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蒗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定,加強對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情況的綜合調查和宣傳教育工作,擬定有關民族宗教問題的政策和法律,檢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執行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蒗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區 :寧蒗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責:檢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執行情況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辦公室,經濟文體股,宗教股,

主要職責

二、指導、監督有關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宗教事務條例》、《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雲南省民族鄉工作條例》等民族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認真排查調處各種影響民族團結的矛盾、糾紛,並就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或處理意見、建議,供縣委、政府決策時參考,指導全縣的民族工作。
三、指導、監督宗教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調查研究各種宗教歷史、現狀和發展趨勢,並就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建議,供縣委、政府決策的參考,指導全縣宗教工作。
四、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協調有關發展和各民族之間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五、對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做好與宗教界的民主協商和合作共事工作,團結各民族宗教界人士,調動全體信教民眾的積極性,為我縣改革開放和兩個文明建設貢獻力量;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按照自身的特點獨立開展宗教活動,幫助他們做好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和年輕宗教教職人員培訓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和協調的事務。
六、參與制定有關民族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發展經濟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負責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和協調經濟發達地區與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的扶貧工作。
八、協調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大力弘揚各民族的優秀文化傳統。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好民族中學、民族國小、半寄宿校點,不斷提高各民族的文化素質。
十、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民族幹部的選拔、培養、教育、使用工作。
十一、積極發展和擴大對外聯繫,增進友誼,開展有關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和文化交流工作,大力宣傳寧蒗縣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辦理有關事宜。
十二、積極參與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和處理好全縣民族地區、雜散居地區、邊界一線資源糾紛等問題,協助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
十三、按規定審批、辦理縣級宗教團體的宗教方面有關事務;協調宗教組織和信教公民在宗教問題上與社會其他方面的關係;做好黨的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涉及宗教問題的書刊等宣傳品的審查工作;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反革命活動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十四、了解掌握國內外宗教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好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導宗教團體、宗教界人士按照獨立自主原則和處事紀律開展宗教方面的對外交流;抵制海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五、管理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的鑑定工作。
十六、參與管理各類大中專學校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的有關事宜。
十七、草擬有關我縣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規範檔案,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領導信息

局 長:楊志華,主持民宗局全面工作,分管經濟建設項目、人事和財務工作。
副局長:楊文紅,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經濟文體股,負責民族經濟項目建設工作。
副局長:熊正文,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宗教股,負責宗教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內外有關部門的工作,督促檢查重要事項的落實;承辦局機關的文秘、信訪、檔案、保衛、保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民族、宗教法制工作,監督指導民族、宗教有關法律法規在本區域內貫徹實施;編報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重要信息;草擬我縣民族、宗教方面的規範性和綜合性材料;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和處理協調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民族政治和民族團結穩定工作;配合組織人事部門搞好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教育等工作:負責有關民族、宗教方面行政複議和行政執法監督;承辦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辦局機關的人事勞資、幹部教育、行政監察、離退休幹部的管理等工作;負責涉外交往和對外聯繫等方面的綜合協調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經濟文體股

調查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情況,參與研究制定民族地區對外開放、經濟體制改革及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中、長遠規劃、年度計畫和民族貿易、民族用品生產計畫服務工作;督促檢查黨和國家對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各種優惠政策的貫徹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民族地區的扶貧工作;參與管理有關民族專項資金及專項貸款,做好各項資金和項目的調查、篩選、申報、爭取以及實施督促、檢查管理工作;參與組織民族地區與市內外發達地區的經濟技術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協助民族地區參與有關外資開發項目的評估、論證及引進外資工作;進行民族自治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分析工作;研究制定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藝術、衛生、民族古籍和語言文字、體育和新聞、宣傳事業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制定民族教育的有關政策法規和規劃;協同有關部門推動民族地區文化、衛生、科技事業的發展;做好民族古籍和口碑文化的挖掘、搶救、整理工作;開展民族理論、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和組織少數民族優秀文化、傳統體育運動項目;配合主管部門做好民族中學、民族高中班、寄宿制、半寄宿制校點等的民族教育工作。

宗教股

負責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方面的業務工作,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指導性意見;指導各鄉(鎮)的宗教工作,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指導、幫助全縣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規章和制度建設;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宗教界團結和諧;協調、指導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登記和年檢工作;對涉及宗教方面的文章、書刊及音像製品出版、印製進行嚴格把關;進行宗教行政執法工作,搞好涉外交往,審查把關宗教神職人員的出國訪問,來信來訪和落實政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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