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鎮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清鎮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及所轄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清鎮市委 清鎮市人民政府關於清鎮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清鎮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

清鎮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貴陽市委和市委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鎮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清鎮市紅旗路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建議。
(二)負責制訂貫徹落實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有關部門、有關領域落實民族宗教政策,促進民族宗教工作的開展。
(三)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理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輿情管控工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宗教方面的突出事件以及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諧。
(五)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進步方面的問題並提出建議,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進步等有關工作。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依法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組織協調民族重大節慶活動。
(七)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防範利用宗教開展非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負責宗教及其活動場所、宗教思想傳播管理,強化宗教領域意識形態工作。
(八)指導宗教界開展愛國愛教及“國旗、憲法和法律法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進宗教活動場所(簡稱“四進”活動)等宗教關係和諧創建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宗教界依法開展公益慈善事業。
(九)負責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工作,依法審核審批宗教方面的有關事項,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和行政許可監督等工作。
(十)組織協調民族宗教領域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建設;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二)負責民族古籍挖掘整理工作;組織、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翻譯工作。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責調整。
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市民宗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承擔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文電、宣傳、信息、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財務、後勤事務、會務、扶貧、軍民融合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配合開展民族宗教工作調研;牽頭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民族和宗教工作的建議、提案;負責信訪、依法行政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本單位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批和批件、證書的統一發放等工作;負責協調、管理、督辦各業務科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考核本單位進駐“政務大廳視窗”的行政審批工作。
二、民族事務科(民族文化教育辦公室)
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少數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對口支援及經濟技術協作工作;負責公民民族成份的認定、備案、更改、恢復初審工作,開展對未識別民族共同體的調研和審核上報;負責調解民族糾紛、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負責對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綜合統計與分析,負責民族古籍挖掘整理,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翻譯工作;負責指導少數民族大型活動的安全和消防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監管、使用及效益評價;負責民族資金項目建設監管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開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的交流工作,組織全市性的民族文化、藝術、體育活動。負責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工作。
三、宗教事務科
依法對全市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道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間信仰方面的事務進行管理;負責宗教領域內的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宗教團體開展愛國愛教及“四進”活動;負責宗教場所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全市宗教及民間信仰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和初審工作;對宗教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有關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工作;擬訂有關宗教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工作,防止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四、民族宗教服務中心
協助開展全市民族語言文字、民族文物古籍和民族文化的挖掘、搶救和保護等事務性服務工作;負責蒐集整理和開發利用民族歷史文化資料;承擔對民族服飾、美食、建築、歷史文獻、文學作品、歌謠等民族文化古籍組織搶救性蒐集、挖掘、整理、出版等事務工作;協助開展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進校園、進社區、進村寨等活動;協助開展對現存民族文化古籍的族屬、年代、歷史價值和現代價值進行研究、鑑別和評價;負責對各民族歷史、語言、經濟文化狀況及發展中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組織調查研究;負責組織開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交流工作;建立完善新疆籍流動人口信息系統,負責開展新疆籍流動人口現狀、趨勢及需求調查,建立新疆籍流動人口事務服務體系,負責宗教事務的相關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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