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溪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貴溪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貴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溪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內設機構:1個
  • 人員編制:3名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貴溪市委、貴溪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溪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貴發〔2010〕13號),保留貴溪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工作建議。
(二)擬訂民族宗教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及其貫徹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鄉(鎮、街辦)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有關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五)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並對相關規劃的貫徹執行情況加強督促檢查。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參與協調民族地區新農村建設、對口支援、科技發展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組織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八)指導畲族開展古籍民俗的蒐集、整理工作。
(九)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教職人員的培訓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市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一)依法管理宗教事務,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依法查處非法宗教活動,協助有關部門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二)指導鄉(鎮、街辦)做好本轄區內的宗教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內設1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 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 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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