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盈江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盈江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盈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縣委統戰部合署辦公,縣委統戰部加掛盈江縣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盈江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盈江縣行政中心七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對統一戰線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要求,發揮縣委在統戰工作方面的參謀機構、組織協調機構、具體執行機構、督促檢查機構作用,掌握政策、協調關係、增進共識、加強團結。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關於統一戰線工作的統一部署,鞏固壯大最廣泛的統一戰線。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民族宗教理論和民族宗教狀況的調查研究和宣傳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民族宗教的政策措施,檢查督促統戰、民族宗教政策執行情況,協調我縣統戰、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關係,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為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二)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有關民族問題和民族理論的調查研究、參與研究和擬訂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與法規;開展縣內外宗教情況調查研究,為制定宗教政策提供意見建議。
(三)按規定審批辦理宗教方面有關事務,依法對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進行管理;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協同組織各民族的節日活動,提倡健康文明的民族風俗習慣,指導和幫助各民族民眾改革阻礙民族進步的陳規陋習;承辦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的事務,處理民族關係中的有關事宜,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邪教及利用宗教進行顛覆政權、危害社會、危害人民、進行違法犯罪的活動。
(四)溝通聯繫全縣各族各界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舉薦和各方面人才的培訓使用工作,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做好民族上層人士、遺孀遺屬及台胞台屬第二代、第三代子女的工作。
(五)參與研究制定有關民族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民族地區改革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資金和項目的申報、安排和協調管理,參與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統計分析工作,參與做好民族地區扶貧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社會文化事業的全面發展與進步,並參與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和規劃,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維護邊疆團結安寧,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六)開展好少數民族語言工作,加強對縣內各少數民族歷史、文化和民族地區政治、經濟發展的調查研究,進行民族理論學術研討、古籍、文化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教育、民族醫藥(療)、民族傳統文化及少數民族文物古蹟的收集、整理、傳承工作,積極開展和擴大對外聯繫,做好有關少數民族的外宣工作和文化交往工作。
(七)按照縣委安排向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和縣工商聯負責人通報情況、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參政議政和實行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制度;按相關政策要求,領導縣工商聯黨組,指導縣工商聯工作和有關人民團體搞好自身建設。
(八)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和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了解和掌握我縣黨外人士的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況;調查研究我縣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舉薦黨外幹部的工作。
(九)調查研究和反映我縣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並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十)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我縣在港、澳、台及海外華僑華人同鄉會,有關社團和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屬的來訪工作和有關事務工作,積極開展和擴大對外聯繫,做好有關少數民族的外宣和文化交往工作。了解掌握境外的主要宗教組織及活動狀況,協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好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導宗教團體、宗教界人士,按獨立自主的原則和外事紀律開展宗教方面的對外交往,堅決抵制和打擊境外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宗教對我進行滲透、煽動和破壞活動。
(十一)統一管理僑務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及州委決策部署,管理僑務行政事務,研究擬訂僑務工作有關政策措施,調查研究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通過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聯繫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指導推動涉僑宣傳、經濟科技文化交流合作、華文教育工作等,保護華僑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利益。
(十二)協調縣委、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民宗工作。指導各鄉鎮、農場做好統戰、民宗工作,抓好統戰、民宗部門的幹部隊伍建設和統戰、民宗專乾的業務培訓。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以及部務會決定的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本單位會務、文秘、信息、機要、信訪、檔案、接待、保衛、保密、財務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工作;參與重大慶典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了解我縣少數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關情況,承辦協調處理少數民族涉外事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承辦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事宜,接待少數民族參觀考察團(組),承擔機關的接待任務;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基建、政府採購的管理工作;負責單位財務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負責機關黨群、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部門的車輛管理,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黨外股。負責黨外人士政治安排和黨外幹部的培養、選拔、考察、推薦等工作,負責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建立黨外幹部的檔案資料。負責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代表人士、黨外幹部、統戰幹部培訓和黨內領導幹部統戰理論,方針、政策培訓。
負責聯絡和培養無黨派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的工作,了解情況、反映動態,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督促檢查落實黨外知識分子的有關政策。
負責聯繫縣工商聯工作,開展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戰工作及調研,反映意見和建議;聯繫和培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並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聯繫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團和代表人士,積極開展光彩事業。
聯繫各民主黨派和代表人士,反映意見建議。對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民主黨派工作進行協調並提出建議。貫徹落實黨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方針政策,協調做好民主黨派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政治協商的相關工作,協助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
負責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聯繫培訓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了解思想狀況,反映意見建議,指導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團體建設,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和人脈團體、社會組織開展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
(三)對台和僑務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台方針政策和省、州、縣對台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負責承辦縣委對台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的決議事項。指導和協調鄉鎮、各單位開展對台交流合作以及兩岸人員往來、旅遊、考察、定居等工作。指導、管理並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台灣上層人士的聯絡工作。負責本縣的對台宣傳和涉台教育工作。負責做好台商台胞的來信來訪及服務工作,為台灣同胞提供政策和法律諮詢服務。負責協調處理涉台突發問題和重大事件。負責指導本縣因公赴台人員辦理報批手續和涉台教育。完成州台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對台工作任務。
負責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對策建議。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做好涉僑工作。聯絡海外有關僑團及代表人士,聯繫、培養新生代代表人士,負責海外僑胞代表人士在相關統戰團體的安排,指導代表人士的授榮工作。聯繫歸僑僑眷代表人士在相關團體的安排工作。協調有關部門保護華僑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利益,承擔涉僑投訴協調服務工作。承擔管理僑務行政事務,負責歸僑僑眷身份認定和華僑回國定居審批工作。參與對盈江縣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研究推動僑務宣傳、涉僑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設,統籌全縣華文教育、涉僑文化交流。承辦需報請縣級以上領導會見海外代表人士的審核報批工作,引導海外僑胞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發揮作用。
(四)宗教管理股。負責我縣民族宗教調研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反對宗教極端主義,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的滲透。承辦宗教業務工作,幫助全縣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積極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發揚愛國愛教傳統,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自覺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我縣的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
(五)民族事務股。監督檢查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的執行情況;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承辦民族團結目標管理責任制相關工作;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推進民族事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研究民族宗教理論和政策,起草民族宗教法規草案,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擬訂民族和宗教事務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信仰有關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協調;承辦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參觀學習等有關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監測、分析和研究民族宗教關係;參與調處涉及民族和宗教關係方面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處置民族宗教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強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特殊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決策參考和對策建議。
研究提出我縣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擬訂少數民族發展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的實施情況;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負責具體實施少數民族文化傳承與發展項目。
研究提出我縣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技、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參與民族文物、宗教勝地保護工作;開展民族文化的交流與合作;承辦重大的民族文化、民族體育活動;配合辦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關事宜;組織指導民族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協調雙語教育工作;指導有關科技科研工作;組織新聞發布工作;研究少數民族歷史、文化、宗教信仰、風俗習慣,加強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理論宣傳,倡導移風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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