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歸口自治縣黨委統戰部領導。全局幹部職工共14人,領導職務設一正三副。下設自治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研究中心,列為公益一類,機構規格為擬定正科級,設主任一名。內設局辦公室、民族事務股、宗教事務股三個股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朝陽路16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負責對民族宗教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負責協調推動縣民族工作委員會委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開展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負責提出全縣民族宗教事務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聯繫自治縣、民族鄉,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負責全縣民族成份變更初審上報的工作。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和宗教事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和宗教事務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指導全縣民族宗教事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體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 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配合承辦民族地區的扶貧事宜。組織協調少數民族聚居地科技、經濟發展、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政策的落實。
(七)會同財政部門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寺觀教堂維修專項經費、宗教團體補助經費,參與其他有關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和監督。
(八) 承辦自治縣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參與自治縣成立逢10周年的慶祝活動。
(九)參與研究少數民族教育、文化、體育、廣播影視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文化和旅遊、體育部門組織參加全市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全市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協助做好“壯族三月三”活動整體策劃和頂層設計等相關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和民漢雙語教育的有關事宜。指導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規劃、出版工作。
(十)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翻譯、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開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組織參加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測試工作。
(十一)負責對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教育。做好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人士的愛國統一戰線。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按照自身特點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幫助做好宗教教職人員的選拔、培養工作。
(十二)負責宗教行政審批工作,管理鄉(鎮)宗教團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涉及宗教內容的宣傳品的審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三)負責宗教行政執法和檢查工作,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依法管理。
(十四)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辦理有關少數民族宗教界涉外事宜。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和外事紀律開展對外交往,抵禦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做好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工作;協同有關方面處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五)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負責宗教界人士的培訓、培養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民族宗教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民族事務股
宗教事務股
下設二層事業單位:自治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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