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羅源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是羅源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羅源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源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 類型:宗教事務局
  • 地區:羅源縣
  • 職責:貫徹執行黨中央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負責督促檢查;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2、組織民族、宗教政策理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及難點、熱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起草民族、宗教規範性檔案和政策。
3、協調處理民族關係、宗教事務中的重大事項,促進民族和睦、宗教和諧,依法保障和維護少數民族、宗教界合法權益。
4、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協調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協調指導做好全縣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5、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務。
6、參與起草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起草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建設和民族、宗教事務信息化建設。
7、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共同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丟,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協調處理宗教事務重大事件;指導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宗教交流交往活動。
8、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引導宗教界開展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各項活動,協助宗教團體辦理有關事務;指導、督促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工作。
9、貫徹落實民間信仰方面的政策法規,對涉及民間信仰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建議,協助鄉鎮政府及時處理民間信仰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鄉鎮做好民間信仰活動的管理工作。
10、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11、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羅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如》(榕委辦〔2011〕81號)和《中共羅源縣委、羅源縣人民政府關於羅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羅委〔2012〕2號)及羅委辦﹝2012﹞161號檔案精神,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民族事務科
協助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提出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經濟和扶貧工作,促進少數民族地區新農村建設;負責民族統計工作,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協調做好民族地區掛鈎幫扶工作及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專項經費的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研究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發展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或配合相關部門處理有關事宜,指導民族地區加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和保護工作;承擔縣民族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撥推薦工作;負責組織民族工作隊伍的培訓工作。
(二)宗教事務科
承辦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各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指導鄉鎮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指導各宗教團體開展宗教對外交流交往活動;負責聯繫宗教界人士,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的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