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監督辦理有關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的合法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饒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性質:事業單位
- 地址:上饒市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掛行政服務科牌子,民族事務科,宗教事務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不斷探索新形勢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有效途徑。
(三)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觀念。
(四)對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 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
(五)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監督辦理有關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六)研究擬定協調民族關係的原則、方法,做好民族關係的協調工作,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促進各民族間的團結和互相合作;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民族宗教界的廣大民眾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
(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扶貧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協作。
(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教育、體育工作,提高少數民族民眾的文化素質和身體素質。
(九)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按各自特點開展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引導、督促全市宗教活動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進行,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十)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情況,分析發展態勢,協助政府及時發現和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維護民族宗教界的穩定。
(十一)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加強同民族鄉村組和宗教團體的聯繫,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務。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三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掛行政服務科牌子)、民族事務科、宗教事務科。
辦公室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行政許可事項受理、信訪、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 負責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等事項的受理、辦理與辦結;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辦理程式與辦理流程的設計、最佳化、簡化;負責相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宣傳、諮詢與解答;牽頭協調事項辦理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科室、部門與人員;研究、制定行政服務科的服務規範與準則;按照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及時調整行政服務事項的內容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做好相關調研和經驗總結;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民族事務科
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負責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承擔民族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承擔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協助處理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教育、衛生、科技、體育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事務;承擔指導畲族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辦理涉及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有關事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民族教育和民族幹部培養推薦工作。
宗教事務科
承辦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事務性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指導下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協助處理宗教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幫助市級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職系宗教界上層人士;處理宗教方面出現的突出事件和重大問題;加強對宗教和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制止非法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