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定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貴定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貴定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貴定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定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貴定縣人大政協綜合樓8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督促、檢查、推動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宗教事務條例》《貴州省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在縣內的貫徹實施。
(2)負責組織開展區域內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創建活動,承辦國務院和省、州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相關事宜,以及民族傳統的慶典活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3)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識別、更改工作;協調縣內民族和宗教關係,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4)參與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及有關民族自治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按政策和有關法律規定,安排使用好少數民族“三項”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少數民族教育基金、民族工作經費);參與對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經費的分配和管理。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旅遊等社會事業工作。
(6)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7)貫徹黨的宗教政策,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開展正常的教務活動。支持和幫助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推動宗教界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鞏固和發展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信教民眾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8)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嚴格宗教場所管理工作,保證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在憲法、法律、法規的範圍內開展活動。防範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抵禦境內外利用宗教進行的各種滲透活動;依法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辦理需由政府協助或辦理行政許可審批和備案工作。
(9)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培養工作,向縣委提出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意見和建議。
(10)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少數民族和宗教界對外的民族、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11)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縣、鎮(街)、村(社區)三級民族宗教網路體系(服務視窗),指導鎮(街)、村(社區)民族宗教網路履行服務職責。
(12)結合部門職責,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定管理、共享和開放。
(13)完成縣委、縣政府、縣委統戰部和州民宗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和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落實;負責機關會議活動管理和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民族、宗教外事的管理工作;承擔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和有關接待服務工作;掌握少數民族幹部和各類人才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財務、信訪、意識形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後勤服務。
承擔民族宗教方面地方性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核、報批、協調以及相關起草工作;參與組織縣內民族節日的慶祝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社區民族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局內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做好縣內民族成分識別、更改的調查、審核和上報工作;承辦局機關提案議案、宣傳等日常工作。
(二)民族宗教監督執法科
負責中央、省、州、縣民族經費、有關轉向資金的立項、審核、上報和制定安排方案;對民族經費投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及使用效益進行跟蹤調查和督促落實;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參與規劃管理和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民族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承擔特色民族村寨建設任務;貫徹落實民族經濟優惠政策,助推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協調民族地區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組織民族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協作,做好項目的推薦和引進外資工作。
負責檢查、督促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審批有關宗教團體內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製;辦理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發證及年檢;承辦民間信仰方面的工作;調查研究全縣宗教問題,提出制定宗教政策、規定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宗教信息的收集、整理,起草宗教方面的綜合性檔案;承辦宗教方面的其他業務工作。
承辦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處理意見;幫助各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各教教職人員;聯繫各教界人士;處理各教團體的涉外事務;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
依據國家宗教法律法規進行行政執法,負責對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的安全檢查、管理,參與處理宗教領域的違法事件。
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少數民族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工作,參與管理有關專項經費,促進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的發展;開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的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參與組織開展民族文化、藝術、體育活動。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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