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普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普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普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普安縣民宗局局長、黨組書記為張芳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普安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指導和協調推動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保障少數民族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宗教事務條例》《貴州省宗教事務條例》和《黔西南自治州自治條例》的貫徹落實。
(四)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諧。
(五)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做好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計監測工作,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國家、省、州、縣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相關事宜;指導開展少數民族節日活動。
(八)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工作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並指導各鄉鎮(街道)做好本行政區域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愛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和行政許可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少數民族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民族、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三)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做好“放管服”改革和權責清單等相關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統戰部、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股(法規股)
1.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承擔聯繫兼職成員單位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和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會議活動管理和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掌握少數民族幹部和各類人才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承擔機關內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及局領導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民族、宗教外事的管理工作;承擔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和有關接待服務工作;負責文電、信息、檔案、保密、財務、信訪及後勤服務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2.負責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普及工作,民族宗教政策的檢查,督促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做好城市民族和民族團結創建工作,承擔民族成份確認和變更初審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辦理涉及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有關事宜;參與少數民族事業專項規劃及監督檢查;承擔民族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扶貧、民族貿易、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少數民族教育專項資金及其他專項經費使用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促進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參與組織全縣性的民族文化、藝術、體育活動;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成就、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有關對外宣傳工作;承擔民族文化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參與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事務;負責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和保護等工作。
3.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規範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等工作。
4.承辦伊斯蘭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間信仰的事務管理工作,對有關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伊斯蘭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間信仰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伊斯蘭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間信仰界人士;依法對伊斯蘭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間信仰事務進行管理,並指導各鄉鎮(街道)做好本行政區域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承辦受理審核伊斯蘭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間信仰行政許可事項的初審工作。依據國家宗教法律法規進行行政執法,負責對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的安全檢查、管理,參與處理宗教領域的違法事件;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副局長:陽龍海

辦公地址

普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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