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區黨委、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民族、宗教方面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權益。研究擬訂全市民族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處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依法管理民族事務,指導、協調有關方面履行民族工作職責,負責民族領域社會穩定工作,參與協調處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擬訂、實施“
興邊富民行動”專項規劃,參與編制扶持人口較少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民族工作經費等。
(五)參與擬訂涉及民族工作方面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分析涉及民族工作方面經濟發展、社會事業等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六)負責民族政策、法律法規、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八)承擔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推進實施民族事務委員會兼職委員制度和民族事務服務體系。負責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
(九)負責民族工作幹部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
(十)承辦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外事外宜工作。
(十一)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
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十二)統籌協調全市宗教工作,研究擬定宗教工作領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政策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宗教理論、區內外宗教現狀、宗教領域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
(十三)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則,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務,保護公民
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四)負責藏傳佛教和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事務管理,加強社會和網路宗教事務管理,遏制藏傳佛教向內地蔓延。依法依規清理清查和處置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落實淡化宗教消極影響的相關措施。
(十五)監督檢查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加強和創新寺廟管理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宗教領域行政執法情況等,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及宗教教職人員依法依章開展活動,開展宗教領域維穩督導檢查。
(十六)指導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七)加強宗教領域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法治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宗教領域表彰、獎勵等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涉及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八)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達賴集團等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滲透破壞活動,參與防範和依法處理邪教工作。、
(十九)加強寺管幹部隊伍建設,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寺管幹部工作,擬訂寺管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宗教領域文物保護工作。
(二十一)指導縣(區)民族宗教事務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馬廷峰
領導職位:局長
達瓦
領導職位:黨組成員、調研員
領導分工:分管政策法規研究科工作。
邊登措姆
領導職位:黨組成員、副局長
領導分工: 協助孟子偉同志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工作,分管民族經濟事務科工作。
馮旭亮
領導職位:黨組成員、副局長
領導分工: 協助孟子偉同志負責機關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綜治“雙聯戶”、人民防線工作,分管辦公室、佛教協會辦公室工作。
洛桑次仁
領導職位:黨組成員、副局長
領導分工: 協助孟子偉同志負責法宣和執法監督科工作。負責普法工作,分管藏傳佛教事務科、社會宗教事務科工作。
尼瑪曲珍
領導職位:副調研員
領導分工: 協助孟子偉同志負責機關財務、檔案、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協助邊登措姆同志負責機關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環境衛生工作。
尼瑪單增
領導職位:副調研員
領導分工: 協助孟子偉同志負責民族團結創建科工作,協助邊登措姆同志負責民族經濟事務科工作,負責機關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人事科)
(二)政策法規研究科
(三)民族經濟事務科
(四)民族團結創建科
(六)社會宗教事務科
(七)法宣和執法監督科
歷任領導
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孟子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