民族和宗教關係,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四)貫徹黨的宗教政策,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支持和幫助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的教育活動,鞏固和發展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五)參與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及有關民族自治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按政策和有關法律規定,安排使用好少數民族“三項”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少數民族教育基金、民族工作經費);參與對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經費的分配和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旅遊等社會事業工作。
(七)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保證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在憲法、法律、法規的範圍內開展活動;幫助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辦理需由政府協助的事項,並負責宗教活動場所設立、改建或新建建築物的行政許可審批;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和行政許可監管工作。
(八)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培養工作,向州委提出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意見和建議。
(九)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少數民族和宗教界對外的民族、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二)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指導縣(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
(十三)承辦州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和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落實;負責機關會議活動管理和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民族、宗教外事的管理工作;承擔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和有關接待服務工作;掌握少數民族幹部和各類人才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參與組織州內民族自治地方的慶祝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會務活動有關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做好我州民族成份的識別、更改的調查、審核和上報工作;承擔委內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財務、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後勤服務工作。
(二)經濟建設科(社會事業科)
負責中央、省、州級民族經費、有關專項資金及專項貸款工作的立項、審核、上報和制定安排方案;對民族經費投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及使用效益進行跟蹤調查和督促落實;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參與規劃管理和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民族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承擔特色民族村寨建設任務;貫徹落實民族經濟優惠政策,助推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協調民族地區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組織民族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協作,做好項目的推薦和引進外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少數民族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旅遊等社會事業發展工作;開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的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參與組織開展民族文化、藝術、體育活動;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等相關工作。
(三)宗教科。
檢查、督促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審批有關宗教團體內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製;辦理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發證及年檢;承辦民間信仰方面的工作;調查研究全州宗教問題,提出制定宗教政策、規定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宗教信息的收集、整理,起草宗教方面的綜合性檔案;承辦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處理意見;幫助各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各教教職人員;聯繫各教界人士;處理有關各教團體的涉外事務;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

現任領導

局長:韋文堂
副局長:楊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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