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泉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泉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 外文名:Quanzhou Municipal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Bureau
  • 機構設定:民族科、宗教一科等
  • 辦公室負責人:黃記明
單位簡介,機構設定,直屬單位,信息公開指南,

單位簡介

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全市各地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
(2)負責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
(3)對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助地方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
(4)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5)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6)開展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發展情況的調查分析;
(7)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8)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配合有關部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9)推動宗教界認識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10)研究和實施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管理辦法;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重要檔案起草;擬定機關規章制度,檢查督促重要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秘、督查、信息、信訪、檔案、機要、保密、保衛、接待、財務、行政管理、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後勤保障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籌備大型會議,協助相關科室召開業務會,協同各業務科室做好日常內外事務,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教育、人事管理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組織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培訓。負責人:黃記明
民族科:研究民族理論和政策,監督執行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和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政策和措施,逐步健全民族法制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檢查督促民族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管理少數民族成份、聯繫協調有關民族方面的工作。協助擬定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參與經濟開發和扶貧工作,推進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經濟;負責民族統計工作,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民族經濟發展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研究少數民族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參與制訂有關發展政策和規劃,並提出相關意見;參與民族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協助處理在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中涉及少數民族的問題;開展民族教育等社會事業方面對口支援和負責少數民族社會事業發展專項經費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族的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民族界人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負責人:倪安娜
宗教一科:負責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方面的工作,研究佛教、道教、伊斯蘭教的宗教理論和政策,監督執行和處理宗教事務方面的有關政策和措施,逐步健全宗教法制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檢查督促宗教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依法對佛教、道教、伊斯蘭教事務的管理,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協助政府及時處理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方面的重大問題;幫助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協助宗教團體搞好教務活動;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推動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團體和人士開展對外交往等事宜;呈報和初審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團體內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指導協助做好重點寺觀的管理工作。負責人:盧傳家
宗教二科:負責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研究天主教、基督教的宗教理論和政策,監督執行和處理宗教事務方面的有關政策和措施,逐步健全宗教法制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檢查督促宗教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對有關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協助政府處理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重大問題;幫助市級天主教、基督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幫助市級天主教、基督教團體辦好所屬宗教培訓班、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指導教堂及活動點的管理;推動天主教、基督教團體和人士開展對外交往等事宜;呈報和初審天主教、基督教團體內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負責人:施炳文
民間信仰工作科:負責民間信仰的管理工作,研究民間信仰的理論和政策,貫徹落實民間信仰管理的有關規定,了解掌握民間信仰的動態,指導協調基層開展民間信仰管理活動。聯繫民間信仰管理人士、引導民間信仰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負責人:駱婷

直屬單位

開元寺寺務委員會:統一組織協調管理開元寺事務,負責寺院管理和其它日常工作,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開元寺事務管理處:做好開元寺的旅遊服務、綠化衛生、安全保衛和其它有關管理工作;
承天寺事務管理處:協助僧人開展寺院管理工作,做好寺院綠化、文物保護工作;
清淨寺管理委員會:管理清淨寺綠化、旅遊服務工作,協助做好穆斯林禮拜服務工作,加強寺院文物保護。

信息公開指南

泉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參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遵循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編制《泉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泉州市民族宗教網上查閱本《指南》。
泉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辦公室負責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包括信息生成、保存、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泉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和掌握的下列政府信息:
01機構設定、主要職能;
02規範性檔案;
08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5工作動態;
30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泉州市民族宗教網上公布,也可以到泉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辦公室查閱。
(二)公開形式
1.在泉州市民族宗教網上公開。
2.在泉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辦公室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動公開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必提出申請,可以直接通過以下途徑獲取:
1.登入泉州市民族宗教網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2.可以到泉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辦公室(泉州市東街星聯大廈三樓)獲取政府主動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構為泉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辦公室。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子郵件)或當面申請及諮詢;
地點:泉州市東街四號區1號樓(星聯大廈)三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泉州市民族宗教網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泉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應填寫準確、完整。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泉州市民族宗教網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準確、完整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1.形式審查
申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將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終止受理申請程式,並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充。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6.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按照泉州市民族宗教網的依申請公開欄目發布的“泉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圖”執行。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泉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泉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辦公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泉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領導或者向泉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效能辦投訴;也可以向泉州市監察機關、泉州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泉州市人民政府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泉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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