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羅甸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關於 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甸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羅甸縣河濱路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督促、檢查、推動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宗教事務條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
(二)負責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創建活動,承辦國務院和省、州、縣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相關事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三)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識別、更改工作;協調民族和宗教關係,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四)按政策和有關法律規定,安排使用好少數民族“三項”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少數民族教育基金、民族工作經費);參與對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經費的分配和管理。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旅遊等社會事業工作。
(六)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貫徹黨的宗教政策,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開展正常的教務活動;支持和幫助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推動宗教界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鞏固和發展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信教民眾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八)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嚴格宗教場所管理、審批和備案工作,保證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在憲法、法律、法規的範圍內開展活動;防範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抵禦境內外利用宗教進行的各種滲透活 動;協調鄉鎮(街道)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能。
(九)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培養工作,向縣委提出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意見和建議。
(十)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少數民族和宗教界對外的民族、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協調鄉鎮(街道)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職能。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 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數據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職責調整。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入局機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王萬勇
領導分工: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負責黨務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巡視巡察、幹部人事、機要保密,落實河長制責任單位工作。落實“一崗雙責”工作責任制,負責分管領域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安全生產、機要保密等工作。聯繫經促會。
局長:王仕斌
領導分工:主持局政務全面工作,具體負責民族工作、法治政府建設、項目建設、安全生產、鞏固脫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民貿民品等工作。分管羅甸縣民族宗教工作研究中心。落實“一崗雙責”工作責任制,負責分管領域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安全生產、機要保密等工作。聯繫苗學會、布依學會。

內設機構

(一)宗教股
負責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督促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審批有關宗教團體內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製;辦理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審批、備案、發證及年檢;調查研究宗教問題,提出宗教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制定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處理有關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組織和接待宗教界人士開展業務交流;負責宗教信息的收集、整理,起草宗教方面的綜合性檔案;承辦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方面的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幫助各宗教活動場所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各教職人員;聯繫各教界人士;處理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的涉外事務;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協調鄉(鎮、街道)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能;負責對違反民族、宗教事項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少數民族和宗教界對外的民族、宗教交往活動,負責涉及民族、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二)綜合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安排局領導活動;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和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機關會議活動管理和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 工作;承擔局內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承擔民族、宗教外事的管理工作;承擔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 等事宜的具體工作和有關接待服務工作;掌握少數民族幹部各類人才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財務、內部審計、信訪、衛生、督辦、辦公自動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省、州、縣級民族經費、有關專項資金及專項貸款工作的立項、審核、上報;負責對有關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經費的分配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的對外協作 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負責規劃管理和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  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負責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民族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協調民族地區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民族地區對外支援及經濟技術協作,做好項目的推薦和引進外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少數民族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的政策、法規和措施的貫徹落實進行督促檢查;負責管理有關專項經費,促進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的發展;開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的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做好民族成份的識別、更改調查、審核和上報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民族文化、藝術、體育活動;負責民族文化、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搶救工作;對民族問題以及民族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開展調研;負責組織民族地區的慶祝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黨建及群團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答覆;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數據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承擔“放管服”有關工作。 
三、下屬事業單位
(三)羅甸縣民族宗教工作研究中心
為羅甸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管理的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負責開展民族調查研究,提出民族文化的挖掘、保護、傳承和合理利用工作的意見建議;涉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穩定、宗教領域突出問題的收集、分析和研判;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穩定、宗教領域突出問題的調查工作提供服務;實施“雙語”教學。
(四)羅甸縣民族宗教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處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糾紛;承擔各項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創建活動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地區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工作,做好尊重民族宗教習俗、習慣的工作,配合處理由民族、宗教問題引起的突發事件;做好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建設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協助開展各項民族宗教執法活動相關工作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