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瑞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瑞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瑞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瑞麗市新建路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認真宣傳和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關於統一戰線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調查研究我市宗教現狀,對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檢查督促各項統戰政策執行情況,協調本地區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
(二)受市委的委託向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工商聯負責人,通報情況、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參政議政和實行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制度;按中央、省、州委有關政策要求,領導市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和有關人民團體搞好自身建設。
(三)貫徹落實和督促檢查中央、省委、州委關於民族宗教政策的執行情況;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反映情況,草擬我市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有關宗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溝通聯繫本地區各族各界人士,做好少數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學習等各項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做好統戰、民族、宗教幹部隊伍培訓工作。
(四)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我市在港、澳、台及海外華僑華人同鄉會,有關社團和代表人士;做好台灣在野黨派、政治團體的來訪工作和台胞、台屬的有關事務工作。
(五)負責黨外人士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和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了解和掌握我市黨外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況;調查研究我市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舉薦黨外幹部工作。
(六)調查研究和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並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黨和國家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貫徹落實。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八)起草民族法規草案,擬訂相關民族政策,負責監督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維護邊疆團結安寧,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九)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我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研究分析我市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促進我市少數民族加快發展,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幫扶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發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民族基本知識、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瑞麗市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指導鄉鎮(區)民族、宗教事務工作,協助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二)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積極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我市的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支持、幫助宗教界依法開展宗教方面對外友好交往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的滲透。
(十三)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會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活動。指導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按照自身的特點獨立開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好宗教培訓機構;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十四)承辦瑞麗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內外聯繫及日常協調工作,承擔督查和信息工作。承擔公文處理、有關文稿起草。負責會務、信訪、檔案、財務、接待、後勤保障、國有資產管理、審計、保密、社會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意識形態、綜治維穩、考核、工青婦、老乾等工作。協調開展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組織起草統戰工作重要文稿,做好統一戰線調研工作、宣傳工作。參與重大慶典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統戰民宗各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單位其他事項的管理工作。
(二)黨外幹部和民主黨派股。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擔任政府、司法機關等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的培養、選拔、考察、推薦等工作,做好黨外代表人士和優秀年輕幹部隊伍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工作。負責黨外代表人士、統戰幹部培訓和黨內領導幹部統戰理論方針政策培訓工作。負責聯繫、培養無黨派代表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調查研究無黨派人士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支持無黨派人士發揮作用、加強自身建設。調查了解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動態。推動落實黨外知識分子相關政策。指導和推動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的黨外知識分子統戰工作。收集、管理黨外代表人士檔案資料,負責聯繫黨外代表人士遺孀、遺屬工作。聯繫各民主黨派及代表人士,反映意見建議。對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民主黨派工作進行調研並提出建議。貫徹落實黨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方針政策,協調做好民主黨派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職能的相關工作。
(三)新的社會階層和非公經濟聯絡股。承擔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聯繫、培養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了解思想狀況,反映意見建議。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和人民團體、統戰團體、社會組織等開展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參與制定、推動落實鼓勵支持引導非公企業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了解貫徹落實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開展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戰工作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聯繫、培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開展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意見建議,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組織推動工商聯和非公經濟人士投身公益事業,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開展光彩事業,聯繫市工商聯。
(四)僑台辦。負責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統籌協調各民主黨派、市工商聯和統戰系統有關團體的涉僑工作。聯繫海外有關僑團及代表人士,聯繫培養新生代代表人士,負責海外僑胞代表人士在相關統戰團體的安排,指導代表人士的授榮工作。聯繫歸僑僑眷代表人士,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在相關團體的安排工作。協調有關部門保護華僑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承擔涉僑投訴協調服務工作。承擔管理僑務行政事務,負責歸僑僑眷身份認定和華僑回國定居審批工作。參與對瑞麗市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研究推動涉僑宣傳、涉僑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承辦需請市級以上領導會見重要海外代表人士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引進僑資僑智工作,引導海外僑胞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發揮獨特作用。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台方針政策和省、州、市對台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檢查落實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台方針政策和省、州、市有關對台工作決策部署的情況。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各單位開展對台交流合作以及兩岸人員往來、旅遊、考察、定居等工作。協助上級部門聯絡台灣上層重要人士,指導、管理並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對台灣上層人士的聯絡工作,負責台灣重要人士和重要團組來訪的活動安排和協調工作。負責本市的對台宣傳和涉台教育工作。負責做好台商台胞台屬的來信來訪及服務工作,為台灣同胞提供政策和法律諮詢服務。負責協調處理涉台突發性問題和重大事件。負責承辦市委對台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的決議事項。完成省州台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對台工作任務。
(五)法規監督股。研究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擬訂民族事務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整理編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獻;指導和協調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承辦少數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參觀學習等有關工作。監測、分析和研究民族關係;參與調處涉及民族關係方面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處置民族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強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特殊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決策參考和對策建議。監督檢查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的執行情況;協調、指導《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民族區域自治法》、《自治條例》、《宗教事務條例》、《雲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條例》、《雲南省民族團結進步示範條例》、《雲南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條例》的貫徹落實;承辦民族團結目標管理責任制相關工作;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民族文教經建股。參與民族文物保護工作,開展民族文化交流與合作;承辦重大民族文化、民族體育活動;配合辦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關事宜;組織指導民族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協調雙語教育工作,指導規範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研究提出我市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綜合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配合制定少數民族發展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的實施情況;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組織實施民委系統興邊富民和扶持人口較少民族項目。
(七)宗教股。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市黨委、政府有關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調查研究我市宗教現狀,了解我市邊境沿線有關國家的宗教情況,掌握動態,對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擬訂我市關宗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嚴格開展宗教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築物審批,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我市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積極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我市的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指導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按照自身的特點獨立開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好宗教院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各鄉、鎮、區宗教事務工作,協助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支持、幫助宗教界按照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和憲法有關規定以及有關法規政策,開展宗教方面對外友好交往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的滲透。負責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及監管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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