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里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龍里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龍里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龍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里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龍里縣環北路綜治工作中心4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督促、檢查、推動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宗教事務條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在縣內的貫徹實施。
(二)負責組織開展縣域內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創建活動, 承辦國家和省、州、縣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相關事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三)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更改初審工作;協調縣內民族、宗教關係,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四)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開展正常的教務活動;支持和幫助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推動宗教界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鞏固和發展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五)參與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按政策和有關法律規定,安排使用好少數民族“三項”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少數民族教育基金、民族工作經費);參與對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經費的分配和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旅遊等社會事業工作。
(七)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保證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在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的範圍內開展活動,幫助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辦理需由相關職能部門協助或辦理的行政許可審批和備案工作。
(八)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培養工作,向縣委提出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意見和建議。
(九)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少數民族和宗教界對外的民族、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依法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承接由上級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跨區域舉辦大型宗教活動的許可。
(十二)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三)職責調整情況。將原縣民宗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民宗局。
(十四)職能轉變。
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楊再剛
分管工作:主持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全面工作,履行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法治政府建設、保密第一責任人責任。
副局長(保留正科級):楊秀熙 
分管工作: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民族團結、民族文化、民族傳統手工藝、城市民族、民族幹部、民族成份、辦公室(含文秘、會議籌備、綜合材料審核、信息宣傳、值班值守、車輛管理調度、檔案史志、考勤、公休、幹部月考核、年度考核、人大政協事務、人員招聘)、綜合考核(服務高質量發展考核)、機關創建(無煙機關、節約型機關、科普示範縣、“零差錯”創建)、深化改革、政務服務。負責分管領域的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保密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吉州
分管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少數民族發展任務資金項目建設、民族特色村寨保護與建設、民貿民品、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精神文明建設(含文明城市創建、多彩貴州文明行動、德行龍里、新時代文明實踐、志願服務)、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鄉村振興、巡河巡林、招商引資、營商環境、生態文明。負責分管領域的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保密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韋文光
分管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宗教事務、黨建(含黨支部、模範機關創建、民主生活會、黨史學習教育、理論學習中心組、政治素質考核、黨建成效考核、巡視巡察)、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意識形態、黨內法規、疫情防控、安全生產、平安龍里、掃黑除惡、禁毒防艾、綜治、信訪、維穩、應急。負責分管領域的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保密工作。
黨組成員、縣民族宗教事務服務中心主任:羅敏
分管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協助韋文光同志具體負責宗教事務業務工作,分管幹部人事(含幹部考察、職級晉升、人事統計、人才工作)、保密、財務、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後勤保障(接待安排、物資採購、食堂管理)、群團(含殘疾人、工會、老乾、關工委、共青團、婦聯)、雙擁、衛生健康等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保密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規章制度建設和有關綜合性文 稿起草;負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事項的組織、協調、管理和 督促工作;負責機關文電、宣傳、信息、檔案、保密、財務、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政 工、人事、教育培訓、提案議案、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承 擔民族、宗教外事活動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及行政 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 工作。負責中央、省、州級民族經費、有關專項資金及專項貸款 工作的規劃、立項、審核、上報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 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使用工作和城市民族工作;做好本縣民 族成份的識別、更改的調查、審核和上報工作;參與組織開展民 族文化、藝術、體育對外交流和宣傳活動;辦理宗教活動場所設 立及改建或新建建築物的許可初審;辦理宗教團體負責人審批及 宗教團體辦理社會團體登記手續前的審查。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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