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江孜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江孜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江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歸口縣委統戰部領導。縣委宗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江孜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接受縣委宗教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宗教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孜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單位:江孜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黨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縣委對民族宗教工作的統一領導。
(二)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三)統籌協調全縣宗教工作,貫徹縣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督促落實;研究宗教理論、宗教現狀、宗教領域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宗教動態信息的匯總、分析。
(四)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則,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務,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五)負責藏傳佛教和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事務管理,加強社會和網路宗教事務管理,遏制藏傳佛教向內地蔓延。
(六)監督檢查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加強和創新寺廟管理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宗教領域行政執法情況等;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及宗教教職人員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指導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等。
(七)加強宗教領域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法治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宗教領域表彰、獎勵等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涉及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八)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達賴集團等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滲透破壞活動,參與防範和依法處理邪教工作。
(九)加強寺管幹部隊伍建設,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寺管幹部工作,擬訂寺管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宗教領域文物保護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民族工作的政策措施。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權益,負責督促檢查民族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貫徹落實。
(十二)依法管理民族事務,指導、協調有關方面履行民族工作職責。負責民族領域社會穩定工作,參與協調處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擬訂實施“興邊富民行動”專項規劃。參與編制扶持人口較少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民族工作經費等。
(十四)參與擬訂涉及民族工作方面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研究分析涉及民族工作方面經濟發展、社會事業等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五)負責民族政策、法律法規、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十六)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十七)負責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推進實施縣民族事務委員會兼職委員制度的落實和民族事務服務體系的建設。
(十八)負責民族工作幹部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
(十九)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外事外宣工作。
(二十)指導鄉(鎮)民族宗教事務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縣民宗局人員編制14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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