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有關政策和受委託起草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方面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西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政府組織
- 地址:定西市
主要職責,宗民族教科,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有關政策和受委託起草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方面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 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
(三) 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益,協調民族關係;會同有關部門對清真飲食、食品、副食的生產、行銷進行監督管理。
(四) 組織協調對全市民族、宗教問題的綜合調研,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措施;組織、指導民族、宗教理論和政策的研究。
(五) 依法對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財產、宗教印刷品和宗教用品等方面進行管理。
(六) 指導宗教團體做好教職人員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加強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聯繫,推動和指導他們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七) 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教育、培養和使用,聯繫少數民族幹部。
(八)組織和協調部門與民族地方的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等;參與、指導少數民族扶貧開發工作;參與制定發展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的政策和規劃;參與民族地區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申請、分配和管理。
(九)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宣傳、交流與合作,協調有關方面處理涉及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宜。
(十) 指導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活動和生產自養;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
(十一) 指導宗教團體按照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開展宗教方面的對外友好往來,宣傳我國的宗教政策,抵制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組織和管理伊斯蘭教的朝覲工作。
(十二) 指導縣區的民族、宗教工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十三) 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以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文物保護等工作。
(十四)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科室主要職能
根據以上職責,定西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設1個職能科室:
宗民族教科
負責文秘、檔案、保密、網路、信息和內部資料的編輯;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和服務工作;綜合、協調對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局機關的教育培訓工作。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法規;宣傳民族政策;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民族宗教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的調研及對基層執法工作的指導;具體承擔及負責每年度的執法年檢工作;負責有關普法宣傳工作;承辦信訪和人大政協定案提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