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是通過指導宗教團體做好教職人員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加強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聯繫,推動和指導他們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等的機構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外文名: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Bureau of Huizhou City
  • 類型:事務局
  • 地點:惠州市
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民族工作科,(三)宗教工作科,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草擬綜合性檔案;重要事項的督辦;重大接待工作;負責機關的文秘、檔案、會務、保密、宣傳報導、保衛、信息、信訪、外事、財務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的黨務、紀檢、民眾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職工、離退休幹部及團體事業編制人員的人事、編制、教育、計畫生育;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民族工作科

負責民族業務工作。對民族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實施民族工作方面各項法律法規;開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團結的宣傳教育;對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宣傳表彰;做好城市民族關係協調工作,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及時、妥善處理涉及民族關係和影響社會安定的各種突發事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使用工作和為少數民族地區培養人才的工作,掌握少數民族幹部和知識分子情況;聯繫協調發展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事業的有關事項;參與其他有關事務。

(三)宗教工作科

負責宗教業務工作。對宗教政策、法規實施中遇到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和意見;依法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制止非法、違法宗教活動;依法管理宗教涉外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幫助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四大宗教團體搞好領導班子建設;指導各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加強民主管理,開展文明宗教場所創建活動,抓好各宗教活動場所的七項制度檢查工作;引導宗教界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引導宗教界深入挖掘和弘揚宗教教義、教規和宗教道德中的積極因素,為社會主義“三個文明”建設服務;組織實施對宗教界人士的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法制教育;正確區分和處理宗教方面發生的矛盾,做好疏導工作,教育、團結、爭取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維護宗教領域的穩定;協助做好定為全國和省、市重點文物的寺觀教堂的修建和保護工作;參與其他有關事務。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有關政策和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方面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 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
(三) 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益,協調民族關係;會同有關部門對清真飲食、食品、副食的生產、行銷進行監督管理。
(四) 組織協調對全市民族、宗教問題的綜合調研,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措施;組織、指導民族、宗教理論和政策的研究。
(五) 依法對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財產、宗教印刷品和宗教用品等方面進行管理。
(六) 指導宗教團體做好教職人員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加強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聯繫,推動和指導他們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七) 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教育、培養和使用,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參與、指導少數民族扶貧開發,推動少數民族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各項事業的發展。
(八) 指導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
(九) 指導宗教團體按照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開展宗教方面的對外友好往來,宣傳我國的宗教政策,抵制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十) 指導縣(區)的民族、宗教工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十一) 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以及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執法和文物保護等工作。
(十二)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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